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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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多次召开高规格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聊发【2003】4号)等19个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文件,制定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财政投入、社会保障、企业裁员、社区就业等十多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截止2003年底,全市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4185个,确保符合条件、有领证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领到《再就业优惠证》。2003年1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成立。全市共为21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39.5万元。通过政策扶持,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多形式就业。针对“4050”(男50岁,女40岁)等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竞争能力差的实际,全市把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把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渠道。2002年以来,全市积极开展了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为目标、以强化再就业服务为手段的“情暖万家”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2003年,市直部门的186名领导干部和市劳动保障局的207名职工与919名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结对帮扶,开展“亲情服务”,当年有165人实现了再就业。2003年11月市政府又对48个部门单位下达了184名困难群体人员安置计划,到年底安置就业38人。
  为促进市场就业,全市加强了劳动力市场建设,就业服务网络得到完善。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就业的主导作用,确定统一的职业介绍洽谈日,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洽谈会,认真落实社会承诺制度;开展“三免一优”服务,建立职业介绍代理人制度,大力开展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服务手段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2年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中心共进行城乡劳动力求职登记60000人,实现市场就业40563人,中介成交率为6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2003年,共进行城乡劳动力求职登记99536人,实现市场就业81656人,中介成交率为82%,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到2003年底,全市128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劳动保障管理所,并明确了工作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初步形成了市、县、乡(街)、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全市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2002年全市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100人,培训后再就业率为67%,组织就业前培训1万多人。2003年全市共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462人,培训后再就业率为63%,组织就业前培训15319人。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再就业培训水平。自2002年开始,全市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成立了创业咨询委员会。2002年市直选拔137名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开展了两期创业培训班,90%以上的人员实现了自主创业,其中86人不仅成了小老板、小厂长、小经理,而且还吸纳了140多名其他下岗失业人员。2003年创业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市共组织创业培训1499人,这些人员已进入创业实施阶段。
  两年来,全市加大了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求职人员多形式就业,培育了一批再就业先进典型。2002年省委宣传部、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在全省选拔了四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典型组成巡回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其中聊城南潮同志被推选为报告团成员。2003年4月份,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以劳动就业政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月活动,多形式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9月份,市政府组织了有南潮、沈玉环、杨桂英、周静、王玉敏、刘怀强六位再就业典型组成的聊城市再就业典型巡回报告团,在市直及各县(市区)进行了9场巡回报告,听取报告会的下岗失业人员达5000多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多种形式就业格局的形成。2002年全市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城镇就业4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2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100人)。2003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达到5.8万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2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310人)。

【劳务输出】2002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务输出工作的战略部署,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措施来抓。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每年3月份,全市统一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市外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挥劳务输出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情况调查,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建立了输出、管理“一条龙”服务体系,不断强化输出前培训工作,输出质量不断提高,树立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了求职人员和用工单位的普遍赞誉。在深圳、广洲、天津、北京、珠海等地建立了一批稳固的劳务输出基地,输出规模不断扩大。全市进一步完善了劳务输出网络建设,在各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管理所,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的枢纽带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劳动市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维护了劳务市场正常秩序。2002年,全市在外务工人员达到52.7万人,其中当年新增28万人,劳动保障部门共组织输出4.1万人。2003年,全市在外务工人员达到66.9万人,其中当年新增14.2万人,劳动保障部门输出4.3万人。2003年3月,聊城鲁西境外就业发展公司正式成立,并组织开展境外就业工作,当年组织境外输出20人。在抓好劳务输出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发展地方经济。据测算,到2003年底,约有2万多名外出务工人员实现了返乡创业。高唐县被国家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试点县。2002年全国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理论研讨会、2003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会议在聊城召开。几年来,聊城的劳务输出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03年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上,郭兆信书记做了典型发言,省内外许多兄弟单位来聊城市学习交流劳务输出工作。

【劳动工资】加大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一是制订了聊城市2003年90个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于2003年6月向社会公布。二是调整了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3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东阿县、阳谷县、莘县、冠县2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三是于2003年7月发布了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97元、上线172元、下线52元。四是对全市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业632户,2003年8月底前拖欠工资金额3627.7万元,涉及人数12422人,解决拖欠工资金额23.1万元。五是全面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双方和谐与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近几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市及8个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职监察员已发展到近百人。2002~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检查、日常巡视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察执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两年共检查用人单位3000多家次,涉及职工50多万人次,催缴社会保险费3000多万元,催办劳动合同3万多人份,补发拖欠克扣的职工工资20多万元,补办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00多人份,责令50多家用人单位调整删改了300多条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悖的劳动管理制度条款。受理劳动者举报、部门转来、上级委托的各类案件500多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通过一系列的监察执法活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发展。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劳动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2002~2003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7件,结案592件,结案率占立案总数的97.5%;鉴证劳动合同126022人份;审查批复集体合同19户,涉及职工32876人;接待来信来访10832件起,涉及职工20025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42期,参训人数4600人。

【人力资源开发】鲁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从事境内外劳务输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聊城市劳动保障局。中心下设综合管理部、国内劳务输出部、境外劳务输出部、人力资源培训部、北京劳务办事处、天津劳务办事处、上海劳务办事处和广东劳务办事处(深圳劳动管理站)。同时设立鲁西人力资源开发公司、鲁西境外就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鲁西)实业有限公司、聊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鲁西国际职业技术培训学校。中心成立以来,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创立了“培训一输出一管理”一条龙农村劳动力资源综合开发模式,同境内外300多家用人单位和全省80多所学校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成功介绍6万多名农民和各类学校毕业生走出黄土地、走出家门、走出国门,成为现代化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中心输出的务工人员年收入低者9000多元,高者近3万多元(境外就业人员年收入4万元至7万元人民币),累计劳务收入20多亿元。2003年,中心克服突发“非典”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内输出人员达到7000多人,境外输出顺利起步并输出20人。中心多次被省市授予“劳动保障先进单位”、“劳务输出先进单位”、“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2002年12月,中心主任顾俊年同志被国家劳动保障部授予“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