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衙署设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桥梁等。1928年(民国17年),县设建设科管理水利。
1940年春,聊城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水利。8月聊城县改为“筑先县”,设建设科兼管水利。1949年7月,筑先县复为聊城县,仍由建设科管理水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增设交通科,兼管水利。1952年设农林科兼管水利。1955年又改由建设科兼管水利。
1956~1985年一直由水利局专管水利工作。
第一节 管理机构
清代,县衙署设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桥梁等。1928年(民国17年),县设建设科管理水利。
1940年春,聊城县建立抗日民主政府,设实业科兼管水利。8月聊城县改为“筑先县”,设建设科兼管水利。1949年7月,筑先县复为聊城县,仍由建设科管理水利。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增设交通科,兼管水利。1952年设农林科兼管水利。1955年又改由建设科兼管水利。
1956~1985年一直由水利局专管水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