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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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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聊城农、副、土、特等外贸产品的流通,主要靠集市贸易自由买卖或商贩收购贩运。解放后,对外贸易统一由国家经营,开始归国营商业,1975年建立“聊城县对外贸易公司”,实行专业经营。
培植商品基地 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发挥本地优势,培植商品基地,预约定期收购。70年代后期,国际市场对兔毛需求量上升,外贸部门发动群众饲养良种长毛兔,大力组织货源。1983年全市城乡长毛兔存栏量达到10万只左右。1984年又在全市确定40户养兔专业户,生产兔毛全部交外贸公司
70年代初,大力发展编织工艺。外贸部门1970年培训草编技术骨干500多人,利用玉米皮编织地毯、壶垫、提篮等工艺品。1972年,全市有30个大队、865人从事编织生产,两年生产玉米皮地毯10070平方米,壶垫64584块,总值63926元。到1977年,全县办起集体、个体草编厂70多个。1970年月收购地毯最高量达2000多平方米。
委托收购 市外贸部门除直接收购外,还委托19个乡镇基层供销社下属的采购站代为收购出口商品。将基层社收购的商品,经过分级整理、包装,再调整运往有关部门和地区外贸公司,组织出口。
委托加工 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外贸部门便根据国际市场要求的规格质量等,选定工厂,委托加工。
1975~1985年外贸经营完成9535.7614万元,其中轻工工艺品类完成6414.8158万元。

聊城市外贸局出口商品收购情况表
年度出口商品收购总值利润
1975196-13.42
1976237-4.62
19772623.88
19785021.38
197991210.89
19807871.36
198114435.19
19829516
198328556.2
198413301.22
198577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