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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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5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要求,按照“适应五种需要,提高五种能力,加强五项工作,突出五个重点”的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平安聊城”建设,审判工作和各项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36716件,审(执)结36806件,同比分别上升5.18%和3.76%,结案率达到100.25%,未结案件2056件,同比下降4.19%,结案标的总金额11.39亿元,为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法院继2004年连续两年被省法院评为“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在连续5年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基础上,2005年又荣获“省级文明机关”称号;中院法警支队被最高法院、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冠县法院定远寨法庭庭长李昆仑先后被市委宣传部和省法院、省委宣传部列为重大先进典型,并被推举为“中国法官十杰”候选对象。省委高新亭副书记来聊城法院视察时给予高度评价,省法院尹忠显院长、市委书记郭兆信、市长张秋波等领导同志先后对全市法院工作作出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

【刑事审判】2005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平安聊城”建设部署,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1474件,审结1430件,判处犯罪分子183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333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牢牢把握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684件,判处犯罪分子1195人,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5件,判处犯罪分子112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30件,判处犯罪分子54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力求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刑事一审案件81件,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发还,刑事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共为2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对2名被告人宣告无罪,确保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法制宣传、司法建议等各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举办公判大会、法制宣传咨询活动46场次,发表法制宣传稿件570多篇,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司法建议382条,促使其堵塞了漏洞,改进了工作;办理减刑案件739件、假释案件107件,对79名缓刑罪犯进行了回访帮教,促进了罪犯改造和社会稳定。

【民事审判】2005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共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24469件,审结23324件,解决诉讼标的额8.11亿元,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其中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865件,依法制裁了违约毁约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审结借款合同案件4380件,维护了金融运行安全;审结企业破产、改制、兼并案件5件,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审结商标、技术合同纠纷案件25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农村承包合同案件6083件,稳定了农村经济关系。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市中级法院还制定了《为“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服务的意见》,出台了26项具体服务举措。省法院、市委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全市法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及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8405件,审结8492件,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其中依法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4230件,注重了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审理各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262件,依法制裁了民事侵权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不断强化诉讼调解力度,民事一审案件的调撤结案率达到75%,使大部分当事人握手言和,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行政审判】2005年,全市法院积极适应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433件,审结1425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34件,执结1988件,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涉及热点问题的案件,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干群矛盾。
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注意搞好诉讼外延伸服务,积极参与“平安聊城”建设。对于处理行政案件中发现的有关当事人因民事纠纷未得以解决而不断上访的,坚持做到主动介入,居中协调,搞好延伸服务,调处城建拆迁案件,直接维护了社会稳定。市中级法院还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件,使确受错误追究的当事人得到司法救济,约束了滥用职权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水平的提高。

【审判监督】2005年,全市法院认真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168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针对大多数再审案件历时较久,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申诉、再审案件难办理,狠抓审判质量,实施“铁案工程”。本着依法纠错原则,凡依法应予纠正的错误裁判,必须予以纠正,同时注意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对于事实难以查清,可改可不改,处于法官自由裁量幅度内的案件坚决不改。在抓好审判质量的同时,注重审判效率,全市法院再审案件均做到了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有效地防止了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建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中院建立了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有关规则及措施办法,全面推行临清法院“四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的经验,使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大大提高,申诉案件大量减少。市中级法院认真落实审判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对上诉案件实行逐案百分考核,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统一法律适用和司法标准,切实提高了审判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监督,注重和解息诉,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党委和人大函示审查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进入再审,结案后及时以报告的形式回复;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审结,对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应当支持的坚决支持;对于来自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认真听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监督案件,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级法院审监法官充分发挥主动性,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化解矛盾,许多案件通过复查和解和再审调解结案。

【执行工作】2005年,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规范执行工作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执行方式,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6014件,执结6098件,执结标的额3.01亿元,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生效裁判权威和法律尊严。
为提高执行效率,自7月份开始,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活动。两级法院对所有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对于一般未结案件,由该院领导督促限期执行完毕;已中止案件,进行重新清理;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并登记造册由中院领导挂牌督办。经过3个月的努力,全市法院共清理中止案件285件,恢复执行147件;清理未结案件2470件,执结2205件,执结标的额1.2亿元,进一步实现了执行案件收结数量的良性循环。
为进一步化解“执行难”问题,克服地方保护和干预,下半年,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一次提级、指定专项执行活动。根据各基层法院申报和信访渠道排查,市中级法院将41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给其他基层法院执行,有效避免了地方的各种干扰,使一批长期未能执结的“骨头案”、“干扰案”得以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管力度,坚持年终考核和日常考评相结合,以日常考评为主。根据当事人来访来信、执行报表统计数据及对基层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每季度对各基层法院执行信访量、收结案情况、中止率和文明办案等分类实施通报,追求执结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判改革】2005年,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指导、审判流程、审判质量、执行工作等6个管理机制,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年所有案件均在审内结案,无一件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全市法院继续坚持向管理要公正、向管理要效率,在2004年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为加强对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宏观监控与管理,年初中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案件质量与效率监控的实施意见》,建立在审委会领导下、以审监庭和立案庭为主体的案件质量与效率监控体系,对审判工作加强了宏观管理,使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无超审限案件,审判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
为探索建立解决影响案件效率问题的长效机制,针对审判流程管理存在的不足,在加强对案件审判“大流程管理”的同时,在全市法院推广实施了以“微机自动分案,细化审执环节,强化考核监督,规范庭内运作”为内容的“小流程管理”机制,使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科学,在全省法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得到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交流推广。

【立案信访】2005年,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全市法院采取窗口立案、网络立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立案工作,落实28项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当事人及时得到司法保护。对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和老弱病残当事人的案件,坚持优先审查、及时立案、精心审理和迅速执行,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488起案件的当事人实施了救助,依法减免诉讼费45.79万元,确保了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在建立健全“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建立了信访形势分析制度、信访流程管理制度、重大案件协调制度和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为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全市法院进一步改进信访接待工作,坚持“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群众申诉做到“真心,诚心,热心”,努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2005年,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419件,接待来访1062人次,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21件,依法纠正了裁判不公的案件,保障了确有冤情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队伍建设】按照党委统一部署,上半年,两级法院作为第一批单位,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市法院坚持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引导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大家对照党员先进性要求,作出深刻的党性剖析,开展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强化整改提高。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政治鉴别力明显提高,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明显增强,司法指导思想和职业道德观念进一步端正,切实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干警的司法行为,按照省、市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全市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两级法院以审判岗位、执行部门和人民法庭为重点,实施全员专项培训和考试,重点查摆了司法理念、审判作风、审判纪律和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每个部门、每位干警都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坚持立整立改,解决突出问题,并健全完善了40余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市法院继续坚持“人才强院”战略,认真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举办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司法赔偿等8期培训班,选派360多名干警接受了上级培训;制定落实报销学费、给予补助等鼓励措施,组织210名干警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两届研究生课程班,100余名干警接受了研究生课程教育,队伍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至年底,市中级法院培养造就了2名博士法官,20名硕士法官,80%的法官具有本科学历,队伍的素质结构发生了质的飞跃。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着力建设长效机制。2004年在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着重在建立健全领导带动、教育培训、监督制约、褒扬惩诫等长效机制上狠下功夫,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开展。
全市法院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载体,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争先创优活动。为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总结学习了“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冠县定远寨法庭庭长李昆仑的先进事迹。随后,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将其列为重大典型,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被社会各界誉为“一心为民的好公仆、公正司法的好法官”。李昆仑被推荐为“山东十大新闻人物”和“中国法官十杰”候选对象。在李昆仑事迹的带动下,全市法院形成了奋发向上的浓厚氛围,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共有45个单位和74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中级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法警支队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物质装备建设】2005年,全市法院按照“一流建设、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欠发达地区的困难,艰苦创业,千方百计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提高了物质装备建设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通过摸清底数、严格程序、建全制度、借助网络平台等措施,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充实完善枪弹管理制度,对枪库重新进行加固整修,严格落实“二人双锁”、枪弹分离、“三铁一器”等规章制度。车辆管理严格正规,坚持经常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格落实车辆派遣、驾驶员管理、燃油、维修等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总结讲评,随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全年安全行驶无重大责任事故。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根据季节变化,定期对配电室、锅炉房、油库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无事故,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争创“五化法庭”活动,按照“五化”标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优化法庭队伍结构,健全法庭管理机制,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至年底,全市42处法庭中已有30处通过达标验收,法庭建设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王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