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初期,对度量衡的监督、检定和仲裁,由地方商会负责。山陕会馆内现仍存放着清朝康熙年间的石质砝码。杆秤制修者,要以砝码为新制杆秤定标。
1928年(民国17年),民国政府为改革旧杂制,推行市用制,向各地颁发了《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和《中华民国度量衡检定法》3个度政文件,由实业部向全国推广。1931年(民国20年)7月,山东省实业厅在聊城建立度量衡检定所,推行市用制,在城乡张贴《山东省统一度量衡的布告》,进行改制宣传,并去农村各集市抽查。至1935年(民国24年),共没收旧度具(尺)349件,旧量器(斗)521件,旧衡器(秤)3700件。分期在城内西北大操场(现专粮局住址)当众焚毁。
建国后,沿用市用制。1956年建聊城专区计量检定所,直接负责聊城县的计量检定。1959年在全国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并推广使用“三刀定砣”杆秤。同年10月,聊城市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聊城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年年底前,从10月1日~12月10日70天内,除中药房使用戥秤外,在全市推行十两秤,废止使用十六两秤。检定所组织人员,指导赶制十两新秤,改造十六两旧秤。1962年初,全市改秤基本完成。为生产“三刀定砣”杆秤,1962年起,安排专门厂家,统一生产定量砣,供应全区各市县。1979年聊城各中药房,全部将戥秤改为以克为计量单位。
1980年组建聊城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同年底,接受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处移交的全县杆秤制销监督工作。1981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添置3~4等砝码标准装置16吨,量端器1部,天平3架。当年,组成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小组,在城乡集镇作巡回检查,重点打击利用衡器和度具欺骗群众的“短斤少尺”行为,促进买卖公平,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对全县杆秤制修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建卡,为建立计量器具制修网点打下基础。同年8月,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衡器管理暂行规定》后,由县计量局组成计量验试所,开始对地秤、台、案秤及杆秤、戥秤、竹木直尺,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定和周期检定。对符合标准的地秤、台、案秤发放合格证,杆秤一律镶嵌全省统一编号的钢印。至1982年,全县发放检定合格证的台秤达2900余台。
198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行“三刀定砣”标准杆秤,取缔“非定砣”旧杂制杆秤,聊城县人民政府下达《坚决废除非定砣旧杂制杆秤》的通告,截止1984年4月,全市共没收销毁非定砣旧杂制杆秤1200支。
从1982年起,按照饮食服务公司制定的《饮食业分类毛利率幅度表》,将饭类分为米面类(包括米饭、馒头、面条等),馅卤类(包括包子、饺子、馄饨、面条等),油炸、油酥类(包括油条、油酥饼、精制点心等)。毛利幅度分别规定为27~32%、32~36%和36~40%。将菜类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菜肴,毛利率分别定为28~32%、32~37%、38~43%。县计量局还会同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参照原行业标准,经数次现场操作试验,制定《饮食制品计量标准规定表》,以500克面粉为标准,将制成品的馒头重量定为675克以上,油条为750克以上,炸糕(糖不低于250克)为1000克以上,翻板烧饼为650克以上,吊炉烧饼为625克以上,红外线烧饼为555克以上。对违犯规定标准的个人和单位,视同短斤少两,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经济制裁。
1985年3月,聊城市政府下达《全面开展双信活动的通知》,在各级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批发零售部门,开展“量足、优质、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经过检查、抽查和民主评议,第一批选出“双信”单位13个,其中,国营的有百货大楼、古楼东街副食楼、闸口北稻香村、民主粮店等10个,占77%;集体的1个,含冰笑冷饮店,占7.7%;个体的2个,古楼东街的鹿鸣春和味其美饭店,占15%。
第二节 计量监督
清末民国初期,对度量衡的监督、检定和仲裁,由地方商会负责。山陕会馆内现仍存放着清朝康熙年间的石质砝码。杆秤制修者,要以砝码为新制杆秤定标。
1928年(民国17年),民国政府为改革旧杂制,推行市用制,向各地颁发了《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和《中华民国度量衡检定法》3个度政文件,由实业部向全国推广。1931年(民国20年)7月,山东省实业厅在聊城建立度量衡检定所,推行市用制,在城乡张贴《山东省统一度量衡的布告》,进行改制宣传,并去农村各集市抽查。至1935年(民国24年),共没收旧度具(尺)349件,旧量器(斗)521件,旧衡器(秤)3700件。分期在城内西北大操场(现专粮局住址)当众焚毁。
建国后,沿用市用制。1956年建聊城专区计量检定所,直接负责聊城县的计量检定。1959年在全国推行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并推广使用“三刀定砣”杆秤。同年10月,聊城市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聊城市计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年年底前,从10月1日~12月10日70天内,除中药房使用戥秤外,在全市推行十两秤,废止使用十六两秤。检定所组织人员,指导赶制十两新秤,改造十六两旧秤。1962年初,全市改秤基本完成。为生产“三刀定砣”杆秤,1962年起,安排专门厂家,统一生产定量砣,供应全区各市县。1979年聊城各中药房,全部将戥秤改为以克为计量单位。
1980年组建聊城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同年底,接受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处移交的全县杆秤制销监督工作。1981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添置3~4等砝码标准装置16吨,量端器1部,天平3架。当年,组成市场计量监督检查小组,在城乡集镇作巡回检查,重点打击利用衡器和度具欺骗群众的“短斤少尺”行为,促进买卖公平,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对全县杆秤制修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和建卡,为建立计量器具制修网点打下基础。同年8月,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衡器管理暂行规定》后,由县计量局组成计量验试所,开始对地秤、台、案秤及杆秤、戥秤、竹木直尺,按照规定进行出厂检定和周期检定。对符合标准的地秤、台、案秤发放合格证,杆秤一律镶嵌全省统一编号的钢印。至1982年,全县发放检定合格证的台秤达2900余台。
1982年11月,为进一步推行“三刀定砣”标准杆秤,取缔“非定砣”旧杂制杆秤,聊城县人民政府下达《坚决废除非定砣旧杂制杆秤》的通告,截止1984年4月,全市共没收销毁非定砣旧杂制杆秤1200支。
从1982年起,按照饮食服务公司制定的《饮食业分类毛利率幅度表》,将饭类分为米面类(包括米饭、馒头、面条等),馅卤类(包括包子、饺子、馄饨、面条等),油炸、油酥类(包括油条、油酥饼、精制点心等)。毛利幅度分别规定为27~32%、32~36%和36~40%。将菜类分为普通、中级和高级菜肴,毛利率分别定为28~32%、32~37%、38~43%。县计量局还会同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参照原行业标准,经数次现场操作试验,制定《饮食制品计量标准规定表》,以500克面粉为标准,将制成品的馒头重量定为675克以上,油条为750克以上,炸糕(糖不低于250克)为1000克以上,翻板烧饼为650克以上,吊炉烧饼为625克以上,红外线烧饼为555克以上。对违犯规定标准的个人和单位,视同短斤少两,并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经济制裁。
1985年3月,聊城市政府下达《全面开展双信活动的通知》,在各级商业、供销、粮食、物资等批发零售部门,开展“量足、优质、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经过检查、抽查和民主评议,第一批选出“双信”单位13个,其中,国营的有百货大楼、古楼东街副食楼、闸口北稻香村、民主粮店等10个,占77%;集体的1个,含冰笑冷饮店,占7.7%;个体的2个,古楼东街的鹿鸣春和味其美饭店,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