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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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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老城区道路窄狭,两旁无法植树。1954年起人民政府组织城区居民,先后实施过三项绿化工程。
1954年3月绿化环城大堤,南自小堤口,经西大堤到北堤口,长4000米。堤内堤外植树7行,果树占35%,用材树占65%。
1955年4月绿化旧城墙基,长4000米,上下各植树3行,全系用材树。
1958年,中共聊城县委组织聊城第一、二、三中学与师范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王口桥西碱荒地上植树造林120亩,时称“青年林”。
1959年城市绿化的建设与管理由城关人民公社移交市建设局。自此,始有城市绿化的专管机构。随着组织机构的变更,1967年城市绿化由县基建局移交市政工程队,1973年又由市政工程队移交园林管理处。
园林管理处接管城市绿化工作后,根据城市绿化要注重美化、点缀、遮阴,有利于交通视线与环境卫生的原则,结合聊城城区新路多,树种杂,树株大小、高低不齐的实际,重新制订改造、调整城区绿化规划方案。1974年批准付诸实施。
是年3月,伐掉东昌路人行道旁的合欢树,改栽法桐树。家杨树换成吸尘、生长快、经济效益高的泡桐树。东关大街按标准等距重新补栽法桐树。1977年4月,柳园路家杨、合欢、五角枫,全部更新为法桐树。1978年3月,从东昌路抽稀法桐树,移栽至柳园路影剧院至宾馆路段两侧。1979年4月,健康路南段,育新路北段,经委路西段,全部新植“北京杨”。1983年,在东风池十字路口,投资2万元,新建圆形花坛一处,面积500平方米。同年,市区干道新修街心花池400余个,花池周围安装防护铁花栏,池内栽常青树、风景树及草木花卉。
根据国家《森林法》与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全民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的精神,1984年8月23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城市园林绿化暂行规定》,市区绿化进入依法管理轨道。
1985年底,市区绿化面积达42公顷,绿化复盖率为17%,每人平均占有1.6平方米,比1960年增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