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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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一)基层基础工作有新突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和市司法局与市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切实把加强司法所和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司法行政的重中之重来抓。整个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提高。一是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投入主要精力抓基层基础建设,经过共同努力,在基础设施、办公条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全市133个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调解中心和司法所,配备了专职人员,其中有78个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7000个,调解人员有22488名。乡镇司法所470人,所均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5%。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1.1万平方米,所均87平方米,有4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达5间以上,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全市司法所共安装电话97部,配备汽车28辆,摩托车187辆,微机44台,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东阿、东昌府区、高唐、莘县等县、区的司法所的规范化程度、规范化标准和规范化范围成效显著。二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高唐、莘县县委、政府已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司法所为县局派出机构,实行以县局管理为主、乡镇为辅的管理体制,莘县已完成收编工作。高唐和其他县市也都在运作中。三是工作机制逐步规范。全市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司法所都有了一套较为明确的工作原则和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调解程序、分析例会、领导包案、职责纪律、考核考评、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四是工作成效比较明显。2005年,乡镇调解中心、司法所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2013起,调处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转刑”事件73件,涉及177人,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171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7起,防止纠纷引起自杀26起28人。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695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和帮教,无一人脱管、漏管,维护了城乡社会稳定。(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发展。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聊城”、“文明聊城”、“和谐聊城”,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创出了普法市场运作新路子,成功举办了“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百题竞答活动,全市14.6万人参加了竞答活动,举办了“聊城公路杯”全民普法20周年全市青少年学生征文大赛。加大了“12·4”全国宪法宣传活动力度,全年全市有1200余名县级干部和2万余名科级干部参加了考试。作为“四五”普法工作的最后一年,2005年,顺利通过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省级检查验收,并受到了领导的高度赞誉。同时,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至年底,已上报全国表彰的1个,省级表彰的10个,全市拟表彰45个村。农村民主法治进程稳步推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平安聊城”的法治氛围越来越浓厚,三大依法治理呈现新局面。(三)法律服务工作有新成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扎实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法律服务意识和诚信执业的自觉性。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大为“三农”招商引资,民营经营和国有企业改制等行业服务力度,有348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181家,办理法律事务2.1万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7亿元。同时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关和队伍的管理,为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法律援助工作有新成绩。积极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广大律师在参与全市的民心工程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市共建立法律援助站(点)119个,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78件,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乡镇调解中心、司法所紧紧围绕平安建设这个中心,不断向基层、社区、民营单位延伸,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城乡基层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通过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建设“平安和谐聊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法学教育和司法鉴定工作有新推进。全市法学教育工作稳步前进,司法鉴定工作稳步发展,共成立3个司法鉴定所。司法考试工作周密严谨,获得省厅的表彰,共有59名考生通过司法考试,为聊城储存了优秀的法律人才。理论调研工作有新的飞跃,共编写调研文章30余份。建立健全了切实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六)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新形象。以提高素质、强化队伍作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根本,不断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巩固和扩大整改的成果,坚持全面规划、从严治警,常抓不懈,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干一流工作、创一流成绩蔚然成风。通过抓学习、抓制度、抓教育、抓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素质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了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和完善了提高机关效能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了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确保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