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全县经济处于无计划状态,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建国后,生产资料实现公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开始出现,国民经济也随之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4年7月,成立聊城县计划委员会,行使全县计划管理职能。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依照国家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体制,编制全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全县国营经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直接计划,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实行间接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
1958年贯彻中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双轨管理体制,聊城市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和编制。由于受“左”倾冒进思想影响,计划编制严重脱离实际,出现“高指标”、“浮夸风”倾向,计划指标无法组织实施。1962年变双轨制管理为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把原来下放到地方的经济管理权收回中央,使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取代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1964年全国经济形势好转,中央开始有步骤地陆续下放部分计划管理权限,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1966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干扰,使计划部门不能行使正常的计划管理职能。1970年重新采用“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随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及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开始有计划地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财政等经济杆杠指导计划目标的实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计划工作的重点也逐步转移到围绕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方面来,提高了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前,全县经济处于无计划状态,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建国后,生产资料实现公有制,社会化大生产开始出现,国民经济也随之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4年7月,成立聊城县计划委员会,行使全县计划管理职能。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期间,依照国家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体制,编制全县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全县国营经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直接计划,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实行间接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派购。
1958年贯彻中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的双轨管理体制,聊城市经济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和编制。由于受“左”倾冒进思想影响,计划编制严重脱离实际,出现“高指标”、“浮夸风”倾向,计划指标无法组织实施。1962年变双轨制管理为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为主的计划管理体制,把原来下放到地方的经济管理权收回中央,使单一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取代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1964年全国经济形势好转,中央开始有步骤地陆续下放部分计划管理权限,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针。1966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干扰,使计划部门不能行使正常的计划管理职能。1970年重新采用“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由单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变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随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指导性计划及市场调节部分逐步扩大,开始有计划地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财政等经济杆杠指导计划目标的实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计划工作的重点也逐步转移到围绕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方面来,提高了计划管理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