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全县的统计工作由农林、工商、粮食、供销系统和政府办公室分别承担。1953年建立县统计科后,统计调查工作逐步展开,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重要专项调查。
1953年根据政务院发布的《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民族4个项目。历时3个月,完成了人口普查登记工作。1955年对全县工业进行普查,查清手工业的户数、从业人数、资金数额、产值等情况。1956年随着聊城地区行政区划的变动,进行了聊城县行政区划变动调查,查清区划后全县户数、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等情况。1957年初,对全县农民解放前后实际收入进行调查,调查涉及到1936年、1949年和1956年3个年度全县总户数、农业人口数、耕地面积、各项收入和支出、人均纯收入等项。1957~1958年连续两年在农村开展抽样调查。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统计机构职能被削弱,统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实际,失去监督作用,使全县经济工作遭受很大损失。
1964年开始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本人成份、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与户主关系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基本中断。1976年后统计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82年开始筹备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的项目:按人登记的有姓名、与户主关系等13项;按户登记的有类别、住址等6项。通过普查,查清境内人口数量、民族、户数、性别、年龄、文化构成、出生、死亡、自然增长率及育龄妇女的生育等基本情况。
1981年9月,聊城县被定为全国农村经济调查点之一。聊城根据农业分配年报工分值大小,确定两个乡的3个村上、中、下三种类型户各10户作为典型调查户,进行农村经济典型调查。1982年又增加6个村30个调查户。1984年将调查户作了调整,调查点扩大到5个乡镇10个村,调查户扩大到100户。通过调查,掌握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变化情况。
第二节 统计调查
建国初,全县的统计工作由农林、工商、粮食、供销系统和政府办公室分别承担。1953年建立县统计科后,统计调查工作逐步展开,统计调查的范围包括: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物资消费与库存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和重要专项调查。
1953年根据政务院发布的《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1953年6月30日24时。普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和民族4个项目。历时3个月,完成了人口普查登记工作。1955年对全县工业进行普查,查清手工业的户数、从业人数、资金数额、产值等情况。1956年随着聊城地区行政区划的变动,进行了聊城县行政区划变动调查,查清区划后全县户数、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等情况。1957年初,对全县农民解放前后实际收入进行调查,调查涉及到1936年、1949年和1956年3个年度全县总户数、农业人口数、耕地面积、各项收入和支出、人均纯收入等项。1957~1958年连续两年在农村开展抽样调查。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统计机构职能被削弱,统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实际,失去监督作用,使全县经济工作遭受很大损失。
1964年开始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准备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普查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本人成份、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与户主关系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工作基本中断。1976年后统计工作逐步恢复正常。1982年开始筹备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的项目:按人登记的有姓名、与户主关系等13项;按户登记的有类别、住址等6项。通过普查,查清境内人口数量、民族、户数、性别、年龄、文化构成、出生、死亡、自然增长率及育龄妇女的生育等基本情况。
1981年9月,聊城县被定为全国农村经济调查点之一。聊城根据农业分配年报工分值大小,确定两个乡的3个村上、中、下三种类型户各10户作为典型调查户,进行农村经济典型调查。1982年又增加6个村30个调查户。1984年将调查户作了调整,调查点扩大到5个乡镇10个村,调查户扩大到100户。通过调查,掌握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