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资费 1880年(清光绪六年),大清邮政计费电报分普通电报、官电和新闻电报3种。1881年(清光绪七年),聊城电报局执行此规定。普通电报明语(四码)本省(银元)0.10元,跨省0.20元,暗语(四码)本省0.20元,跨省0.40元;官电、新闻电报减半。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普通电报明语(四码)本省0.10元,跨省0.12元;暗语(四码)本省0.20元,跨省0.24元。1909年(清宣统元年),普通电报明语(四码)本省银元0.08元,跨省加收0.024元;暗语(四码)本省0.16元,跨省加收0.048元。官电和新闻电报减半。
1912年(民国元年),改官电为政务电报。普通电报华文明语本省为每字(国币)0.06元,跨省0.12元;华文密语本省为0.12元,跨省0.24元。1934年(民国23年),取消了跨省递加制,电报资费进行较大调整。政务电报华文明语为每字(国币)0.05元,密语0.05元;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0.10元,密语0.20元;新闻电报每字0.25元。此外,还取消译电费。1945年(民国34年),由于国民党发动内战,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普通电报从每字4元改为20元。1946年12月为200元,电报资费增长达到惊人地步。1948年国民党统治区,计费电报种类增至12种,寻常电报华文明语每字4万元,密语和洋文8万元。较内战前增长40万倍。
建国初期,国家曾规定电报每字按2斤小米价格作为收费基础。1950年邮电部颁发《国内电报价目表》和《国际电报价目表》,电报种类分寻常私务电、加急私务电、军政电、全价政电、新闻电、书信电。寻常私务电华文明语本省每字人民币(旧币,下同)900元,跨省1350元;密语本省1800元,跨省2700元。加急私务电华文明语本省每字1800元,跨省2700元;密语本省3600元,跨省5400元。1958年对电报资费进行调整,电文分类改为华文普通、加急、外文普通、加急,取消书信电报。普通电报由每字0.135元,降为每字0.03元,此为我国电信史上最低收费。调整后,取消地区差价,不分本省、外省。1969年4月起,不收译电费。1979年7月,恢复收译电费。
1983年12月,为扭转电报资费亏损,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收费价格。普通电报资费由原来的每字0.03元改为0.07元,新闻电报每字由0.01元调为0.02元;香港、澳门普通电报每字0.16元,特急、加急电报加倍收费。电报挂号每户每年为30元,3个月收10元。更改名、址费每次3元。
电话资费 1934年(民国23年),执行交通部制定长途电话价目,距离以空间为标准,时间以3分钟为标准,共分为58级。20公里内为(国币)0.1元,每递增20公里,加收0.1元。100~125公里为0.60元,每递增25公里,加收0.1元。300~330公里为1.40元,每递增30公里,加收0.1元。810~870公里为3.20元,每递增60公里加收0.2元。1710~1800公里为6.30元,1800公里以上至3000公里,每递增100公里加收0.30元。
建国后,地区邮电局执行全国统一长途电话资费,以空间距离为标准,将全国核定为37个收费级别,以3分钟为1次,不足3分钟以3分钟计算,销号一律按20%收费。种类分寻常叫号、寻常叫人、寻常传呼、加急叫号、加急传呼、加急叫人6类。
1958年1月,邮电部对长话资费进行了全面调整,将过去空间距离计费级别由37级改为13级。1966年9月,又规定长话按实际通话时间计收话费,即首次不满3分钟按3分钟算,超过3分钟按实际分钟收费。起算费每张不满0.10元的按0.10元收费。电话未接通,免收用户销号及传呼费。1972年3月恢复长话销号费,每张为0.10元。1979年7月又恢复首次通话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收费的规定,销号费、传呼费等同时恢复。
1977~1985年,聊城地区长途电话实行按分钟计费,规定不满1分钟的按1分钟计算收取,每张不足0.10元的按0.10元收取。
销号手续费分为:长话基本价目1~2级的每张收取0.05元,3~13级的每张0.10元。各类长途电话资费根据通话时间划分为:非假日的每日7~19时内一律按规定价目全价计费,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减半计费,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全天一律减半计费。会议电话按每一受话地点的基本价目及非假日,例假日规定计算收费,每次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超过30分钟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1977~1985年聊城地区长话资费一览表
┏━━━━━━┯━━━━━━━━━━━━━┯━━━━━━━━━━━━━━━━┓
┃级别 │空间距离(公里) │资费(人民币单位:元) ┃
┠──────┼─────────────┼────────────────┨
┃第一级 │25以内 │0.05 ┃
┠──────┼─────────────┼────────────────┨
┃二 │25以上~50 │0.10 ┃
┠──────┼─────────────┼────────────────┨
┃三 │50以上~100 │0.20 ┃
┠──────┼─────────────┼────────────────┨
┃四 │100以上~150 │0.30 ┃
┠──────┼─────────────┼────────────────┨
┃五 │150以上~200 │0.40 ┃
┠──────┼─────────────┼────────────────┨
┃六 │200以上~300 │0.50 ┃
┠──────┼─────────────┼────────────────┨
┃七 │300以上~400 │0.60 ┃
┠──────┼─────────────┼────────────────┨
┃八 │400以上~600 │0.70 ┃
┠──────┼─────────────┼────────────────┨
┃九 │600以上~800 │0.80 ┃
┠──────┼─────────────┼────────────────┨
┃十 │800以上~1000 │0.90 ┃
┠──────┼─────────────┼────────────────┨
┃十一 │1000以上~1500 │1.00 ┃
┠──────┼─────────────┼────────────────┨
┃十二 │1500以上~2000 │1.10 ┃
┠──────┼─────────────┼────────────────┨
┃十三 │2000以上 │1.20 ┃
┗━━━━━━┷━━━━━━━━━━━━━┷━━━━━━━━━━━━━━━━┛
市话资费 1958年起,市话包月制月租费收费级别,由建国初期的6级缩减为3级。当时,聊城邮电局市话交换机容量为400门,执行第三级计费标准:月租费为甲种3.80元,乙种5.50元;公用电话一律每次0.05元。1960年3月,省邮电局规定普通电话月租费不分甲种乙种,一律收5.50元。同线电话两户为4.40元,3户为3.85元。1980年3月,又规定新装市话用户,根据距离远近,定额初装费每部最低收取500元,作为国家建设市话的补助资金。同年8月,市话包月制月租费计算等级调为4级,聊城邮电局执行三级局收费标准。1984~1985年底,市话扩容至2180门,聊城局升为共电二等局,执行
1983年8月邮电部《市内电话业务规章汇编》规定的资费标准。
市内电话包月制月租费表
┏━━━━━━━━━━━━━━━━━━━━┯━━━━━━━━━━━━━━━━━━┓
┃种类 │收费标准(人民币单位:元) ┃
┠────────────────────┼──────────────────┨
┃普通电话 │18.00 ┃
┠────────────────────┼──────────────────┨
┃电话副机 │6.00 ┃
┠────────────────────┼──────────────────┨
┃同线电话 │14.50 ┃
┠──────┬─────────────┼──────────────────┨
┃合用电话 │二户 │12.00 ┃
┃ │三户 │11.00 ┃
┃ │四户 │9.00 ┃
┠──────┴─────────────┼──────────────────┨
┃中继线 │54.00 ┃
┠────────────────────┼──────────────────┨
┃普通专线 │27.00 ┃
┠────────────────────┼──────────────────┨
┃专线话机 │1.00 ┃
┠──────┬─────────────┼──────────────────┨
┃电话附件 │听筒分铃、插扑、扳闸 │2.00 ┃
┃ │ │1.00 ┃
┠──────┴─────────────┼──────────────────┨
┃界外月租费 │每公里5.00 ┃
┠────────────────────┼──────────────────┨
┃区外电路附加费 │每公里10.00 ┃
┠────────────────────┼──────────────────┨
┃公用电话通话费 │每次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