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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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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1949年前后,主要是雇用人力畜力,肩挑、人抬、车推、车拉把粮食和其他商品运至目的地。50年代后期,逐步为胶轮车、拖拉机所取代。195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基层供销社马车集中到县供销合作社,成立马车运输队,共有胶轮马车40辆。1960年开始购买第一部汽车,1978年汽车增至16部,1983年和1985年,分别增加至31部和42部。1978年,粮食系统组建县粮食局汽车队,有汽车3部,7.5个吨位;1980年增至10部,62个吨位;1983年,增至14部,118个吨位。1961年商业局系统建储运站,有汽车1部,马车11辆,小火轮1艘,木船4艘。以后逐渐为汽车取代,至1985年全系统共有汽车15部。外贸系统,1980年始,购买汽车1部,至1985年,增至5部。
调运 在诸多商品中,粮油调运任务最大,因为粮食、油料,需要从分散的农村征收,到固定地点储存、加工、销售或按国家计划调拨。其他商品只是购进、销出。
1955年,粮食部门按照“按计划当地供应留下来,调出部分流向一边倒,近产近销”的原则,首先作好农村粮食征购入库,合理摆布粮源。城镇的调运,采取定点、定线、划片合理运输。对面粉厂、粮油加工厂至各供应点采取“就厂提粮、就近提货”的方式,尽量减少搬运层次。1963年后,粮食部门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准确丈量粮库至粮所、粮所至粮站以及面粉厂、油厂、粮店间的距离,组织合理运输,缩短运程,加快周转;二是压缩运量,开展直拨;三是尽量选择廉价运输工具,节约开支;四是开展跨点跨区收购、供应。使调运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