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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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方可申请注册登记,办理有关案件,由于聊城仲裁办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不能开展工作,2004年12月由正科级升为正县级事业单位。2005年2月8日,聊城仲裁委员会正式在山东省司法厅登记注册并公告,编制10人,具体办事机构为聊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具备了开展仲裁工作的合法资格。
初期建设仲裁办在获准设立登记后,首先进行了办公场所选址添置办公设备等工作。自行设计了富含现代仲裁理念的仲裁庭,向社会征集设计并确定了聊城仲裁委员会会徽,会徽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聊城的人文特色,以及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正、高效的特点,以及仲裁当事人的自主性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谐理念。6月14日,仲裁办全体工作人员正式入驻新址办公。为方便金融保险行业快速有效的解决纠纷建立有效的联络平台,积极筹备金融系统联络处的协调准备工作。为仲裁案件提供有力指导,7月5日,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了其职责和人员组成。8月12日,聊城仲裁委邀请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和各大企业负责同志以及全体仲裁员共300余人在仲裁委办公楼前举行了隆重的“聊城仲裁委员会”和“聊城仲裁委员会金融保险系统联络处”揭牌仪式,并在市政府520会议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至此,聊城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展工作。
健全制度2005年,聊城仲裁委始终把狠抓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7月5日,聊城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包括《聊城仲裁委员会章程》、《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等在内的9项规则、规范,为依法受理仲裁案件,严格遵守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做好了初步的准备工作。随后又健全完善业务研讨制度,围绕审理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聊城仲裁委先后4次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业务研讨会,为仲裁庭正确处理类似案件提出专业的指导性意见,确保了办案质量。为了保证办案质量、提高仲裁效率,根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先后拟定了《仲裁秘书办案流程》、《仲裁员办案流程》、《仲裁员办案规范》等规范。文稿拟制及软件制作已基本完成。
加强队伍建设聊城仲裁委重点抓了两支队伍的建设:一是狠抓仲裁员队伍的素质,重视对仲裁员的培训与交流。8月12日揭牌仪式后,仲裁委组织召开了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培训班以及部分仲裁员座谈会,就如何当好仲裁员、建设仲裁委等问题等进行了交流与探讨。新增加7名仲裁员,扩大了仲裁员的代表性,达到107名仲裁员。二是重视培养一支过硬的秘书队伍,加强对办案秘书的管理和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质量。
审理工作步入正轨全年,聊城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41件,案件总标的达到500余万元。案件已审结25件,其中调解3件,裁决20件,撤回申请2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仲裁办工作人员时刻注意与仲裁员的沟通、与当事人的协调以及不断完善、树立自身的形象,已结案的案件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未审结的案件也都将规定的文书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给当事人。另外,立案及咨询工作也步入正轨。此外,仲裁委设立固定的咨询电话以来,已经接听各类咨询电话600余个,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200余人次。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每个咨询的群众都细心解答,遇到疑难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为上门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使广大群众更能了解仲裁委、支持仲裁委。
拓展仲裁专业化领域为体现仲裁专业化的优势,仲裁委将专业案源开拓作为重点,各个专业领域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在金融、保险纠纷开拓方面。2005年10月份,聊城仲裁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由金融、保险界和法律界共同参加的金融保险系统执法联络员座谈会,推广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在旅游纠纷开拓方面。聊城仲裁委与聊城市旅游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用仲裁方式解决旅游纠纷。三是在企业经济纠纷开拓方面。聊城仲裁委与聊城市经贸委多次座谈,并于2005年11月23日以聊仲办发\第3号与聊城市经贸委联合下文,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推广和落实仲裁制度,把企业涉及的各类合同进一步规范,争取全部载入仲裁条款。此外,聊城仲裁委还对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收集了国内外开展此类仲裁的相关资料,为下一步开展这方面的仲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聊城仲裁委已建立起与《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多家报纸的合作关系,由该报提供专栏,仲裁委提供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普及仲裁知识,增强市民的仲裁意识,增加信息含量,以搭建对外交流与宣传的良好平台,更好地服务于该委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本委的社会影响。此外,利用仲裁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这一良好宣传机会,走上街头分发宣传材料,讲解并解答关于仲裁制度等相关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李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一年来,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体干部职工,认真领会“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真谛,深入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加深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和市编委\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统一部署,市住房资金管理处于2005年更名为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的住房公积金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经过半年多的精心策划和实施,到年底全市已顺利完成县市机构的上划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起了一整套适应工作环境需要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中,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扩大缴存覆盖面,增加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良性增长。截止年底,全市共有2200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18.5万人;累计归集住房资金10.7亿元,归集余额8.56亿元。为了充分利用资金,切实解决职工的住房资金问题,推动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强了住房资金的使用和调度,在贷款方式上同房管部门结合,推出了房屋抵押贷款,在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上进一步放宽限制,积极稳妥的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到年末累计发放个人贷款7.6亿元,贷款余额3.14亿元,帮助3万多个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为全市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