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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编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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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农业开发较早,在漫长的历史中,财政收入以田赋为主。历代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和奢侈腐化的生活,横征暴敛,以苛捐杂税残酷剥削人民。建国后,对旧的财税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对人民实行合理负担,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与历代税收制度有着本质区别。
建国初财政收入仍以农业税为主。1949年财政总收入为190万元,其中,农业税为120万元,占总收入的63.1%。1953年以后,地方工业、商业等业有较大发展,工商各税收入增长较快。1957年财政总收入为219.7万元,其中农业税为98.7万元,占总收入的45%。而工商各税为121万元,占总收入的55%,占据了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1958~1960年“大跃进”期间,工业乱上项目,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财政收入下降,工农业生产总值大幅度下跌。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工厂停工停产,管理机构受到破坏,经济效益急剧下降。财政收入以1965年为基数,每年递增按5%的速度计算,从1966~1970年,累计损失960万元。1978年以后,经济管理走向正规,工农业生产出现快速发展的局面,财政收入迅速增加。1985年财政收入实现3198.1万元,为1949年的16.8倍。
1949~1985年,财政总收入为4.12873亿元,除按规定留作全市(县)行政支出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开支外,共向国家上解资金1.51542亿元。
聊城金融业,清代乾隆年间因漕运畅通,金融市场十分兴旺,钱业经营者多达70多家。1851年,黄河决口,漕运中断,金融业开始衰败。民国初年,聊城经济出现暂时复苏,又有一些钱庄、银号及农工银行、放帐局、当铺开张营业,但随着土匪和旧军阀占据聊城,大部分破产倒闭。建国后,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稳定金融市场,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金融系统,对稳定市场,融通资金,促进聊城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以后,银行存款额逐年上升,至1985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1.707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