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诚信聊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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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7日)

  为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面建设“诚信聊城”。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高标准起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层次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展社会化、市场化的信用行业,逐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信用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通过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建立个人信用,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和制度,引导社会成员增强社会信用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力争到“十五”末,建立起覆盖我市各级政府和40%以上企业法人及30%社会重点群体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提高社会信用道德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基本任务
  (一)大力培育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大主体。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以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一站服务制、当面回复制、责任追究制等,建立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决策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诚信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政府“提速”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要制定信用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并抓好落实。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征信、评价、查询、服务系统,强化对企业信用的外部管理;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使信用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要以创建“守合同、重信用”的文明信用企业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企业诚信和企业文化建设,重点解决欠债不还、偷税逃税、商业欺诈、虚假财务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塑造良好的信誉形象。
  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文明社会”为目标,从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入手,倡导诚实守信的理念和价值观,人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明礼诚信的公民”。建立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的方式和制度,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和评估体系。
  (二)推进信用道德、信用网络和信用制度三大建设。加强信用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选准载体,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聊城市民道德规范》、《聊城市民十不守则》等,广泛开展“文明立市、诚信兴业”和“信用为本,诚实做人”的大讨论。要通过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农民和学生等各个不同层面人员的诚信教育,并把诚信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突出解决文明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和信用水平,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加强信用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企业信用建设为切入点,在银行、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各自的信用网络,在此基础上,整合信息资源,建立聊城信用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信用网络建设先由政府启动,待条件成熟时,转入市场化运作。建立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发展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建立信用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促进依法开展信用服务。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规范社会信用行为。建立健全各个层面的信用规章制度,以制度化保障信用建设的规范化。围绕信用道德建设,制订颁布行业部门信用承诺制度、市民信用公约、公务员信用守则和青少年学生信用守则等。围绕信用网络的建设和运作,制订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办法、企业信用评级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办法、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等。制订信用惩戒制度,惩治失信行为。
  (三)切实抓好金融信用、中介组织信用和产品质量信用三个突破口。金融信用。要以银企信用关系为重点,切实解决好银行放贷难、企业贷款难问题。企业要增强信用意识,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主动争取银行的支持,坚决杜绝逃废金融债务和骗贷行为。金融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扩大授信额度,加大放贷投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基础上,努力创建金融优质高效服务区。
  中介信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扶持、引导和规范社会信用中介组织的发展上。加强对现有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中介组织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及信用失真、虚假报告、虚假认证等行为。加强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引导他们独立、客观、公正地向全社会提供中介服务。
  产品质量信用。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牢固树立质量兴市的意识,积极推进农业和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产品的计量、质检和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领导
  “诚信聊城”建设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学生和妇女主动投身于“诚信聊城”建设,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要把建设“诚信聊城”与各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扩大信用建设的成效。
  为组织开展好“诚信聊城”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诚信聊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诚信聊城”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运营性资产购置方面予以优惠照顾。要把建设“诚信聊城”工作的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督促与检查,确保“诚信聊城”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