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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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2002~2003年,全市老龄工作,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宣传贯彻落实老年法规为主线,以基层老龄工作为重点,以开展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老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老龄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老龄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必须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参与。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曾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关心老年人,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两年来,老龄委在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点:一是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首先,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协助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向全市印发“老年法、老年人保障条例”30多万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宣传江泽民同志关于“重视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题词,在全市喊响了“当官不敬老,不是好领导”的口号。冠县组织了科以上干部进行老年法规知识考试,高唐县在主要街道的明显位置设立了多块老龄工作宣传牌,通过宣传牌达到长期宣传老龄工作的目的。二是协助配合新闻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聊城日报》的“老年之友”栏目越办越好,内容更加丰富,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老年专题节目水平不断提高,深受广大老年人的喜爱。2003年,山东卫视《老友》栏目多次来聊城市采访、录制节目,拍摄、播放了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的热心老人郝玉珍和莘县朝城镇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先进事迹。在全省老龄宣传报道评选活动中,聊城推荐的好新闻、好作品、好栏目,荣获1个好作品一等奖,1个好栏目奖和2个优秀奖,其中《茌平县税费改革为老年人“减负”》一文荣获全国好新闻优秀奖。全市老龄系统向市以上报刊和新闻单位投稿524篇,广泛宣传聊城老龄工作和老年人在“六个老有”方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市有7名同志被评为省老龄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三是利用“老人节”、元旦、春节,开展扎实有效的庆祝活动,进行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非常重视,每年节日节夕,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都以传真电报形式下发《关于认真开展“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通知》、《关于搞好元旦、春节期间敬老爱老活动的通知》,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老龄工作表彰大会、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深入宣传老年法规,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二、老龄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实际,市、县(市区)老龄委进行了认真调整、充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聊城市老龄委员会更名为聊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将聊城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聊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工作部门。市、县老龄委分别由一名副市长、副书记或副县长兼任老龄委主任,党、政、军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任副主任或委员。2003年,县(市区)老龄办调整、充实了主任、副主任4名,新调进工作人员3名。二是加强了乡镇老龄组织建设。按照“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在机构改革中保持老龄机构的完整性、独立性的要求”。按有关规定配备了乡镇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干部,确保乡镇老龄工作有人抓。目前,全市乡镇有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干部99人,兼职老龄干部213人。三是加强了城乡基层老龄工作,促进基层老龄工作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开展城乡村居老年协会示范点活动,使老年协会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现在全市已设有老年协会6399个,发挥作用好的占35%以上。在进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写出了《关于聊城市老龄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聊城市老年人老有所养情况的调查报告》,受到上级单位的高度重视,在全省进行了交流。2003年10月,全国在济南举办“国际孝文化研讨会”,聊城市所写的《孝文化新探》、《把孝道融于各项老龄工作中》等学术论文,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三、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聊城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聊政发[2003]61号文件,即“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更加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新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出台后,因牵扯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针对问题,市老龄委及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如市老龄办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老年人乘坐城区内公交车优待管理办法》,与市人大法制委、市减负办一起,加大对落实老年法规督促检查的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免除农村老年人出资出劳人数43.6万人,总金额1451.2万元,免除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新增农业税及附加总金额1761.8万元,免除老年人乡村公益事业金131.7万元,为52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6.24万元,救助老年人4818人,救助金额47.7万元,慰问老年人7717人,慰问金额198.8万元。三是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抓好涉老案件的审理和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两年来,全市各级老龄组织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共调解涉老纠纷857起,各级法院审理涉老案件338起,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1092人次,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处理解决。市法律援助中心还成立了多处老年人法律援助站所,并与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为市直部分离休干部办理了老年法律援助卡。
  四、抓好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把加强老龄组织建设、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老年福利设施、贯彻落实《老年法》、重视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等,纳入创建活动的内容,市里重点抓好1~2个县,县(市区)重点抓好1~2个乡镇,乡镇重点抓好2~3个村,一级抓一级,使这项活动有利地推动了全市老龄工作的开展。二是2002年下半年,省、市、县(市区)、乡镇广泛开展了争当敬老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几大领导班子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表彰会,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发了奖。受到省表彰的先进单位8个,模范先进个人11名;受到市表彰的先进集体71个,模范先进个人100名;受到县(市区)表彰的先进集体102个,模范、先进个人463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对全市老龄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省举办的文体比赛,以展示聊城老年人的风彩。在山东省首届老年文艺体育电视大赛中,聊城市代表队参赛的4个节目,荣获一个最佳演出奖、两个演出奖和组织奖的好成绩。在全省老年人文艺汇演中,聊城市代表队参赛的5个节目,荣获1个最佳演出奖,2个优秀演出奖,2个演出奖,市老龄办荣获最佳组织奖。在全省首届中老年模特暨服装设计大赛上,聊城市代表队荣获金奖。四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的领导同志,带队参加走访慰问活动,在“老人节”、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百岁老人、特困老人和敬老院,给老年人带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王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