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金融组织
钱庄、银号 清代前期,聊城漕运畅通,来往船只频繁,商贾云集,金融市场十分兴旺。据载,乾隆年间,商户并兼营钱银业者多达七、八十户。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已有“日增”,“义元”“恒生”“晋元”等数十家规模较大的钱庄。
1851年~1911年,由于黄河决口,聊城漕运中断,金融业随之衰败。从光绪初年至中华民国10年,聊城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银号有万聚德、道生、致和祥等。1912年~1931年,土匪王金发,两次攻陷聊城,兵荒马乱,钱庄、银号受到破坏。
农工银行 1923年(民国12年),城内绅士商振声,开办股份性质的“农工银行”,为聊城第一家以“银行”命名的企业。其股票面额大小不等,少则几百元,多则千元以上,固定资产达40万元,商振声任经理,其他供职人员初为四十多人,后发展到七、八十人,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存款、贷款有活期、定期两种。在开办银行的同时,商振声等人还创办了“聊城电灯公司”,“森林木厂”、“东临染织厂”等实业。
农工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精明的管理,在聊城影响颇为广泛。1826(民国15年),山东省督军张宗昌派兵进驻聊城,横征暴敛,滥发“军用票”充斥市场,农工银行于1927年倒闭。
公立钱局 属官方、半官方组织,由商振声发起创办。钱局主要办理公款的存放、汇解国库款等大宗银额业务。主要为县政府、邮局,各县属科局等单位服务。诸如每年征收的田赋、税款整批上解和零星储存,省府下拨的各种经费的具体手续的办理等。公立钱局在办理这些业务时,从总贴水中抽出部分好处费分给办事人员,钱局利用现金与票据转手得利。由于假公济私引起其他同行的嫉妒,创立不久即名声败坏,于1922年停办。
放帐局 纯属贷款组织,从中获取高利。聊城县于清末民初开始出现。其贷款利率高于一般钱庄,月息一般为3~5分。这类行业为私人经营,没有营业证,没有字号,只是依仗自己的钱财进行剥削。有的先收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过期不还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放帐局也出钱帖,但不同于正式钱庄。
典当 俗称当铺,以实物做抵押的一种借贷。据载,聊城县于清末就有当铺开设,地址在东门外米市街。民国初年,高唐县人郝某在聊城开设“文星”当铺,当率为3分,当期分几个月、一年或数年临时议定。
民国时期,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于各地开设当铺,在聊城今新华广场设立“裕鲁”当铺,当率2.5分,当期2年。1937年10月17日,土匪齐子修窜犯聊城,将当铺抢劫一空,裕鲁当铺倒闭。
聊城解放后的金融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 1947年聊城县时称筑先县,在筑先县工商局金融股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筑先县支行(以下称人行支行)。1949年恢复聊城县,改筑先县人行支行为聊城县人行支行。1950年初,聊城县人行支行与聊城专区人行办事处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1951年聊城支行改为聊城中心支行。同年,沙镇、于集、河洼刘、聊城东关街设营业所。
1953年2月,中心支行设营业部办理聊城县内的业务。下设会计、出纳、信贷、农金、人事、秘书、储蓄等组,并设许营、于集、河洼刘、蒋官屯、闫寺、二十里铺、沙镇、东关等8个基层处所。1956年4月,堂邑县人行支行撤销,所辖斗虎屯、梁水镇、堂邑三个处所划归聊城县营业部,基层处所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1个。同年6月,营业部分出一部分,建立农业银行(以下称农行)。11月营业部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储蓄、出纳等股。1957年12月,聊城县农行撤销,并入县人行支行。人行支行设人秘股、农村金融股、计划股、信贷股、会计股、储蓄股等。
1958年12月,聊城县人行支行改为聊城市人行支行,设人秘、农村金融、会计出纳、信贷计划4个股。城内设楼南、闸口、驴市口、王口东4个储蓄所和城关办事处。农村设沙镇、堂邑两个办事处及南杨集、北杨集、于集、蒋官所、闫寺、梁水镇、斗虎屯、侯营、张炉集9个营业所。
1963年市改县,聊城市人行支行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1963年12月,人行与农行分设,人行以下设城关、堂邑、沙镇3个办事处。设李海务、朱老庄、蒋官屯、北杨集、闫寺、斗虎屯、张炉集、侯营等营业所。1964年增设梁水镇办事处。
1965年12月,农行再度并入人行支行。下设4个基层办事处,8个营业所。1968年3月,聊城县人行支行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县支行与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组成财政金融局。1973年县人行支行单设。1978年11月,聊城县人行支行革委会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至1985年。
农村信用合作社 建国以后,信用合作社在聊城县农村发展很快。1953年上半年,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内,试办第一批信用社,计有第一区刘庄,第三区绣衣庄、郑官屯,第四区辛闸,第六区田庄,第七区五圣、王官屯。至年底,全县信用社发展到21处。1954年为适应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和扩建,年底有信用社28处,信用部5处,信用组14处。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信用合作组织又有新发展。已建立的信用组和信用部建成为信用社,未建信用社的乡建立筹委会,是年底,全县104个乡共有信用社95处。1956年,原属堂邑的斗虎屯、梁水镇、堂邑3个区的31个乡划归聊城县,至此,聊城县信用社增加到112处。1959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将营业所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下放给人民公社,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在管区设立信用分部,全县有119个信用分部。1962年农行收回下放的一切权力,实行业务垂直领导,撤销信用分部,恢复农村信用社。1963年大公社划为小公社,在公社设农村信用社,全县共设73个。1971年全县改划为19个公社,全县73个信用社并为19处信用社。公社以下93个管理区,各设信贷员1人。
农业银行 1956年以前,聊城县农村金融工作由县人行支行具体负责。1955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办理农村存款,监督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指导农村信用社工作。1956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成立。1957年12月,又撤销农业银行,并入县人行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由人行支行金融股负责。1958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共建立营业所12个。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业问题更加突出。为改变1958年以后农业资金出现的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上到下建立中国农业银行。1963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成立,下设人秘、农金、信用合作、会计、拨款5个股。1965年12月13日,农行合并于人行,下属营业所、办事处也相应合并。1978年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由人行分出再行恢复,下辖19个营业所,共有职工干部141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市支行 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地区支行成立,其前身是聊城地区交通银行。至1979年,聊城县的基本建设拨款及有关业务一直由地区建行兼管。随着聊城县基本建设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聊城县于1979年筹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县支行。1981年1月1日正式开业办公,经办原由地区建行直接管理的聊城县辖区的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等。至1985年,内设人秘、会计、拨款等3个股。
第一节 金融组织
解放前的金融组织
钱庄、银号 清代前期,聊城漕运畅通,来往船只频繁,商贾云集,金融市场十分兴旺。据载,乾隆年间,商户并兼营钱银业者多达七、八十户。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已有“日增”,“义元”“恒生”“晋元”等数十家规模较大的钱庄。
1851年~1911年,由于黄河决口,聊城漕运中断,金融业随之衰败。从光绪初年至中华民国10年,聊城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银号有万聚德、道生、致和祥等。1912年~1931年,土匪王金发,两次攻陷聊城,兵荒马乱,钱庄、银号受到破坏。
农工银行 1923年(民国12年),城内绅士商振声,开办股份性质的“农工银行”,为聊城第一家以“银行”命名的企业。其股票面额大小不等,少则几百元,多则千元以上,固定资产达40万元,商振声任经理,其他供职人员初为四十多人,后发展到七、八十人,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存款、贷款有活期、定期两种。在开办银行的同时,商振声等人还创办了“聊城电灯公司”,“森林木厂”、“东临染织厂”等实业。
农工银行以其雄厚的资金,精明的管理,在聊城影响颇为广泛。1826(民国15年),山东省督军张宗昌派兵进驻聊城,横征暴敛,滥发“军用票”充斥市场,农工银行于1927年倒闭。
公立钱局 属官方、半官方组织,由商振声发起创办。钱局主要办理公款的存放、汇解国库款等大宗银额业务。主要为县政府、邮局,各县属科局等单位服务。诸如每年征收的田赋、税款整批上解和零星储存,省府下拨的各种经费的具体手续的办理等。公立钱局在办理这些业务时,从总贴水中抽出部分好处费分给办事人员,钱局利用现金与票据转手得利。由于假公济私引起其他同行的嫉妒,创立不久即名声败坏,于1922年停办。
放帐局 纯属贷款组织,从中获取高利。聊城县于清末民初开始出现。其贷款利率高于一般钱庄,月息一般为3~5分。这类行业为私人经营,没有营业证,没有字号,只是依仗自己的钱财进行剥削。有的先收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过期不还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放帐局也出钱帖,但不同于正式钱庄。
典当 俗称当铺,以实物做抵押的一种借贷。据载,聊城县于清末就有当铺开设,地址在东门外米市街。民国初年,高唐县人郝某在聊城开设“文星”当铺,当率为3分,当期分几个月、一年或数年临时议定。
民国时期,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于各地开设当铺,在聊城今新华广场设立“裕鲁”当铺,当率2.5分,当期2年。1937年10月17日,土匪齐子修窜犯聊城,将当铺抢劫一空,裕鲁当铺倒闭。
聊城解放后的金融组织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 1947年聊城县时称筑先县,在筑先县工商局金融股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筑先县支行(以下称人行支行)。1949年恢复聊城县,改筑先县人行支行为聊城县人行支行。1950年初,聊城县人行支行与聊城专区人行办事处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聊城支行。1951年聊城支行改为聊城中心支行。同年,沙镇、于集、河洼刘、聊城东关街设营业所。
1953年2月,中心支行设营业部办理聊城县内的业务。下设会计、出纳、信贷、农金、人事、秘书、储蓄等组,并设许营、于集、河洼刘、蒋官屯、闫寺、二十里铺、沙镇、东关等8个基层处所。1956年4月,堂邑县人行支行撤销,所辖斗虎屯、梁水镇、堂邑三个处所划归聊城县营业部,基层处所由原来的8个增加到11个。同年6月,营业部分出一部分,建立农业银行(以下称农行)。11月营业部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储蓄、出纳等股。1957年12月,聊城县农行撤销,并入县人行支行。人行支行设人秘股、农村金融股、计划股、信贷股、会计股、储蓄股等。
1958年12月,聊城县人行支行改为聊城市人行支行,设人秘、农村金融、会计出纳、信贷计划4个股。城内设楼南、闸口、驴市口、王口东4个储蓄所和城关办事处。农村设沙镇、堂邑两个办事处及南杨集、北杨集、于集、蒋官所、闫寺、梁水镇、斗虎屯、侯营、张炉集9个营业所。
1963年市改县,聊城市人行支行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1963年12月,人行与农行分设,人行以下设城关、堂邑、沙镇3个办事处。设李海务、朱老庄、蒋官屯、北杨集、闫寺、斗虎屯、张炉集、侯营等营业所。1964年增设梁水镇办事处。
1965年12月,农行再度并入人行支行。下设4个基层办事处,8个营业所。1968年3月,聊城县人行支行革命委员会成立。1971年县支行与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组成财政金融局。1973年县人行支行单设。1978年11月,聊城县人行支行革委会改为聊城县人行支行,至1985年。
农村信用合作社 建国以后,信用合作社在聊城县农村发展很快。1953年上半年,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内,试办第一批信用社,计有第一区刘庄,第三区绣衣庄、郑官屯,第四区辛闸,第六区田庄,第七区五圣、王官屯。至年底,全县信用社发展到21处。1954年为适应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和扩建,年底有信用社28处,信用部5处,信用组14处。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信用合作组织又有新发展。已建立的信用组和信用部建成为信用社,未建信用社的乡建立筹委会,是年底,全县104个乡共有信用社95处。1956年,原属堂邑的斗虎屯、梁水镇、堂邑3个区的31个乡划归聊城县,至此,聊城县信用社增加到112处。1959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将营业所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下放给人民公社,改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在管区设立信用分部,全县有119个信用分部。1962年农行收回下放的一切权力,实行业务垂直领导,撤销信用分部,恢复农村信用社。1963年大公社划为小公社,在公社设农村信用社,全县共设73个。1971年全县改划为19个公社,全县73个信用社并为19处信用社。公社以下93个管理区,各设信贷员1人。
农业银行 1956年以前,聊城县农村金融工作由县人行支行具体负责。1955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金融业务量越来越大,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负责办理农村存款,监督农、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指导农村信用社工作。1956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成立。1957年12月,又撤销农业银行,并入县人行支行,农村金融业务由人行支行金融股负责。1958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共建立营业所12个。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业问题更加突出。为改变1958年以后农业资金出现的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上到下建立中国农业银行。1963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成立,下设人秘、农金、信用合作、会计、拨款5个股。1965年12月13日,农行合并于人行,下属营业所、办事处也相应合并。1978年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80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县支行由人行分出再行恢复,下辖19个营业所,共有职工干部141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市支行 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地区支行成立,其前身是聊城地区交通银行。至1979年,聊城县的基本建设拨款及有关业务一直由地区建行兼管。随着聊城县基本建设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聊城县于1979年筹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县支行。1981年1月1日正式开业办公,经办原由地区建行直接管理的聊城县辖区的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等。至1985年,内设人秘、会计、拨款等3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