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修志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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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浩晴

2000年7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就地方志的工作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将修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志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修志机构负责地方志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地方志编纂和管理工作及其职责作出了规定,还就省、市、县三级志书续修、出版、验收和专职修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资料报送等作出了规定。这个开依法修志之先河的创举,在社会各界和修志界产生了很大反响,许多政府官员、法学界人士和方志工作者都说:修志立法,理所应当;依法修志,势在必行。
  编修地方志是我们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传统,自西汉以来,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在古代,地方志是朝廷和地方官员们了解、掌握地情的重要渠道,也是传承中华文明的一个重要载体。“资治、存史、教化”,是古人对地方志功能精要的概括;“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是古人治国安邦的经验之谈。历代封建君王大都对修志很看重。汉武帝时,朝廷曾令地方官府呈报各地编修的“地志”。隋唐之后,几乎历代朝廷都颁布过修志诏令。宋代,为了加强对修志的管理和指导,朝廷设置专门的修志机构--九域图志局。明清时期,由于朝廷再三通令修志,全国修志形势很快由兴盛转为鼎盛。通过历代修志,我国有大量的旧方志编成并保存下来,仅宋元以来就有九千余种、十万多卷,约占我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中国方志历来受到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日本及西欧各国的看重,他们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收集,所收藏的数量也十分可观。所以说,中国方志不仅是我们祖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世界上人类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民间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中央政府对编修地方志也很重视。民国政府内政部曾先后制定《修志事例概要》、《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对修志机构和修志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及时把修志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将其作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列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同时,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建了中国地方志小组,具体指导全国地方志的编纂工作。1958年,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关心倡导下,全国20多个省份的500多个县建立了修志机构,并展开了修志工作。由于三年经济困难和随后开展的“四清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各地修志工作被迫中断。但是进入新时期不久,修志工作便在“拨乱反正”中得到恢复。1983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中宣部随即发出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抓紧开展修志工作。1985年4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颁发。(1998年2月,此规定经修订,以《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为题重新颁发。)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科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从此,编修地方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建设和文化建设,列入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首轮大规模的修志工作在全国蓬勃兴起。
  千百年来,我国的修志活动之所以常兴不衰、代代相继,虽与民间修志爱好者有很大关系,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历代“治天下者”和“治郡国者”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官修志书”在古代就是修志的主导体制,在今天依然如此。这充分说明,地方志是官方不能没有的地情读物,它对于“治国”和“安邦”,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是其它著述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江泽民同志1987年5月在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上指出:“编修地方志,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一项认识过去、服务现在、开创未来,不仅有近期社会效益,而且可以产生久远社会效益的意义重大的事业。”他还特别强调,在各项工作十分繁忙的情况下,“修志工作是一项不容易引起重视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来抓,并且切实抓好。”江泽民同志的话告诉我们,在今天的高科技信息时代,虽然地情资料的载体和传播的形式已经越来越丰富,但修志活动仍然有着独立存在、继续发展的必要;修志工作的重要性不可低估,修志事业的意义需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近20多年来的修志实践也告诉我们,修志工作以其丰厚的成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展示了良好的功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各级领导认识和掌握地情、正确地施政和决策提供了历代借鉴和科学依据;为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了丰富具体的乡土教材;为当地的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完备、系统的信息资料库;为扩大开放、促进海内外交往提供了重要的渠道和桥梁。
  我国的修志历史是辉煌的,修志成果是巨大的。但用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当前的修志工作,其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是不少的,主要表现在目前的修志条件和环境与新形势下修志所承担的重要功用及修志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当代修志对创新和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工作条件(硬件和软件)、工作环境(硬环境和软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绝非古代可以比拟。首先,修志已成为一项需要长期规划、持续发展的地方文化建设事业,不仅需要有稳定健全的组织机构、学有专长的工作人中,还需要政府给予足够的物质投入,以解决必须的现代化操作设备和收藏志书的馆址库房等问题。其次,修志是一项规模浩大、程序复杂的文化建设工程,每一轮修志,省市县三级都要参与,都要经过筹备、发动、搜集资料、撰写书稿、评稿审稿、印刷出版等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工期”和操作程序,不能改变,不能逾越。第三,修志是一项严谨的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新编志书在政治上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允许发生任何原则性错误;在编纂上必须断限明晰、体例完备、内容翔实、文字典雅、篇幅控制合理、记述方法得当;在资料上必须全面、系统、准确,具有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
  在修志工作过程上,由于缺乏刚性约束机制,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部分领导整天忙于经济工作和实现硬性指标,无暇、无心过问修志工作,致使工作条件差,工作规划一改再改,完成时间一变再变;在志书质量方面,由于缺乏必备的物质条件和规范的运作程序,也存在着志书资料不够全面系统、志书体例不够严谨完备的问题。尤其是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以来,部分基层修志机构至今没有获得启动经费,个别修志单位甚至连订报费、电话费都得不到解决。在这样窘困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第二轮修志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是要打个问号的。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程度的存在,向修志立法的呼声多年前便在全国修志界响起,而且响应者众多。首先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草拟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多次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其次是一些省份将修志立法迅速提到了议事日程。其中除了《四川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颁布外,《山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也于去年5月份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了地方立法计划。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修志工作已经迈开了制度化、法制化的步伐。
  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各项建设事业为了得到健康、持久的发展,为了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对制度化和法制化提出了迫切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依靠人治编修地方志,已经不合时宜了;依靠人治发展方志事业,已经很难得到保障了。又由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当前被提到了空前高度,通过法律形式来确定政府和修志机构在职能、职责和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可以有效地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此项工作,可以有效地制约不能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机构和个人,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识,因而只有早日为修志立法,让修志尽快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使修志工作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支持,才能使修志工作获得新局面、修志事业获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