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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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2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了领导班子。2005年3月聊委\47号文确定了中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和中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05年7月聊政办发\61号文确定了市国资委的部门性质和工作职责,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对聊建集团、江北水城集团、鲁化集团及其权属企业等市属重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的资产家底,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市属重点企业实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外派监事会及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管市属重点企业的外派监事会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财务总监,加强对市属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市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制度,依法规范了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和期权期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出台了市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拟订了市管企业重大失误追究暂行办法,对市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对外投资和兼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增强企业领导人的责任意识,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

【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步伐,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努力培植市属经济新的增长点。指导昌润投资公司出资1亿元参股茌平信发集团40万吨氧化铝和2×15.5MW机组项目;完成了昌润纺机公司与国内著名民营企业--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资合作。抢抓国家对上市公司推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利时机,顺利完成鲁化股份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积极推动鲁化工业园建设,园区内部分企业生产顺利启动。与华润、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建立健全集团层面和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将东阿泉啤酒有限公司的10万吨啤酒在建工程转让给华润(聊城)啤酒有限公司,盘活呆滞资产,并顺利启动华润(聊城)啤酒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新开集团国有资产整体划转给江北水城集团,由江北水城集团按照母子公司体制进行管理和运营。大力推动中通客车的对外合资合作工作,促成客车集团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为充分发挥整合优势,确保双方共赢发展,将市公共汽车公司整体划转给聊客集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过与香港创源国际投资管理公司磋商,完成了对水务集团下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妥善进行劣质国有资产的退出工作,依法对双力集团实施破产,并完善国有企业退出通道。

【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完成新开、水城、鲁化、水务等集团的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200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法聘请中介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年度审计考核,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兑现。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初步拟定了第一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制定了《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职工费用认定、方案制定、方案审查、方案批复、委派产权代表、登记变更等环节,特别是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增加了“两会一公示”等职工知情的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在改制方案中要把职工安置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还要求企业改制方案要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需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这样既确保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依法运作,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制定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审批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市管企业的法制建设。制定了《关于处理市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市管企业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防、处理、备案和协调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维护出资人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对国有企业中近几年取得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重新办理了注册备案登记,并就国有企业的涉诉和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对企业的法律顾问和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陶永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