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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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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种植业沿袭“南粮北棉”传统的种植习惯,形成以粮为主,兼种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北部高唐、临清冠县、清平(部分今属高唐)、堂邑(今属聊城)等县多植棉,南部聊城、茌平、东阿、阳谷、莘县多植粮油和其他农作物。

1949年至50年代末期,基本按照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兼顾传统习惯,有计划地扩大棉花和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949年棉、粮种植面积比例为1:5.9l,1952年为1:4.04,1956年为1:3.09。1960~1962年,因连续3年自然灾害,棉田面积锐减,造成种植比例失调,1962年棉、粮种植面积比例为1:8.43。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计划调整,调整了种植结构,至1965年,棉、粮种植面积比例提高到1:2.19。其后1978年的10多年间,因受“以粮为纲”的限制,控制棉花种植,每年棉、粮种植面积的比例大体为1:3.0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形成以粮、棉为主的多种作物种植结构。1985年,随着国家调减棉花种植和收购计划,将棉田面积调减为341.59万亩,棉、粮种植面积的比例为1:1.14。到1990年棉田回升到456.88万亩,棉、粮种植面积比例为1:0.91。1993年后,根据地委提出的农村经济发展“多步走”的战略思想,对种植结构进行较大调整,全区种植业已逐步由粮棉主导型发展成为粮、棉、油、果、菜五业并举、全面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