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
养护路面路基 1930年(民国19年),聊城县建设局雇用路工,定期查勘各辖区道路。1934年(民国23年),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东濮段于聊城建工班区,下设养路道班,每班配道工5~6人。
1946年筑先县建设科将公路按区村划段,次年建立养路小组。1949年干线公路建路政队,实行道班养护。聊城至商丘公路为群众性义务养护,分段固定护路员。50年代初,沿路村庄划为养路村,建养路组,并成立护路委员会。群众养路员实行包工制。1953年4月,聊城公路站招收35名道班工,分别在济邯线的堂邑、道口铺、王楼,禹范线的孟闫、何官屯建道班,配养路工和群众养路员。1957年转为固定养路员。1961年全县142.6公里干线公路有群众养护员236名。1965年7月后,干线公路和主要支线由公路段和公路站负责,实行工群共养。县乡大道归县交通局负责,实行群众养护。养护包括整修路基、路面,清理边沟,扫雪防滑,水毁抢修等。1983年群众养护实行小包干,定额管理,联质计酬。1985年全市有18处养路工房。
绿化 1929年(民国18年),境内开始在汽车路两旁植树,并逐年剪剔。1937年后,公路绿化因战乱和自然灾害被搁置。50年代初期由群众自发植树,树权归己。1952年起由国家投苗植树。1958年境内干线公路和重要支线公路达到基本绿化。1964年实行边沟育苗和道班育苗。孟闫工班利用毛白杨平埋条育苗,补苗率低,密度合理,至今仍为全区乃至全省最好的绿化路段。1967年聊城公路站进行路树更新,收益30%归国家,70%归养路社队。1973年后,行道树收益国家和养路社队五五分成。1976年聊城县建苗圃。1982年苗圃培育出毛白杨、刺槐、法桐、太青杨等适合公路栽植的优质苗木,基本上满足补植行道树需要。
路政管理
路政 1931年(民国20年),县政府责令公安局、民团与区公所禁止车马践踏汽车路。在原官道加宽的汽车路上,于路中心置木牌标志,指示汽车与其他车马分辙行走。1934年(民国23年),县政府组织民团马警分道巡视,保护行道树。
1946年4月,筑先县政府布告禁止军政机关和群众的大车在修复的公路上通行,并责成沿线区公所及指挥部,分段保护公路。1950年贯彻交通部《公路留地方法》,在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路基及两旁侧沟外,保留1米,用以养路取土。公路禁止铁木轮大车行驶,并设置路栏,雨时关闭,雨后开放。除正常维护路基保障车辆运行外,对损坏、盗窃、乱砍滥伐公路行道树事件,进行处理。70年代初,聊城县成立专门组织,制止在公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并清除路障,查禁路边搭棚盖屋和设市摆摊。
公路标志 1949年前,路标残缺。1960年对公路标志进行增设和维修。1970年对境内干支线公路和县乡公路设置更新路标和警告、禁令标志,整理里程碑。1972年起,把交通标志分为3类34种,其中指示9种,警告7种,禁令18种。
养路费 清末征收车捐。1920年北洋政府开始向汽车运输业户征收工巡捐,1928年始称养路费。1947年6月,筑先县按华北区公布《征收汽车胶轮车养路费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对以营运为目的的汽车与胶皮轮大车征收养路费。汽车按运费的5~8%,单套、双套、三套胶轮大车每月分别按小米12.5公斤、20公斤、22.5公斤征收。1950年至今,按全国统一公路养路费征收规定执行,其间多有调整和变更。
第一节 公路管理
公路养护
养护路面路基 1930年(民国19年),聊城县建设局雇用路工,定期查勘各辖区道路。1934年(民国23年),山东省汽车路管理局东濮段于聊城建工班区,下设养路道班,每班配道工5~6人。
1946年筑先县建设科将公路按区村划段,次年建立养路小组。1949年干线公路建路政队,实行道班养护。聊城至商丘公路为群众性义务养护,分段固定护路员。50年代初,沿路村庄划为养路村,建养路组,并成立护路委员会。群众养路员实行包工制。1953年4月,聊城公路站招收35名道班工,分别在济邯线的堂邑、道口铺、王楼,禹范线的孟闫、何官屯建道班,配养路工和群众养路员。1957年转为固定养路员。1961年全县142.6公里干线公路有群众养护员236名。1965年7月后,干线公路和主要支线由公路段和公路站负责,实行工群共养。县乡大道归县交通局负责,实行群众养护。养护包括整修路基、路面,清理边沟,扫雪防滑,水毁抢修等。1983年群众养护实行小包干,定额管理,联质计酬。1985年全市有18处养路工房。
绿化 1929年(民国18年),境内开始在汽车路两旁植树,并逐年剪剔。1937年后,公路绿化因战乱和自然灾害被搁置。50年代初期由群众自发植树,树权归己。1952年起由国家投苗植树。1958年境内干线公路和重要支线公路达到基本绿化。1964年实行边沟育苗和道班育苗。孟闫工班利用毛白杨平埋条育苗,补苗率低,密度合理,至今仍为全区乃至全省最好的绿化路段。1967年聊城公路站进行路树更新,收益30%归国家,70%归养路社队。1973年后,行道树收益国家和养路社队五五分成。1976年聊城县建苗圃。1982年苗圃培育出毛白杨、刺槐、法桐、太青杨等适合公路栽植的优质苗木,基本上满足补植行道树需要。
路政管理
路政 1931年(民国20年),县政府责令公安局、民团与区公所禁止车马践踏汽车路。在原官道加宽的汽车路上,于路中心置木牌标志,指示汽车与其他车马分辙行走。1934年(民国23年),县政府组织民团马警分道巡视,保护行道树。
1946年4月,筑先县政府布告禁止军政机关和群众的大车在修复的公路上通行,并责成沿线区公所及指挥部,分段保护公路。1950年贯彻交通部《公路留地方法》,在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路基及两旁侧沟外,保留1米,用以养路取土。公路禁止铁木轮大车行驶,并设置路栏,雨时关闭,雨后开放。除正常维护路基保障车辆运行外,对损坏、盗窃、乱砍滥伐公路行道树事件,进行处理。70年代初,聊城县成立专门组织,制止在公路上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并清除路障,查禁路边搭棚盖屋和设市摆摊。
公路标志 1949年前,路标残缺。1960年对公路标志进行增设和维修。1970年对境内干支线公路和县乡公路设置更新路标和警告、禁令标志,整理里程碑。1972年起,把交通标志分为3类34种,其中指示9种,警告7种,禁令18种。
养路费 清末征收车捐。1920年北洋政府开始向汽车运输业户征收工巡捐,1928年始称养路费。1947年6月,筑先县按华北区公布《征收汽车胶轮车养路费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对以营运为目的的汽车与胶皮轮大车征收养路费。汽车按运费的5~8%,单套、双套、三套胶轮大车每月分别按小米12.5公斤、20公斤、22.5公斤征收。1950年至今,按全国统一公路养路费征收规定执行,其间多有调整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