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据1910年(宣统二年)县志载: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全县完赋人丁22215人,应征银2726两;全县有成熟地、自首大粮地、寄庄地等共1301787亩,应征银24929两。全年共计征银27655两。
民国期间,田赋沿用清制,群众称为完银子、完米。每亩年赋税征银2分多。930年(民国19年),全县人口约20万,共有耕地963000亩,每亩征银2分8厘7毫,共计征银27639两1钱,折合现洋110556.4元(每两折合现洋4元)。除按亩征钱外,每亩征漕米0.5公斤,全县共征粮481500公斤。此外,每亩耕地征附加小粮,折现洋1角,年征现洋9.63万元。是年,油类营业税征收450元,典当营业税征收11500元,牙税征收450元,牲畜营业税征收4000元,屠宰税2000元,印花税7800元,元木、碳税1000元等各种杂税共征收现洋27200元。
1939年(民国28年),全县28万人,耕地980000亩,每亩征小米10公斤,附加小米2.5~3.5公斤,年征正税小米980万公斤,附加小米290万公斤。
1941年(民国30年)至1944年(民国33年),抗日民主政府的收入:每年征收小米155万公斤,柴250万公斤;缉私及集市工商税,折合小米50万公斤。全县每年财政收入共计征收小米200万公斤。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区逐年扩大,至1947年(民国36年),全县共征小米338.59万公斤,柴550万公斤,草127.38万公斤。
预算内收入 建国初,由于战争的创伤,工业基础薄弱,县财政收入依然主要来自农业,1949~1952年累计收入为931万元。其中农业税495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3.2%。1953年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得到较快发展。至1957年,财政收入5年累计总收入为586.7万元。其中各项工商税收入为353.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2%。改变了聊城历史上财政收入长期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状况。1958年下放企业、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但因企业盲目上马,造成财力分散,工作失去平衡,统一计划被打乱。至1960年,3年总计收入为3520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2053.9万元,占总收入的58.3%。1961年中央对国家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财政收入开始增加。至1965年,5年累计收入4413.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分工厂一度停产,财政管理出现混乱,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至1970年,5年总计收入3289.6万元。其中工商税和企业税收入2430.8万元,比经济调整时期减收1371.2万元。1971年,企业进行初步调整,加强管理,虽有错误路线干扰,财政收入仍得到增长。至1975年,5年累计总收入为5725.3万元,比上一个五年增收2430.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农业实行承包责任制,连年丰收,人民生活日益改善。1976~1980年,5年累计财政收入9002.9万元,比上个五年增收3277.6万元。1981~1985年“六五”计划期间,在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工农业生产持续高速发展,财政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五年中,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为13818万元。比“五五”时期增收4816万元,增长53.5%。1949年~1985年,全县(市)财政总收入41287.3万元。1985年比1949年增长16.83倍。1949年农业税收入占总收入的63%,1985年下降为7.34%。
预算外收入 为了办好各项事业,弥补预算内经费的不足,国家规定适当数量的税收附加,作为地方机动财力,统称预算外收入。聊城市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工商税附加,按工商税收的1%提取(自1985年工商税附加改征城市建设税,纳入预算内收入);农业税附加,按正税的14%提取;工业用水、用电附加,按费用的8%提取;另外还有市财政集中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费只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技术改造)。1955~1985年聊城市预算外总收入为2515.6万元。
第二节 财政收入
清末,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据1910年(宣统二年)县志载: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全县完赋人丁22215人,应征银2726两;全县有成熟地、自首大粮地、寄庄地等共1301787亩,应征银24929两。全年共计征银27655两。
民国期间,田赋沿用清制,群众称为完银子、完米。每亩年赋税征银2分多。930年(民国19年),全县人口约20万,共有耕地963000亩,每亩征银2分8厘7毫,共计征银27639两1钱,折合现洋110556.4元(每两折合现洋4元)。除按亩征钱外,每亩征漕米0.5公斤,全县共征粮481500公斤。此外,每亩耕地征附加小粮,折现洋1角,年征现洋9.63万元。是年,油类营业税征收450元,典当营业税征收11500元,牙税征收450元,牲畜营业税征收4000元,屠宰税2000元,印花税7800元,元木、碳税1000元等各种杂税共征收现洋27200元。
1939年(民国28年),全县28万人,耕地980000亩,每亩征小米10公斤,附加小米2.5~3.5公斤,年征正税小米980万公斤,附加小米290万公斤。
1941年(民国30年)至1944年(民国33年),抗日民主政府的收入:每年征收小米155万公斤,柴250万公斤;缉私及集市工商税,折合小米50万公斤。全县每年财政收入共计征收小米200万公斤。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区逐年扩大,至1947年(民国36年),全县共征小米338.59万公斤,柴550万公斤,草127.38万公斤。
预算内收入 建国初,由于战争的创伤,工业基础薄弱,县财政收入依然主要来自农业,1949~1952年累计收入为931万元。其中农业税495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3.2%。1953年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得到较快发展。至1957年,财政收入5年累计总收入为586.7万元。其中各项工商税收入为353.5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2%。改变了聊城历史上财政收入长期以农业收入为主的状况。1958年下放企业、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但因企业盲目上马,造成财力分散,工作失去平衡,统一计划被打乱。至1960年,3年总计收入为3520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2053.9万元,占总收入的58.3%。1961年中央对国家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财政收入开始增加。至1965年,5年累计收入4413.4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分工厂一度停产,财政管理出现混乱,县财政收入受到影响。至1970年,5年总计收入3289.6万元。其中工商税和企业税收入2430.8万元,比经济调整时期减收1371.2万元。1971年,企业进行初步调整,加强管理,虽有错误路线干扰,财政收入仍得到增长。至1975年,5年累计总收入为5725.3万元,比上一个五年增收2430.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农业实行承包责任制,连年丰收,人民生活日益改善。1976~1980年,5年累计财政收入9002.9万元,比上个五年增收3277.6万元。1981~1985年“六五”计划期间,在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工农业生产持续高速发展,财政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五年中,全县财政总收入累计为13818万元。比“五五”时期增收4816万元,增长53.5%。1949年~1985年,全县(市)财政总收入41287.3万元。1985年比1949年增长16.83倍。1949年农业税收入占总收入的63%,1985年下降为7.34%。
预算外收入 为了办好各项事业,弥补预算内经费的不足,国家规定适当数量的税收附加,作为地方机动财力,统称预算外收入。聊城市预算外收入主要有:工商税附加,按工商税收的1%提取(自1985年工商税附加改征城市建设税,纳入预算内收入);农业税附加,按正税的14%提取;工业用水、用电附加,按费用的8%提取;另外还有市财政集中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他收入(固定资产折旧费只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技术改造)。1955~1985年聊城市预算外总收入为25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