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驾驶执照
民国时期,境内汽车均无牌照,驾驶员无行车执照。建国后,50年代至70年代初,对汽车与驾驶员的管理主要由地区监理机关负责。1959年聊城市交通局路政股设监理员,负责人畜力车、拖拉机的登记和管理。1973年县交通监理站成立,当年受理对驾驶员的年度审检。1978年县交通监理站受权对各种客货车辆进行检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桥车、旅行车、吉普车、救护专用车的初检,须持山东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的审批表,方予办理。1978年后,轻便摩托车数量增加,对轻便摩托车和架驶员逐步纳入机动车辆管理范围。须经检验考核,发放牌证,方准行驶。1981年对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停止办理牌证,已办理核发的牌证全部收回。同年还封存了一批耗油大、配件难的老旧汽车。1982年针对车辆迅猛增加的情况,对新增加车辆的挂牌作出一定限制。1984年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个体购置的机动车辆,只要来历正当,有凭证,车检合格,并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律核发牌证。
交通安全
1935年(民国24年),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在德州设护路警察分队。在聊城县辖段济南至冠县、禹城至东昌公路上,常有护路警察佩戴警号警笛,步行值勤。遇到交通伤亡等事故,报经聊城站站长,转县行政部门处理。
50年代初,对交通安全管理由监理人员定期到马车店、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车辆状况,坚持每月3次上路检查驾驶执照、行车执照和装卸情况。1955年后,日常安全监理被列入养路组织职责范围,主要通过核发牌照限制营运车辆的盲目发展和流动。对狂奔、残疾牲畜责令退出运役。对缺少刹车装置的车辆及患有眼疾、腿疾和不符合限定年龄的驭手,收回执照,令其停驶。60年代起,推行汽车“八不走”、“三不挂”的制度,并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对维护交通安全起了积极作用。1966~1975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监理机关被合并,规章被废除,大批车辆被用于搞派性,交通秩序混乱。1978~1983年,结合每年五月开展“安全质量月”活动,县监理部门通过有线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1984年后,开展安全行车和运输“百日赛”活动,收到积极效果。
第二节 交通监理
牌照、驾驶执照
民国时期,境内汽车均无牌照,驾驶员无行车执照。建国后,50年代至70年代初,对汽车与驾驶员的管理主要由地区监理机关负责。1959年聊城市交通局路政股设监理员,负责人畜力车、拖拉机的登记和管理。1973年县交通监理站成立,当年受理对驾驶员的年度审检。1978年县交通监理站受权对各种客货车辆进行检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桥车、旅行车、吉普车、救护专用车的初检,须持山东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的审批表,方予办理。1978年后,轻便摩托车数量增加,对轻便摩托车和架驶员逐步纳入机动车辆管理范围。须经检验考核,发放牌证,方准行驶。1981年对私人购买的汽车、拖拉机停止办理牌证,已办理核发的牌证全部收回。同年还封存了一批耗油大、配件难的老旧汽车。1982年针对车辆迅猛增加的情况,对新增加车辆的挂牌作出一定限制。1984年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个体购置的机动车辆,只要来历正当,有凭证,车检合格,并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一律核发牌证。
交通安全
1935年(民国24年),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在德州设护路警察分队。在聊城县辖段济南至冠县、禹城至东昌公路上,常有护路警察佩戴警号警笛,步行值勤。遇到交通伤亡等事故,报经聊城站站长,转县行政部门处理。
50年代初,对交通安全管理由监理人员定期到马车店、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车辆状况,坚持每月3次上路检查驾驶执照、行车执照和装卸情况。1955年后,日常安全监理被列入养路组织职责范围,主要通过核发牌照限制营运车辆的盲目发展和流动。对狂奔、残疾牲畜责令退出运役。对缺少刹车装置的车辆及患有眼疾、腿疾和不符合限定年龄的驭手,收回执照,令其停驶。60年代起,推行汽车“八不走”、“三不挂”的制度,并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对维护交通安全起了积极作用。1966~1975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监理机关被合并,规章被废除,大批车辆被用于搞派性,交通秩序混乱。1978~1983年,结合每年五月开展“安全质量月”活动,县监理部门通过有线广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1984年后,开展安全行车和运输“百日赛”活动,收到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