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平安聊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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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5日)

  为推动全市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建设“平安聊城”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聊城”的决定》(聊发〔2004〕5号文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创建“平安聊城”,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环境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全面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无、六低、六确保”的任务目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全省、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地区之一。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平安聊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要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平安聊城”的任务目标逐项逐级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一乡镇、村庄、企业、学校、机关、街道和社区,落实到每一责任人。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各项事业、与保持社会稳定统筹安排,使其相互促进,协调推进。认真解决和落实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破产、下岗职工、环境污染、群众上访、民族宗教、城乡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进城务工农民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扶助措施,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610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综治办建设。按照市委要求,配齐配强乡镇(办事处)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充实加强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实行人员列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享受公安派出所干警同等特岗补贴待遇。加强乡镇(办事处)8-12人的治安巡逻中队的管理,充分发挥维护农村稳定的作用。农村要按“垂直管理,专职专用,一村一职,一职多能”的原则,配好村级综治队伍,所需经费和工资报酬,一是实行乡镇统筹;二是根据中央提出的“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要加强基层综治队伍的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综治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综治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窜犯罪、暴力犯罪、杀人、抢劫、抢夺和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强化同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斗争。刑事案件发案率、辖区居民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90%以上的城乡基层单位常年不发生刑事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同时,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工作决策机制、政法部门大要案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610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建立完善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对治安后进村庄、城市社区、铁路公路沿线、油区及学校周边等五个方面的统一排查整治。通过整治,90%以上的治安后进单位彻底改变落后面貌。同时,加强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610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油区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努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尽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治安防控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施110、112、119三台合一的高效指挥体系,推行网络化巡逻模式,在社会面上,要事例各种治安防控力量,优化警力配置,扩大防控范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预防、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在城区,启动家庭财产保险,实施社区治安承包。在内部单位、家属楼院、居民小区,大力推行治安保安化,做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在农村,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整合力量,形成抓防范、促稳定的合力,同时,大力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在铁路沿线,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京九铁路聊城区段的安全畅通。市公安局要尽快出台方案,对加强单位内保组织、配备保安队伍、建立专职治安巡逻队及其职责任务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市治安防控格局的科学运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聊城军分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治安管理。坚持管人与管物相结合,重点管严、管好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堵源截流,杜绝重大爆炸、投毒、中毒等案件和事故发生。加强交通和消防管理,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发生。加快对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有效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娱乐服务等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列管率、持证率及计划生育办证率分别达到95%、90%和100%。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要认真做好监外罪犯的帮教和管控工作,安置率和帮教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市场化、法制化的新途径、新方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聊城监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聊城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对于人民内容矛盾,要立足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争取主动,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到95%以上。认真排查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问题得以及时解决。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现场,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慎用警械武器的原则,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策划者和打砸抢烧的违法分子要坚决依法惩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八)深入开展基层创安工作。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热点,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要瞄准群众关心的标准、难点问题,突出抓特色、抓难点、创品牌。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延伸创安领域,拓宽创安范围,提升创安档次,尽快出精品、出形象,形成“平安聊城”治安品牌,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按照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搞好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公共复杂场所、商业区、城乡结合部、后进乡村等的创建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一批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居)及民营企业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平安建设示范点,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用若干平安小环境,营造“平安聊城”的大气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九)提高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的控制能力。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控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动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严密对重点人物的监控,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特别要防范他们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封堵网上有害政治信息,坚决打击制作、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的活动。责任单位:省国家安全厅聊城工作站、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大力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防范意识。要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安全放心网吧”活动,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改进学校法制、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并实行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因地制宜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基层组织和政法部门要配合家庭、社区搞好重点帮教,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综治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突出抓好政法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和应对突发事件、复杂局面的能力。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教育,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国家安全厅聊城工作站、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二)高度重视做好信访工作。抓住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要有针对性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制定解决的方案,领导干部要分头负责予以解决。特别是对上访老户,要靠上去做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根源,研究彻底解决的办法。对于涉法上访问题,政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重大案件的排查处理,依法纠正一批司法不公、处理不当的案件。要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平息一批无理上访的案件,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依法处理一批借上访之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群众的生命高于一切。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生产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大对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生产的检查力度,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加大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反复核查,坚决落实各项措施。消除一切隐患,确保不出大的恶性安全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防疫站、市公路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十四)加强建设“平安聊城”的舆论宣传。把建设“平安聊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聊城日报社和聊城电视台、电台要开设专门栏目进行宣传报道:各类信息网站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快速便捷优势,加大网上“平安聊城”建设宣传力度,消除有害信息;电信部门要通过向用户发送平安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墙报板报、文艺演出和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平安聊城”建设;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在辖区主要道路交界口,制作高标准、永久性创建“平安聊城”的标语、标示。切实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创建活动上来,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到创建活动上来,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到创建活动上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方法步聚及重点活动
  全市的平安创建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是“平安聊城”建设的开局之年,要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宣传发动至关重要。各级党政、政府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出台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同时,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对“平安聊城”建设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报道、密度,突出宣传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平安聊城”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个“平安聊城”建设活动始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平安聊城”的目标任务,按照高起点筹划、高标准创建和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持久地抓好落实。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治安的规律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本职工作,分解任务、细化要求、制定出工作时间表和应达到的目标,立足于抓准、抓早、抓紧、抓实、抓好,使建设“平安聊城”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整体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地区、行业特点,培养一批乡镇(办事处)、村居、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创建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其在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典型,力争推出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要召开不同规模、层次的经验交流会,组织现场观摩、理论研讨,发现一批创建典型,总结一批创建经验,推出一批创建品牌,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争创“平安县”、“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家园”、“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等活动,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维护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使组织、业务、硬件建设全面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四)检查验收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聊城”的决定》和市综治委制定的关于建设“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及“平安家园”的标准要求,2005年12月分,市综治委组织对全市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形成平安创建的长效机制。
  在“平安聊城”建设中,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2004年5~6月份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集中调研。按照全市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围绕当前平安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基层对进一步推动“平安聊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2004年6月份召开全市综治委全委(扩大)会议。通报全市平安创建工作情况,分析形势,对下一步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三)2004年6月份召开农村平安建设的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农村开展“平安家园”建设工作的经验,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推进“平安家园”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
  (四)2004年下半年或适当时机,召开城区平安建设的现场经验交流会议。推广全市在城区平安创建工作中起步早、效果好的县(市区)、单位的先进经验,并进行实地观摩。对全市的创建工作进一步的部署。
  (五)不失时机地组织开展严打整治系列战役。针对不同时期的治安特点和各地区治安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打击“双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车匪路霸”等专项斗争。不间断地开展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案件上升的势头。
  (六)每年4月份、10月份组织开展两次平安创建的集中宣传活动。2005年上半年举办建设“平安聊城”知识竞赛活动。
  (七)每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半年检查考核、年终考核,进行不定期动态抽查。通过听汇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考核平安创建工作的效果。
  (八)每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平安聊城”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
四、检查考核及申报命名
  “平安聊城”建设的考核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综治委(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聊城”的决定》和市综治委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情况定期检查考核,进行综合评估,实行按序排名,严格奖惩兑现。
  “平安聊城”创建工作考核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具体分为“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七项,由市和县(市区)分级组织,每年考核两次。考核内容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控防网络、工作措施、案件控制、群众满意等。考核实行千发制(具体考评标准由市综治委另行发文)。
  (一)“平安县(市区)”考核由市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进行考评。达标的“平安县(市区)”,其辖区内的“平安乡镇(办事处)”的达标率应高于95%以上,90%以上的城乡基层单位常年不发生刑事犯罪案件,群众满意率应高于95%。“平安县(市区)”由市综治委申报,市委、市政府统一命名。
  (二)“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的考核由县(市区)综治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进行考评。达标的“平安乡镇(办事处)”,其辖区内“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的达标率应高于90%。“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单位”(独立县级单位)、“平安企业”(中型二以上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委申报、市综治委复核合格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其余的由各县(市区)综治委申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命名,命名情况要事先上报市综治委审核,经过审核后方可予以命名。
  (三)“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不搞终身制。对命名后次年考核不符合标准的,予以除名。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随时取消评选资格或除名。
五、加强领导及保障措施
  建设“平安聊城”,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一要狠抓落实,二要持之以恒”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着眼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建设“平安聊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持之一恒地坚持下去。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及所辖乡镇(办事处)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平安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平安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要靠上抓,具体负责。要定中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为“平安聊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平安聊城”,确保全市稳定,必须加大经费投入。市委、市政府确定,除拨付综治经费外,每年财政拿出20万元作为建设“平安聊城”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那些在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此激励各级创建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创建“平安聊城”奖励基金,数额不得少于10万元。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创建工作多元投入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各级综治委(办)要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检查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和考核标准。要坚持半月一协调,每月一调度,及时掌握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对工作中涉及单位较多或责任交叉的,尤其是对难点、瓶颈问题,综治‘委(办)要加强协调,及时调度督导,开展现场办公,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同时对全市创建工作任务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抓好跟踪落实,促进创建工作按阶段要求如期完成。
  (四)严格兑现奖惩。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要把“平安聊城”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身上,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自我激励的工作机制。要把建设“平安聊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考察、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其政绩考核、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各级各部门评先授奖要事先征求综治委的意见。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或一票否决;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社会治安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