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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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9月间,全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公社化
运动迅猛而起,以乡为基础,将3463处高级社合并建成83处人民公社,下分5029个大队、23226个生产
队,入社农户达到790305万户,占总农户的99.6%。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统一经营。在"大跃进"
中一度无偿平调土地、耕畜、农具、粮食、树木等,以至发展成为"五风"(高指标风、瞎指挥风、浮
夸风、共产风、特殊化风),导致1959~1961年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群众生活困难。1961年11月、1962
年9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暂行
工作条例》 以后,将原来的公社改建成区,区下设农村人民公社508处,辖生产大队5923个、生产队
27705个。1971年撤区并社,全区并成145处公社,辖5857个生产大队、25560个生产队。1984年,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镇政权,大队改建为行政村,保留生产队,建成村和村以下的合作经济组织。
建社初期,由于缺乏经验,一度由公社统一组织劳动力,按照军事化序列,编为营、连、排、班劳动
组织,实行"大兵团作战",劳动管理极为混乱,造成当年丰产不丰收。1962年冬,落实"三级所有,队
为基础"的体制后,劳动力由生产队组织,多数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也有一些单位实行"四小管理"(小
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检查验收)和底分活评、死分死记等多种形式。"文化大革命"初
期曾批判"22分挂帅",推行劳动记工法,一度取消劳动定额和记工办法,实行"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
议工分",忽视劳动效益和按劳取酬的原则,挫伤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尔后复改为"四小管理"等办
法。公社化初期,集体的各种财产物资归公社所有,管理混乱,丢损严重,伤害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注重了公社的财务管理。1962年后,生产大队、生产队均配有专
职会计和保管人员,并逐步建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收支、现金、粮食、物资往来和劳动工分等
6种帐,以及固定财产、现金、粮食、物资4簿和社员劳动工分手册。1973年春,借鉴推广招远县高家
庄子大队民主理财经验,得到了社员好评。到1979年底,全区实行民主理财的生产队有18993个,占
总队数的72%。1982~1984年间,按照山东省政府的指示,开展农村财务工作大整顿。对集体财产进行
清理入帐,核实债权债务,建立各种帐簿,对积压的帐务进行适当处理,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公
社建立初期,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一度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
刮起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即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收回贷款),收益分配实行"供
给制"。1959年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实行以生产队为承包单位后,"共产风"有所遏止,分配上
改为粮食指标到人,凭票在食堂就餐的半供给制办法。1962年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
制后,实行按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多数生产队执行"三七"开,少数则按"四六"开
或"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办法。现金的分配,一般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自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到1984
年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前,尽管收益分配办法屡经改进,终未突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制约,农
民的分配水平徘徊不前。1956年高级合作社时期,每个社员集体分配收入52.2元;1978年每个社员只
分配46元,减少6.2元。1979年,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后,社员的收入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