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人口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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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构成1964年7月1日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区内有汉、回、满、壮、朝鲜、蒙古、藏、维吾尔、
苗、彝、布依、俄罗斯族等12个民族。以汉族人口为最多,共322381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9.12%;
其次为回族,共28676人,占全区少数民族的99.79%;其他民族人口数分别为:满族37人,朝鲜族6人,
壮族3人,苗族3人,藏族2人,蒙古族1人,维吾尔族1人,彝族1人,布依族1人,俄罗斯族1人。区内
人口中民族不详者3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14人。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区内有汉、回、
满、壮、朝鲜、蒙古、白、彝、布依、侗、达斡尔、傣、苗、藏、维吾尔、纳西、土家族等17个民族。
以汉族人口最多, 共4380588人, 占全区总人口的99.11%, 比1964年增加1156776人,平均每年增加
64265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9.93‰;其次为回族,共39172人,占区内少数民族的99.42%。其他民族人
口数分别为:满族89人,壮族39人,朝鲜族27人,蒙古族17人,白族14人,彝族11人,布依族5人,侗
族4人,达斡尔族4人,傣族4人,苗族4人,藏族3人,维吾尔族3人,纳西族1人,土家族1人。区内人
口中民族不详者1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者14人。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区内有汉、回、
蒙古、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傣、黎、傈傈、佤、
高山、拉祜、水、纳西、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锡伯、普米、怒、
保安、独龙、鄂伦春、基诺族等39个民族。以汉族人口最多,共517580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99.04%;
其次为回族,共48552人,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的96.52%。其他民族人口数分别为:蒙古族60人,藏
族39人,维吾尔族7人,苗族147人,彝族145人,壮族443人,布依族58人,朝鲜族85人,满族3 49人,
侗族33人,瑶族23人,白族108人,土家族64人,哈尼族28人,傣族27人,黎族5人,傈傈族12人,佤
族12人,高山族2人,拉祜族6人,水族14人,纳西族39人,柯尔克孜族2人,土族2人,达斡尔族4人,
仫佬族13人,羌族4人,布朗族2人,撒拉族1人,毛南族1人,锡伯族5人,普米族6人,怒族1人,保
安族2人,独龙族1人,鄂伦春族1人,基诺族1人。区内人口中,民族不详者2人,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者7人。区内回族主要聚居在冠县冠城镇、店子乡、梁堂乡,临清市城内及临东镇、尚店乡、朱庄乡,
聊城市城内及北杨集乡,莘县张鲁、朝城镇,阳谷县张秋镇、阿城镇、十五里园乡,茌平县洪官屯乡
等。其他少数民族则散居于区内。性别构成区内人口男女性比例历年稍有变化。1949年,全区总人口
293.55万人,其中男性141.90万人,女性151.65万人,男女性比例为100:106.87,女性多于男性。1964
年,全区总人口325.26万人,其中男性162.97万人,女性162.28万人,男女性比例为100.42:100人口性
比例趋于正常。1982年7月1日,全区总人口442.00万人,其中男性222.88万人,女性219.12万人,男女
性比例为101.72:100,男性略多于女性。1990年7月1日全区总人口5 22.58万人,其中男性261.71万人,
占50.09%,女性260,88万人,占49,91%,男女性比例为100.32:100。1996年,全区总人口546.42万
人,其中男性275.83万人,占50.48%,女性270.59万人,占49.52%,男女性比例为101.94:100。区内
人口性比例基本平衡。年龄构成全区人口年龄构成较为年轻。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区平
均年龄为27.7岁,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3岁,即有一半人口的年龄在23岁以下。其中17岁以下未成年人
口为1745367人, 占总人口的39.49%; 18~59岁为2254228人,占总数的51.00%;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
420406人,占9.51%。1981年,全区育龄妇女(15~49岁)为1097007人,与1964年相比增加52.77%;占总
人口的比重由22.08%增至24.82%;30岁以上的未婚者57346人,占总人口的1.29%,其中男57006人,
占同龄未婚总人数的99.4%;劳动年龄人口2386059人,占总人口的53.98%,其中男(18~59岁)1244663
人,女(16~54岁) 1141396人;共有学龄前儿童(0~6岁)598257人,占总人口的13.54%;学前儿童(7~11岁)
526761人,占总人口的9.18%;青年(15~25岁)901971人,占25.40%。同年,全区死亡人口共30455;人,
占总人口的6.89‰。其中男15416人,占死亡总数的50.62%;女15029人,占49.3%,平均寿命为70.7岁。
据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区人口年龄中位数为24.51岁,低于全省平均年龄中位数(26.37岁),
居全省第15位。按年龄划分,0~14岁人口161.35万人,占总人口的30.9%;15~59岁人口313.39万人,占
59.9%;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47.84万人,占9,2%。人口构成中,儿童、青少年所占比重较大,0~29
岁年龄组人口310.90万人,占总人口的59.5%。全区人均寿命65.2岁,其中男63.9岁,女66.8岁。文化
构成建国后,全区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具有小学以上文
化程度者865320人,占总人口的26.57%。其中大学生占0.07%;高中生占0.5%,初中生占2.5%;小
学生占23.5%。全区文盲、半文盲1570905人,占总人口的48.3%;12岁以下不在校儿童为816340人(其
中7~12岁290573人),占总人口的25.09%。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小学以上文化程
度者2367888人,其中大学毕业825,1人,大学肄业或在校生2464人,高中生224507人,初中生656300人,
小学生1476366人;文盲、半文盲1547913人(含6~11岁儿童152258人)。按性别区分,男性文化程度高于
女性。文盲、半文盲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1990年7月1日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具有小学以上文
化程度者3356228人,占总人口的64.2%。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28407人,占总人口的0.54%;具有
高中 (含中专) 文化程度者279489人,占总人口的5.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1067815人,占总人口的
20.43%;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1980517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者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
在校生),占总人口的37,9%。与1982年人口普查数字相比,每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
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者由24人上升到5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由507人上升到533人,具有初
中文化程度者由1485人上升到20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由3338人上升到3784人。1990年7月1日,全
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共3612353人,其中男1778950人,女1833403人。文盲、半文盲1036002人,其中
男306 585人,女729417人。文盲、半文盲占同龄人口的28,68%。城乡人口构成建国前,全区居民主
要居住在农村,城镇人口所占比例很小。1949年,全区人口共293.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0.26万人,
占总人口的95.47%,非农业人口13,29万人,占总人口的4.53%。建国后,特别是1978年后,区内城
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逐年增加。1975年,区内城镇人口为23.58万人,1986年为46.17万人;1990
年为73.64万人,占总人口的14.1%;1996年,全区城镇人口达到76.81万人,占总人口的14,06%;乡
村人口达到469.61万人,占总人口的85.94%。在业人口构成1982年前,区内在业人口各行业构成没有
严格的划分统计。1982年7月1日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在业人口2434877人,按8大类职业划分
各类职业状况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263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7133人,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6985人, 商业工作人员24927人, 服务性工作人员19067人, 农林牧渔劳动者
2150285人,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12439人,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778人。1990年7月1日第
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共有在业人口304.20万人,占15岁及其以上人口的84.3%。按行业划分分别是:
农、林、牧、渔、水利业271.66万人,占在业总人口的89,3%;工业13.72万人,占4,5%;教育、
文化、艺术、广播事业4.75万人,占L6%,商业、饮食、供销、物资、仓储业5.26万人,占1.7%;卫
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1.39万人,占0.5%;国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3.93万人,占1.3%;金融、保
险业0.6 9万人,占0.2%;交通、运输、邮电业1,39万人,占0.5%;建筑业0.69万人,占0.2%;房
地产、咨询、公用事业0.64万人,占0.2%。另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者78 3人,地质勘探和普查者24
人,其他不便分类的行业93人。全区在业人口按职业划分分别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47万人,占3.1
%;国家机关、党群、企事业负责人2.94万人,占1.0%:办事人员3.49万人,占1.1%;商业工作人员
3.73万人,占1.2%;服务性工作人员1.94万人,占0.6%;农、林、牧、渔劳动者269.96万人,占88.7
%;生产、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12.61万人,占4.1%。另外还有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491人。全区在
业人口的文化程度按行业划分,最高的是科研和科技服务行业,大专程度以上的占24.5%;其次是教
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行业,大专程度以上的占18.6%;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渔、水利
行业,文盲、半文盲占26.1%。按职业划分,文化程度最高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负责人,大专程度
以上的占16.2%,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大专程度以上的占14.69%;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农、林、牧、
渔业劳动者,文盲、半文盲占26.3%。婚姻构成建国前,境内富豪子弟中的男子十几岁即结婚,且有
三房四妾;贫寒之家男子多在30多岁结婚,甚至终身无力娶妻。旧时近亲结婚者有之。1950年,中央
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全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力平等。规定男
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1965年,中共中央提倡晚婚。1973年,农村青年提倡男25周岁、女23周岁
结婚;城市男女青年均提倡25周岁结婚。有关部门在安排青年就业时,优先录用未婚大龄青年,城市
在分配住房上也优先照顾晚婚者。1981年1月1日起,全区施行新“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并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3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1982年7月1日全国第三
次人口普查统计时,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计298 3097人(男1486695人,女1496402人)。其中,未
婚者767052人(男432366人,女3346 86人),有配偶者1958978人(男969278人,女989700人),离婚者13297
人 (男10608人, 女2689人) 。 1990年7月1日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 全区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总计
3612353人。其中,未婚者768947人,有配偶者2588184人,丧偶者241713人,离婚者135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