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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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风沙区域甚大,水土流失严重,主要分布在黄河故道河槽地及其边缘,涉及莘县、
冠县、临清、高唐、茌平5县市的33个乡镇。建国以来,随着农田治理和防护林体系的发展,水土流
失面积逐年减少。据1985年调查(按省水土保持普查标准),全区风沙区面积为2521平方公里(378,15万
亩),其中未整平的缓坡农田156万余亩,沙丘上的农田26万余亩,沙丘荒地19万余亩。全区水土流失
以风力侵蚀为主, 按国家水土流失六级分级标准,属微度侵蚀面积516平方公里,占风沙区域面积的
20.5%;属轻度侵蚀面积940乎方公里,占37.3%;属中度侵蚀面积686平方公里,占27.2%;属强度侵
蚀面积379平方公里,占15%。除微度侵蚀面积外,全区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00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
的23.32%。据对10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小流域调查推算,风沙区每年土壤流失613万吨,年均侵蚀深度2,
18毫米,年均土壤养分流失量为有机质2.88万吨、全氮0.31万吨、全磷0.8万吨、碱解氮24.5吨、速效
磷3.1吨、速效钾42,9吨,每年流失的土壤养分约占风沙区年化肥施用量的21%。对于风沙区的治理,
主要措施是翻淤压沙,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1984年后,全区认真贯彻国家《水土保
持工作条例》,根据"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按照"植物措
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沙荒坡面治理与沟渠治理相结合、治理与生产利用相结合和当前利益与长远利
益相结合"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全面规划,进行综合治理、集中治理和连续治理,取得明
显成效。 至1990年底, 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119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 5.8%。至
1996年,全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61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