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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监督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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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聊城解放后,组建“泰兴隆”等4家国营商店,另有个体商业网点208家。4家国营企业为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每天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商拟定价格标准。
1949年后,实行计划管理体制,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3月,贯彻中央关于稳定市场物价的决策,先使物价在现行水平上稳定下来,再对部分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内容包括:统一全国的财政收支,控制投放,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统一全国物资调度,集中物资力量稳定市场;统一全国的现金管理,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流入市场;禁止法币、金元券、外国货币和金银在市场上流通,规定人民币作为统一货币,对老解放区流通的货币按照一定兑换比例收回。同时,采取整理税收,发行公债,控制投放吞吐物资,吸收存款等多种经济措施,到1950年后,通货膨胀基本得到控制。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1953年底,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城镇居民粮油实行票证供应。1955年2月,发行新人民币,在新币发行期间,商品价格除部分极不合理的调整外,其余商品价格一律不动。为避免物价上涨,国务院还规定除季节性差别很大的副食品重新订价外,其余物价一律冻结。1957年聊城县建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市场物价管理。1958年起,由于受左倾思想影响,使商品流通和经济管理出现混乱。1959年起,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1960年、1961年连续两年提高粮食、油料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为了稳定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1961年8月,将定量供应范围扩大至粮油、棉布、针棉织品、棉、食盐、鞋、酱(酱醋等)、肉(包括猪、牛、羊肉、鱼)、食糖糕点、大宗蔬菜、火柴、煤炭、煤气煤油、文具、主要西药、搪瓷制品、房租水电费(包括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18类。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少数几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其中有糖果、糕点、水果、零杯名酒等。1962年高价商品增加有自行车、钟表、酒、针织品、茶叶、沙糖和部分进口卷烟等,其中除自行车、钟表等商品有平价供应外,部分高价商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卖得出,顶得住”的原则,抛售高价商品,打击投机商贩,促使集市价格回降,增加财政收入和货币回笼。到1965年,高价商品逐步取消。
经过几年调整,至1966年,国民经济运行恢复正常,市场开始出现繁荣景象。当年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并对大百货、文化用品和自行车、收音机等商品的地区差价进行全面调整,并缩小棉布、针织品和五金、交电等商品地区差价,取消城乡差价。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市场供应逐渐紧张。但基建投资、职工人数和工资没有出现大的变化。1970年后,基建投资猛增,供需矛盾突出,煤电和原料缺乏,致使许多工厂停产,部分商品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越来越严重。1971年提高油料、棉花、毛猪等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下调了原油、化肥、农药等支农产品销售价格。“文化大革命”后期,日用消费品匮乏,为了控制物价,国家计委虽几次发出稳定物价的通知,但吃、穿、用、烧等商品供应仍然出现全面紧张的局面。
自1967年冻结物价后,至1978年12年间基本上没有变动。1979年4月始,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高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收入平均每人增加8~10元。同年11月,提高肉、蛋、奶等8种副食品销价。其中猪肉、鲜蛋、水产品销价增幅均在30%以上。为不降低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每人每月发放5元副食品补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某些产品出厂价格以及8类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使市场物价出现不稳定因素。1980年对市场物价基本实行冻结。1981年起,提高烟、酒、纯棉纱布、铁锅等产品销售价格,降低国产手表、国产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国产半导体收音机、涤纶织物等商品的销售价格。1982年国家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价格的小商品共160个品种。1983年10月,再次放开百货、文化用品、针绵织品、五金、交电、化工、日用杂品、食品、小农具、药品、小型医疗器械类、中成药类上千种小商品的价格,使商品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而波动,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优胜劣汰。1983年底,对棉布、絮棉也实行敞开供应。1984年底,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