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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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73795件,审(执)结73643件,为我市的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原副院长)刘家琛、省委吴爱英副书记、省法院尹忠显院长等领导先后视察我市法院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兆信、市长张秋波等领导也多次做出批示,均对我市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作为全省法院3个被采访单位之一,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等4家省级新闻单位组成“‘三个代表’在法院采访团”,对我市法院进行了联合采访报道。市中级法院连续两年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机关”,并被市级文明委推荐为“省级文明机关”,2003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629件,判处罪犯2747人,进一步加强了刑事审判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尤其对震惊全市的“12.14”特大绑架杀人案主犯樊树军、朱合静等罪犯依法判处死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犯罪,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二是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努力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冤枉一个无辜,不放过一个罪人,从而使公正执法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司法建议、跟踪帮教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召开宣判大会19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2万人次,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司法建议76条,促使有关单位改进了工作;办理减刑案件474件、假释案件458件,促进了罪犯的教育改造。

【民事审判】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特别注重依法妥善处理群体诉讼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1333件,结案标的额18.24亿元,有效地制裁了民事侵权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及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注重对老人、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保护,两年来共审结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诉讼案件6272件,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审结人身、财产等损害赔偿案件5486件,依法制裁了民事侵权行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广了高唐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经验,全面加强民事诉公调解工作。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60%,将矛盾妥善化解在诉讼阶段,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搞好“四个服务”:一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国有资产管理重组奠定了基础;二是为完善新型市场体系服务,保障房地产和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为金融改革服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行政审判】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适应依法治理新形势的需要,继续强化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380件,依法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城镇房屋拆迁等热点、难点案件,既依法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政民关系。两年来共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7件,约束了滥用职权行为,使有关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得到司法救济,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审判监督】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把“公正与效率”作为审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抓好审判监督工作,共审结各类案件211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精心审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实施“铁案工程”,进一步完善再审改判标准、再审庭审操作规范、合议庭工作规范,强化庭审质证、认证功能,突出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并理的原则,降低再审申诉率,控制再审发改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二是提高再审案件的审判效率,真正做到再审案件无超审限。认真落实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制度,对省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均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分析意见书,及时报送督查室。三是建立健全以审监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评分标准,强化奖惩措施,规范业绩档案,真正实现从立案、保全、审判直至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管理。四是加强队伍勤政廉政建设。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不断强化审判质量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审监法官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强化审监法官职业道德意识,坚持“八个不准”、“十三个不得”,坚决做到“三个不出,四个提高”。

【执行工作】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各类案件16638件,执结标的额8.74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执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灵活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多种执行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了执行案件收结数的良性循环。二是深化执行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执行裁判权、实施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制度改革,推广实行了开庭执行、听证执行、集中公开执行等执行方式,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外部监督。三是狠抓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涵盖执行工作各个环节的18项规章制度,严格了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及催办、督办制度,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工作秩序,有效防止了“执行乱”。四是突出执行重点。开展了集中清理涉金融未执结案件专项活动,共执结案件723件,执结标的额8343.1万元,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实现。五是认真解决执行工作难点。开展了集中清理超执限案件的专项活动,对执行中止案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加大力度执结了一批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复杂疑难案件,将全部超执限案件清理完毕,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改革】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继续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向改革要公正,向改革要效率。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深入开展“阳光工程”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和普通程序简化审,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大力实施证据制度改革,实行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公开认证制度,提高了当庭宣判率;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维护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机制改革。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初步建立起了以审判委员会为主体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以立案庭为主体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以审监庭为主体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以执行局为主体的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机制,以政工和纪检等部门为主体的法院队伍管理机制,以办公室和装备处为主体的办公运行与后勤保障机制等“六个机制”,使法院内部运行机制更加规范完善。三是圆满完善了机构改革任务。撤消原经济审判庭的设置,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通过一系列机构撤并,使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妥善处理了部分人员的离岗分流问题,顺利完成了人员编制精简任务。四是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进一步优化了领导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

【立案信访】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和“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认真做好立案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市中级法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创人民满意先进单位”。一是认真做好立案工作。立案工作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服务,在立案中做到依法及时,对当事人的起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必要时即可立案完毕;对决定立案的案件,随时进行文书送达、排期开庭;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24小时内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真正体现了快捷与便民。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全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具体举措》,采取了设立诉讼引导台、编印诉讼指引手册、巡回立案、诉讼风险告知等26项便民利民措施。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两年来,全市法院坚持文明、规范接访,共处理来访718件,接待来访1506人次,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三是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进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确保了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度。

【队伍建设】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继续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关系法院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不断根据新形势充实队伍建设的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先进政治理论武装法院干警头脑,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日、中心组学习、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和轮训班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队伍整体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二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各种渠道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营建“学习型”法院。一些法院还出台了报销学习费用、取得学位予以奖励、高学历人员优先提拔等鼓励政策。目前,全市法院本科学历以上人员达415人。三是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和司法大检查活动。通过两次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和一次司法大检查活动,教育引导法院干警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执法立场问题,重点查摆并解决了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和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省法院领导好评。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在坚持狠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通过狠抓廉政教育、健全廉政制度、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等多种形式,加大了防范队伍违法违纪行为的力度。两年来,全市法院没有一名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发生违法和大的违纪行为。五是大力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有12个集体和3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以“全国模范法官”刘景涛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全市法院形成了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浓厚氛围。

【物质装备建设】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继续坚持立足欠发达地区实际,艰苦奋斗,千方百计改善执法条件。一是完成了聊城分院建设任务。中院克服“非典”不利影响和资金困难,顺利完成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聊城分院的建设任务,并建立了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学基地,省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机关领导同志及社会各界400多人亲莅启用仪式祝贺。二是“两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基层法院按照“三区分开”的要求,相继开工建设了新的审判办公大楼和现代化的审判法庭。同时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和中院统一要求,建设了一批高标准的人民法庭。三是智能化办公水平明显提高。中院建立了微机广域网和局域网,建成了办公、审判、生活三区的监控系统,并开办了内部网站;各基层法院也相继开通了微机广域网和局域网,扩大了微机等科技装备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办公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先进个人】刘景涛,高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1998年1月任职以来,以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己任,团结和带领全院法官锐意改革,奋发进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创建了一流的审判业绩,带出了一支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法院队伍实现了30多年无违法、20多年无违纪的记录,审判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第一,民事诉讼调解改革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任职期间,所在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4次、集体一等功1次,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他本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院长”,并荣立个人一等功,2003年12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王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