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河道治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f&A=1&rec=90&run=13

自明、清至建国以来,对黄河、金堤河、小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河道多次疏浚治理。
1963~1970年间,对诸内河干流及其支流按"1961年雨型"(相当于10~20年一遇)防洪和"1964年雨型"(相当
于3~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渠系总长度为2925公里,控制面积7972平方公里,占全区
总面积的92.8%, 构成比较完整的排水体系, 有效地提高了行洪、 除涝、防渍能力。1971、1973、
1981、 1985、1990、1996年虽遇暴雨或特大暴雨,但未发生大面积涝灾。199 0年,全区除涝面积达到
310.80万亩,其中达到3年一遇以上标准的253.18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0%和73.3%。1995年,
全区除涝面积达到318.75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08.56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2%
和31%。1996年,全区除涝面积达320.1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10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
面积的92.6%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