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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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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乡村房屋多系土、木、草结构,少数为砖基。有些富户建青砖灰瓦房,个别权贵建有二层小楼。1936年(民国25年),全县1245个村,7.3万户,37.69万人,有房37万间,380万平方米,每人平均10平方米。其中楼房占0.3%;瓦房占0.96%;砖基土墙、草木顶房占58.36%;无基土墙、草木顶房占40.38%。
1943年(民国32年)聊城大旱灾,农民无粮充饥,被逼拆房卖檩,破产外逃,农房大减。
1947年(民国36年)聊城解放,实行土地改革,无房农民分得房屋,始有栖身之地。
1950年,乡村多为旧房修补,新建房很少。
1958年受左的思想影响,在农村搞“四通八达”,拆旧房作肥料,老房多被拆掉,农民住房陷于紧张状况。
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民以糠菜充饥,无力建房。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开始好转,新建农房出现。
1966~1975年间“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穷过渡”,农民收入有限,建房速度缓慢。
1976年开展村、田、林、路、渠综合治理,通过开街修路,迁建或新建住房,萌发了建设新村,彻底改变村貌的思想。但由于缺乏总体规划,仅能做到街顺房齐。
1978年后,富裕农民“建房热”出现,乱占宅基成风。
1980年县革委因势利导,把新村建设引向规范化,在北杨集公社柯针寨、蒋庄、梁庄、绳张等村,试行新村规划试点。1982年3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房建设领导小组,农村建房纳入规划。
1983年5月18日,县农房建设办公室成立。农村开始发放建房宅基证。对无证建房视为非法。各乡镇配备农房建设指导员,监督建房遵章进行。
1984年4月,市政府于试点村召开新村规划现场会,各乡镇组成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新村建设领导。5月,市建设委员会派员赴五乡杜、前化、王月河3个村,实施新村建设统一标准。自此,全市有领导、有计划、有标准地开展新村建设形成制度。
1985年底全市农房面积1192万平方米,每人平均20.9平方米。其中水泥沙浆砖砌房52.2%;砖木结构平房占32%;土草木结构旧房,仅占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