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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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85年土壤普查统计,全区总面积为1297.0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953.94万亩,占总面积的73.69
%,人均占有耕地面积高于全省和全国。土地利用区内土地可利用面积大,开发利用率高。据1 985年
土壤普查统计,全区总面积1297.03万亩,利用土地面积1251.16万亩,占总面积的96.5%。其中,耕地
953.94万亩,占利用地面积的76.2%;园林18.02万亩,占利用地面积的1.4%;林地27.7万亩,占利用
地面积的2.1%;居民、工厂、机关用地153.6万亩,占利用地面积的11.9%;交通用地35.43万亩,占
利用地面积的2.7%;水域42.44万亩,占利用地面积的4.8%。未利用土地45.87万亩,占总面积的3.5
%,主要是沙荒和盐碱荒地。土地生产力据1985年土壤普查,按全国土地生产力分级标准,区内没有
一级地; 二级地有253.3万亩, 占可利用土地总面积的24.2%; 三级地47 8.2万亩,占45.5%四级地
234.5l万亩,占22.3%;五级地84.19万亩,占8%。各县市之间有较大差异。二级地面积最多的是茌平
78.65万亩,占全县面积的57.4%:三级地面积最多的是冠县102.22万亩,占总面积的69.3%,四级地
面积最多的是阳谷5 9.47万亩,占总面积的37.8%;五级地面积最多的是阳谷29.76万亩,占总面积的
18.99%;东阿县划出六级地0.88万亩,占全县面积的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