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编制了聊城县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主要指标有:粮食总产175000吨,棉花总产8000吨,花生总产5000吨。至1957年实际完成工农业总产值9405万元,比1952年增长19.8%,年平均增长3.7%;其中农业总产值7604万元,年平均增长1.3%;工业总产值1801万元,年平均增长20.4%;粮食总产112525吨,占计划的64.3%;棉花总产4460吨,占计划的55.8%。
1956年制定《聊城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在当时左的思想指导下,提出一系列严重违背客观实际的指标,加之1959年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使粮食产量降至建国后的最低点,人均仅占有粮食85.5公斤,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1963年先后编制了五个专题发展规划,即《聊城县1963~1972年扩耕土地改良土壤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发展肥料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林业发展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水利建设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农业技术改革规划》。
1964年编制了《聊城县关于治涝改碱和扩大稳产高产田面积的长远规划》。
1965年编制了《聊城县1965~1970年农业长期规划调整大纲》。
上述五个专题计划和两个中长期计划,是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经过调查论证提出的,计划比较切合实际,经过三年调整,全县经济实力有明显提高,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978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3039万元,农业总产值7939万元,粮食总产105885吨,棉花总产6420吨,大牲畜存栏2.75万头。
1966~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管理机构被打乱,计划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这一时期的计划工作主要是编制年度计划,而年度计划也无法摆脱左倾思想的影响,计划指标仍然不切实际,失去计划的指导作用,经济工作出现徘徊和下降的局面。196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11087万元,1967年为12468万元,1968年为12441万元,1969年为1228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966年为3530万元,1967年为4053万元,1968年为3849万元,1969年为3918万元;农业总产值:1966年为7557万元,1967年为8415万元,1968年8592万元,1969年8368万元;粮食总产:1966年5140吨,1967年6190吨,1968年6225吨,1969年6200吨;油料总产:1966年187吨,1967年315吨,1968年180吨,1969年降为139吨。
1971~1975年,这一时期除按排每年的年度计划外,分别编制了《聊城县水利建设初步规划》;《聊城县关于加速绿化全县的规划意见》;《聊城县多种经营生产规划》;《聊城县关于发展林业的规划》。这些规划指标虽仍定的偏高,但对经济的发展还是起到促进作用。1971~1972年基本维持在“三五”末的水平,1973年工农业总产值增至20614万元,1974年降至17884万元,1975年起,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至25747万元。
1976年编制《聊城县1976~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即第五个五年计划。由于各项指标定的偏高,1978年后,在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基础上,对“五五”计划的各项指标进行调整。至198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5994万元,较1975年增长111%,平均每年增长16.2%;国民收入达到23331万元,比1975年增长114%,平均每年增长16.4%;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4145万元,比1975年增长71.5%,年均增长11.4%。
1977年着手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各项指标进行调整。至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实际达到49282万元,比1980年增长89.6%,年均递增13.6%;国民收入43254万元,比1980年增长85.4%,年平均递增13.1%;工农业总产值79594万元,比1980年增长80.3%,年均递增12.4%。同时,农村工副业、建筑业、运输业及商业、服务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达7301万元,是1980年的5倍以上。市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和农民达35000多人,商品零售额达到28980万元,比1980年增长93.3%,年递均增14.1%。其他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第二节 计划编制与实施
1955年编制了聊城县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主要指标有:粮食总产175000吨,棉花总产8000吨,花生总产5000吨。至1957年实际完成工农业总产值9405万元,比1952年增长19.8%,年平均增长3.7%;其中农业总产值7604万元,年平均增长1.3%;工业总产值1801万元,年平均增长20.4%;粮食总产112525吨,占计划的64.3%;棉花总产4460吨,占计划的55.8%。
1956年制定《聊城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规划》。在当时左的思想指导下,提出一系列严重违背客观实际的指标,加之1959年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使粮食产量降至建国后的最低点,人均仅占有粮食85.5公斤,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1963年先后编制了五个专题发展规划,即《聊城县1963~1972年扩耕土地改良土壤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发展肥料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林业发展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水利建设规划》;《聊城县1963~1972年农业技术改革规划》。
1964年编制了《聊城县关于治涝改碱和扩大稳产高产田面积的长远规划》。
1965年编制了《聊城县1965~1970年农业长期规划调整大纲》。
上述五个专题计划和两个中长期计划,是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经过调查论证提出的,计划比较切合实际,经过三年调整,全县经济实力有明显提高,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0978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3039万元,农业总产值7939万元,粮食总产105885吨,棉花总产6420吨,大牲畜存栏2.75万头。
1966~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管理机构被打乱,计划工作难以正常进行。这一时期的计划工作主要是编制年度计划,而年度计划也无法摆脱左倾思想的影响,计划指标仍然不切实际,失去计划的指导作用,经济工作出现徘徊和下降的局面。196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为11087万元,1967年为12468万元,1968年为12441万元,1969年为12286万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966年为3530万元,1967年为4053万元,1968年为3849万元,1969年为3918万元;农业总产值:1966年为7557万元,1967年为8415万元,1968年8592万元,1969年8368万元;粮食总产:1966年5140吨,1967年6190吨,1968年6225吨,1969年6200吨;油料总产:1966年187吨,1967年315吨,1968年180吨,1969年降为139吨。
1971~1975年,这一时期除按排每年的年度计划外,分别编制了《聊城县水利建设初步规划》;《聊城县关于加速绿化全县的规划意见》;《聊城县多种经营生产规划》;《聊城县关于发展林业的规划》。这些规划指标虽仍定的偏高,但对经济的发展还是起到促进作用。1971~1972年基本维持在“三五”末的水平,1973年工农业总产值增至20614万元,1974年降至17884万元,1975年起,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增至25747万元。
1976年编制《聊城县1976~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即第五个五年计划。由于各项指标定的偏高,1978年后,在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基础上,对“五五”计划的各项指标进行调整。至1980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5994万元,较1975年增长111%,平均每年增长16.2%;国民收入达到23331万元,比1975年增长114%,平均每年增长16.4%;工农业总产值达到44145万元,比1975年增长71.5%,年均增长11.4%。
1977年着手编制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各项指标进行调整。至1985年国民生产总值实际达到49282万元,比1980年增长89.6%,年均递增13.6%;国民收入43254万元,比1980年增长85.4%,年平均递增13.1%;工农业总产值79594万元,比1980年增长80.3%,年均递增12.4%。同时,农村工副业、建筑业、运输业及商业、服务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达7301万元,是1980年的5倍以上。市区内从事第三产业的职工和农民达35000多人,商品零售额达到28980万元,比1980年增长93.3%,年递均增14.1%。其他各项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