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耕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f&A=1&rec=51&run=13

1949年,全区耕地面积1042.47万亩,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占有3.71亩。1954年互助合作时期,农民
积极开垦荒地,耕地面积扩大到108 0.79万亩,比1949年增加38,32万亩,人均占有3.53亩。1958年以
后,因兴修水利、基本建设占地和废弃薄地等,到1961年耕地面积减少至902.23万亩,比1949年减少1
4.5%,人均占有耕地下降至2.90亩。《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即"六十条")发布后,到
1964年耕地面积回升到941,92万亩,人均占有3.0l亩。"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土地和人口管理失控,
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趋势。1978年后,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规,滥占乱用耕地现象有所控制。同时,
复垦耕地2万余亩。1990年底,全区耕地面积844.37万亩,比1949年减少198.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
1, 79亩。 1993年, 全区耕地面积840.07万亩,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73亩。 1995年, 全区耕地面积
837.351万亩,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1,80亩。1996年,全区有耕地面积836.213万亩,农业人口人均占有
1.7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