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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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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军阀混战,统治者无心规划城市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聊城城关区制订《改造与发展城区五年规划》(草稿)。1958年聊城县改市,城关区改为人民公社,区建设股并入市建设局,《改造与发展城区五年规划》(草稿)由市建设局参考实施。
是年,聊城市委责成市建设局,在省建工局协助下,收集资料,分析论证,反复修改,时经半年,拟定出历史上第一个《聊城市区总体规划》(初稿)。
《聊城市区总体规划》(初稿)以闸口为中心,南至四河头,北至何官屯,东至飞机场,西至环城堤,面积11.5平方公里,人口25万;近期以轻工、农机为主,远期建成水陆交通枢纽;老城西北定为污染区,东北定为工业区;老城区定为生活疗养区;开辟东北新区重点道路骨架,以东昌路、柳园路为主干道,红线宽为40米。
1959年5月,重新修订《市区总体规划》,编制市区发展《应急规划》。规划设计的建筑标准过高,设施大、洋、全,人口60万,城区面积规模28.6平方公里。因而规模过大,用地过多,超越客观现实。
1960~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一批超越客观条件、盲目上马的项目,被迫停建或缓建,在东北新区中留下线长、面大、空白多、布设分散的格局,留下不少“半拉子”工程。
1970年国家进行“小三线”建设,从沿海迁到聊城一批企业,仍按《市区总体规划》功能区框架选址、搬迁、建设。
1974年10月,再次修订《聊城市区总体规划》,本着节约土地,集中紧凑,连片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收集补充资料,反复论证,至1975年5月,《聊城市区总体规划》二稿完成,同年通过县革委初审。
1978年5月,省建委在聊城召开全省中小城市规划评审会,会上陶伯川等25位专家、学者,对聊城城区二次编制的《市区总体规划》,提出完善意见。10月,报省审批。
1982年5月,省政府以鲁政函第96号文,对聊城《市区总体规划》批复意见下达。城市性质:地区行署所在地,以发展轻纺、农机为重点城市;城市规模:2000年人口20万人,用地17平方公里;规划布局:工业区设于青年渠北,经三路(即今柳园路)以东为机械工业区;经三路与经五路(即今向阳路)之间,为轻纺工业区;仓库区在经七路(指规划站前路)北段,危险仓库区设于周公河西,冷庄与后田村之间;生活区分布于青年渠以南,结合邻近大队新村建设,逐步建立新区;东南为大、中、专学校用地;城市主干道东昌路与柳园路,红线宽40米。其他提示:环城湖水面综合利用,逐步开发为区域水上游览风景区。老城区,坚持充分利用与逐渐改造原则。光岳楼、山陕会馆,列入重点保护地段。京九、邯济两铁路建成后,设立铁路枢纽站。南水北调京杭运河通航后,航运码头设于王光宇桥西、徒骇河北岸。
1983年县改市,按省批复意见,对《市区总体规划》再次审查、调整、补充,并报省备案。1984年国务院公布《城市规划条例》后,1985年市人民政府发布《处理城市违章建筑暂行规定》。同年成立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区总体规划走上依法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