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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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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商品大量输入中国,外商纷纷要求清政府开办商标注册,保护各自商品信誉。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规定由南、北洋大臣各设“注册牌号局”一处。1923年(民国12年),北京政府颁布商标法,继而又成立商标局,改变商标注册由海关办理的做法。1927年(民国16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建立后,商标注册和企业登记注册一并归国民党政府注册局管理。
1947年冀中行署开始办理商标注册,当时县内只有裕民工厂的“檀香”牌肥皂,聊城烟厂的“金钟”牌香烟两种产品使用商标。私营手工业品则常以自己的姓名、商业字号或用料给产品命名商标,如“李子平”毛笔、“牛筋”腰带、“佛堂寺”膏药、“怀仁堂”丹丸散等。1950年7月,政务院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聊城县工商科开始对县内产品的商标进行注册管理,凡经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当时,先后有聊城烟厂“金钟”、“金塔”、“古楼”牌香烟,裕民铁厂“解放牌”水车、“丰收牌”打稻机、“泰谷牌”收割机、“2105”柴油机,聊城美术厂“古楼”牌牛筋腰带等产品商标进行注册登记。
1963年国家修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县工商行政管理科对全县注册商标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商标名称或图案予以取消,对擅自使用的商标予以取缔。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出现自流状态。
1978年后,对全县现行商标进行整顿清理。1979年在全县开展“创名牌,保障商标信誉”活动,促使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截止1985年,全市产品商标注册登记的有48种,其中创优产品12种,包括获国家证书的6种,获省优质产品证书的6种,分别为:“五环”牌手拉葫芦,“鲁西”牌195柴油机,“亚字”牌95系列喷油总成,“双力”牌地排车轴,“马头”牌汽车挂车,“104”、“105”船用时钟,“单胶”牌单面胶版印刷纸,“东岳”牌662型长途汽车,“墨菊”牌全毛黑灰大衣呢,“泰山”牌不锈钢表带,“五岳”牌JF系列交流发电机,“五岳”牌直流起动机。
1985年市工商部门在协助企业申报,确定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严格把好商标初审核转的同时,严厉查处一批冒牌商品,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同年,又协同市卫生局对一批未加商标注册及过期药品、假药、禁用药当场销毁,并通告全市,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商标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