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境内较大集市和庙会由集头和会首主持。民国初年,聊城成立商会后,由商会管理集市贸易,负责召集商户,分派摊位,维持秩序,并向商贩和上市产品的农民征敛捐税,向官府交纳税款。1938年11月,聊城被日军侵占,全县大部分集市名存实亡。1940年聊城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重视发展根据地工商业,组织开展红区集市贸易活动。1944年成立工商分队后,境内解放区集市贸易趋于活跃。1947年聊城解放时,境内规模较大的古庙会和华佗庙会、陈口大会、王官寺庙会已基本消亡。1948年县工商部门在柳园,延用华佗庙会日期,于农历九月九日至九月十六日举办百货大会,后演变为柳园“九九物资交流会”。
1949年因商品紧缺,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囤积居奇,向外地大量倒卖粮食,哄抬物价。为了稳定市场,刹住涨价风,在城区成立市场交易所,对粮、棉、油等主要生活物资控制在集市交易。县工商科还规定私营粮行经营粮食在200担以上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对货栈、行商进行行政干预和经济控制,改造私人行栈。并统筹资金,依靠国营工商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使涨价风得到遏制。
为繁荣市场,促进生产和流通,各区乡分别规定农历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为集日,并组织成立集市委员会,负责宣传教育从事交易的人员遵纪守法,保护正当交易,制止非法经营。
1952年抗美援朝期间,一些私营工商业者利用困难之机,抬高物价,不履行国家加工定货合同,隐瞒资金,少报利润,有的甚至采取行贿手段,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工商部门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对违法工商业户进行了处理。1953年秋,实行统购统销,县工商科加大对粮棉管理力度,收购季节关闭市场,完成统购后再行开放。粮食市场开放时卖有自由,买有限制,一度规定每人每次买粮不准超过5公斤,买瓜干不准超过15公斤。
1956年统购任务完成后,根据聊城27个集市统计,粮食上市达5.5万公斤。粮商粮贩乘机而动,造成粮价上涨。为防止粮食外流,工商科严加防范,查处一批投机贩运的粮商粮贩,使市场粮价回落。1957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通过政法机关对贩运套购粮、棉、油,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分子进行了打击。
1958年在“取消货币和商品交换”的“共产风”影响下,聊城集市处于关闭状态。1959年后,聊城物资交流会中断。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恢复城乡集市贸易,规定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参加集市贸易,生产队和个人允许出售自产的产品,但机关、企业、学校等部门,不得到市场购买高价商品。由于农产品紧缺,市价猛涨,小麦每公斤涨至8元,瓜干4元,玉米6元,猪肉20元。为促使价格逐步回落,1961年工商部门对大宗商品采取同行议价的做法,以主要商品影响次要商品,以大宗的影响零星的,以集体的影响个体的。对经营单位和商贩进行教育和控制,凡属国家购进的商品,有牌价的执行牌价,无牌价的按照进销差率合理定价。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就低不就高。工商部门还按照物价升降规律,及时议定价格,对修配服务价格也普遍进行审查和调整。
60年代初,一批不法商贩利用开放市场贸易之机,套购国家计划分配物资,进行投机活动,1960年全市查处一批违纪事件,并依法进行处理。1963年聊城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发布《集市贸易试行办法》和《商贩管理暂行条例》。通过登记发征,清理无证商贩,发动群众举报和建立专案相结合,查处一批不法商贩。
1966~1976年,农民自留地被全部收回,正当的家庭副业或被当作“黑工厂”查封,或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除。农村集市贸易更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将各乡镇集日取消,在全县实行“一六”(农历)统一集日,1972年还曾以沙镇、道口铺两个公社为试点,把5天一个集日强行改为10天一个集日。物资交流会被取消,堵塞了流通渠道,市场和集市贸易再度出现冷落和萧条局面。
1978年后,全县集市和集日全部恢复,并在柳园、沙镇、堂邑、王官寺、周店、于集、蒋官屯恢复了具有悠久历史的物资交流会。至1985年,全市定期集市有32处,其中万人以上大集15处,三千人以上中集9处,不足三千人小集8处。集市成为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工业品下乡的交易所,使集市地呈现出新城镇的雏形。
1978年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繁荣,聊城城乡商业网点急剧增多,从事经营的工商业户大量增加,外省、市、县来聊经营的客户不断涌入,原有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供需要求,仅农副产品摊位从1977年的500个增至1982年的3000多个,导致市区出现交通拥塞、街道混乱的局面。1982年为缓解市场紧张,在市区原有的北口、东城墙、闸口南新开街、汽车站北、油厂、三中6个农贸市场基础上,扩建了精神病医院、后菜市、板桥、三中北4个市场。随之又安排界定饮食服务公司南街、闸口北街、南顺城街、前许街5个市场。在市场规化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综合治理,取缔无证商贩,处理违法商贩。在市场经营中,建立起行业小组,提倡公平交易和文明经商,市场面貌和秩序得到根本改观。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清末,境内较大集市和庙会由集头和会首主持。民国初年,聊城成立商会后,由商会管理集市贸易,负责召集商户,分派摊位,维持秩序,并向商贩和上市产品的农民征敛捐税,向官府交纳税款。1938年11月,聊城被日军侵占,全县大部分集市名存实亡。1940年聊城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重视发展根据地工商业,组织开展红区集市贸易活动。1944年成立工商分队后,境内解放区集市贸易趋于活跃。1947年聊城解放时,境内规模较大的古庙会和华佗庙会、陈口大会、王官寺庙会已基本消亡。1948年县工商部门在柳园,延用华佗庙会日期,于农历九月九日至九月十六日举办百货大会,后演变为柳园“九九物资交流会”。
1949年因商品紧缺,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囤积居奇,向外地大量倒卖粮食,哄抬物价。为了稳定市场,刹住涨价风,在城区成立市场交易所,对粮、棉、油等主要生活物资控制在集市交易。县工商科还规定私营粮行经营粮食在200担以上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对货栈、行商进行行政干预和经济控制,改造私人行栈。并统筹资金,依靠国营工商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平抑物价,使涨价风得到遏制。
为繁荣市场,促进生产和流通,各区乡分别规定农历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为集日,并组织成立集市委员会,负责宣传教育从事交易的人员遵纪守法,保护正当交易,制止非法经营。
1952年抗美援朝期间,一些私营工商业者利用困难之机,抬高物价,不履行国家加工定货合同,隐瞒资金,少报利润,有的甚至采取行贿手段,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工商部门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对违法工商业户进行了处理。1953年秋,实行统购统销,县工商科加大对粮棉管理力度,收购季节关闭市场,完成统购后再行开放。粮食市场开放时卖有自由,买有限制,一度规定每人每次买粮不准超过5公斤,买瓜干不准超过15公斤。
1956年统购任务完成后,根据聊城27个集市统计,粮食上市达5.5万公斤。粮商粮贩乘机而动,造成粮价上涨。为防止粮食外流,工商科严加防范,查处一批投机贩运的粮商粮贩,使市场粮价回落。1957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通过政法机关对贩运套购粮、棉、油,破坏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分子进行了打击。
1958年在“取消货币和商品交换”的“共产风”影响下,聊城集市处于关闭状态。1959年后,聊城物资交流会中断。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恢复城乡集市贸易,规定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参加集市贸易,生产队和个人允许出售自产的产品,但机关、企业、学校等部门,不得到市场购买高价商品。由于农产品紧缺,市价猛涨,小麦每公斤涨至8元,瓜干4元,玉米6元,猪肉20元。为促使价格逐步回落,1961年工商部门对大宗商品采取同行议价的做法,以主要商品影响次要商品,以大宗的影响零星的,以集体的影响个体的。对经营单位和商贩进行教育和控制,凡属国家购进的商品,有牌价的执行牌价,无牌价的按照进销差率合理定价。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就低不就高。工商部门还按照物价升降规律,及时议定价格,对修配服务价格也普遍进行审查和调整。
60年代初,一批不法商贩利用开放市场贸易之机,套购国家计划分配物资,进行投机活动,1960年全市查处一批违纪事件,并依法进行处理。1963年聊城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发布《集市贸易试行办法》和《商贩管理暂行条例》。通过登记发征,清理无证商贩,发动群众举报和建立专案相结合,查处一批不法商贩。
1966~1976年,农民自留地被全部收回,正当的家庭副业或被当作“黑工厂”查封,或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割除。农村集市贸易更视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将各乡镇集日取消,在全县实行“一六”(农历)统一集日,1972年还曾以沙镇、道口铺两个公社为试点,把5天一个集日强行改为10天一个集日。物资交流会被取消,堵塞了流通渠道,市场和集市贸易再度出现冷落和萧条局面。
1978年后,全县集市和集日全部恢复,并在柳园、沙镇、堂邑、王官寺、周店、于集、蒋官屯恢复了具有悠久历史的物资交流会。至1985年,全市定期集市有32处,其中万人以上大集15处,三千人以上中集9处,不足三千人小集8处。集市成为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工业品下乡的交易所,使集市地呈现出新城镇的雏形。
1978年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市场的繁荣,聊城城乡商业网点急剧增多,从事经营的工商业户大量增加,外省、市、县来聊经营的客户不断涌入,原有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供需要求,仅农副产品摊位从1977年的500个增至1982年的3000多个,导致市区出现交通拥塞、街道混乱的局面。1982年为缓解市场紧张,在市区原有的北口、东城墙、闸口南新开街、汽车站北、油厂、三中6个农贸市场基础上,扩建了精神病医院、后菜市、板桥、三中北4个市场。随之又安排界定饮食服务公司南街、闸口北街、南顺城街、前许街5个市场。在市场规化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综合治理,取缔无证商贩,处理违法商贩。在市场经营中,建立起行业小组,提倡公平交易和文明经商,市场面貌和秩序得到根本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