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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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地区位于鲁、冀、豫3省接壤处,又有沿境黄河和金堤河、卫河、卫运河,徒骇河、马颊河
贯穿全境,在防洪、排涝及引水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争端。建国后,水利事业有较大的发展,在团结治
水和上下游兼顾的治水方针指引下,通过双方协商及调整行政区划和流域范围,使多起边界水事纠纷
得到解决,但有些水事纠纷情况比较复杂,虽经多次协商依然存在。聊城地区与河北省边界水利问题
馆陶县与河北省魏县、大名县边界排水问题。建国前后,区内的馆陶县和河北省魏县、大名3县交界
地带,由于排水出路不畅,水灾频繁。1943~1953年的10年中有5年发生水灾。每遇大雨,就上挖下堵,
彼此发生纠纷。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加剧,1953年5月,两省签定上不挖沟下不堵埝的协议。但不久,
河北省开挖魏、大、馆排水沟。该沟自斗门至闫桥长35公里,致将上游汇水面积由原来的87平方公里
扩大到444平方公里,造成1953年下游水灾,使矛盾激化。1954年5~6月,中央派员主持鲁冀两省及有
关地、县参加协商,本着上游放水不扩大下游灾害与引水入漳的原则,双方于1954年5月26日达成关
于魏、大、馆3县地区建排水涵闸及开挖老龙窝支渠协议。同年6月30日,又达成山东、河北关于魏、
大、馆3县排水问题的协议。1964年行政区划调整后,馆陶县划归河北省,聊城地区与其水事纠纷不
复存在。临清市与河北省威县申街分洪道排水问题。1946年冀鲁两省行政区划未调整前,卫运河西岸
临清与馆陶交界处申街,原有卫运河分洪道,历来为分泄卫运河洪水西入威县清凉江,兼承泄上游馆
陶县卫西部分涝水。1959年,河北省修东风渠,将分洪道堵闭。1961年大涝,申街分洪闸排泄不及,
临清将东风渠扒口4~5米宽排水。此纠纷于1962年6月由临清市副市长许福增、威县副县长王振泗签定
协议解决。临清市与河北省清河县边界排水沟阻水问题。临清市卫运河以西地区的清临排水沟,在云
峰村附近入清河县境泄入清凉江。临清汇水面积141平方公里,在原省界处两县合建有节制闸l座,能
过水8.5立方米每秒,由两县轮流管理。1961年,因闸下清河县境内沟底淤积,排水不畅,临清尖冢
灌区退水淹小麦0.2万亩,因清淤问题发生矛盾。1962年6月,由临清市副市长许福增与清河县水利局
副局长焦振坤协商签定协议,使两县边界水利问题得到解决。莘县与河北省大名县红雁江坡洼排水纠
纷。大名县卫东地区位于莘县上游,红雁江坡洼于宪城等村至武家河村南入莘县境,大名县境内流域
面积70平方公里。过去,每遇大雨坡水流入莘县境后积涝成灾。1953年,莘县开挖了辛庄排水沟,引
水入马颊河。1956年,大名开挖的冢北沟,横贯红雁江坡洼,由肖家营北入马颊河,改变了红雁江坡
洼水的流向, 入莘县的流域面积只剩下21.6平方公里, 基本上解决了该地区的排水矛盾问题。但自
1958年始,莘县建马村水库,堵死辛庄沟出路,并建辛庄干渠、麻堂干渠、临曹运河等工程,将红雁
江坡洼排水出路切断。195 9年,大名县兴建的卫东干渠也切断了红雁江,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红雁
江坡洼原来的流势。1961年7月13日连降暴雨,大名在冢北排水沟扒口4处又破卫东干渠,加大了上游
来水量,致淹莘县土地1500亩;莘县则将上一年大名在临曹运河扒的缺口堵复以阻止上游宋水。8月5
日,大名扒开辛庄排水沟,淹莘县土地3500亩,莘县又将口门堵死,上扒下堵形成纠纷,经数次协商
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为尽快排除积水种麦,两省同意先行排水,但排水时间两省有分歧,也未能达
成协议。1962年2月,山东省水利厅厅长江国栋、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刘西铭在北京5省l市平原地区水
利规划会议期间,就莘县与大名两县红雁江排水问题经过协商达成协议。6月19日,水电部以(62)水电
规北字第13号文批复关于解决大名县、莘县红雁江、老柴河排水问题协议。此问题又经多次协商,一
直未彻底解决。聊城地区与河南省边界水利问题范县(1964年前属聊城地区)与河南省清丰、濮阳2县关
于金堤河及葛楼干渠以西排水纠纷。1958年,范县为蓄水灌溉利用金堤河河身建成金堤河水库,水库
建隔堤4道(皆有节制闸控制)。水库上游与河南省濮阳县接壤,范县在水库西端向北修建了葛楼干渠
引水灌溉,葛楼干渠以西地方与河南省清丰县相接。由于修建工程时对濮阳、清丰来水排泄问题考虑
不周,打乱了部分排水系统,加之清丰、濮阳1958年后在上游拓宽沟渠,致使来水量加大,不能顺利
下泄,造成水利纠纷。1960~1961年汛期,该地区连降暴雨,排水矛盾更加尖锐。1961年5月,在水电
部的主持下,两省在北京进行协商,对该地区水利问题和规划原则及1961年的临时措施达成协议,并
由水电部和河南、山东两省各派代表组成监督双方执行协议的组织。仍因雨水过大,有些具体问题一
时难以解决,双方在执行中仍存在着分歧。为彻底解决金堤河地区边界水利矛盾,国务院于1964年2
月29日批准河南与山东两省报告,调整两省边界行政区划,即将范县、寿张两县金堤河以南地区划归
河南省,以后金堤河地区的综合治理由河南省负责;黄河外堤和紧靠北金堤的斗虎店、子路堤、侯李
庄、明堤、临河、大寺、关门口、赵台、李堤、孟楼、同堤、南台、刘海等13个村庄归山东省。鲁豫
两省金堤河边界行政区划调整后,使金堤河上下游排水矛盾得到缓和。90年代初,河南省范县在两省
插花地内未经协商修建一些不合理的工程,水事纠纷时有发生。河南省南乐县在徒骇河两省边界区大
清建闸问题。1963年,河南省南乐县大清村以上疏浚徒骇河上游时,由于上下游水利问题等原因,右
岸有3.5公里长一段无堤,如遇大水即东流滚坡入莘县境内,是久而未决的边界矛盾区。1981年,南
乐县未按中央八条原则规定和有关处理边界问题文件精神、未与山东省协商和上级批准擅自在徒骇河
大清段兴建拦河闸,更增加了洪水对山东省的威胁。兴建时虽上级屡次让其停工,均未收效,该闸于
当年lo月建成。以后一旦发生大水,该处矛盾又会激化。鲁冀豫三省边界水利问题鲁冀豫3省边界莘
县、大名、南乐之间历史上就存在着水利矛盾。1960年,曾发生群众斗殴死人事件。1962年后,根据
中央关于处理边界水利问题的8条原则和其他有关协议,对不合理的工程进行了处理,十几年没有发
生过新的纠纷。1975年8月河南省发生大水后,3省又都擅自在边界修建了违反团结治水原则的不合理
工程,使矛盾激化。水电部邀请3省水利厅负责人进京,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中央8条处
理原则和有关精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使纠纷得到较圆满的解决。聊城地区与德州地区边界水利问
题1958年,德州、聊城两地区曾合并为聊城专区,当时在大搞水利工程时统盘考虑不周,致使一些工
程兴建后打乱了水的自然流势,下游无力承泄上游来水,酿成水灾,从而引起纠纷。两地区在一个专
区时,统一进行协调,问题较易解决。但自1961年分为两个专区后,边界水利矛盾突出起来。1961年
后,发生较大水利纠纷4起。经过60~70年代徒骇、马颊、德惠3河开挖及小流域治理后,边界水利问
题已基本解决。东阿县与齐河县边界水利问题。1958年修建引黄灌区以来,切断了水的自然流势,在
东阿、齐河两县边界上,齐河修筑了一些阻水坝、阻水渠,以截挡东阿来水;东阿则在上游疏浚和开
挖了一些排水沟,以增大排水能力。1961年,因上挖下堵引起纠纷。两县自1962年始,先后签定过5
次协议,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到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一地区的水利问题由山东省在海河治理工
程中将此列入小流域治理项目,上下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时安排施工,将该地区来水疏导入徒
骇河干流,有些问题得到解决,但有些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高唐县与禹城县边界水利问题。高唐县与
禹城县历史上常因赵公沟排水发生争执。聊城、德州两专区曾在1961、1962、1966年几次协商,因高
唐将两条汇入赵公沟的张壕沟和公路沟,均挖深挖宽,禹城则在边界处打坝将赵公沟堵死,引起纠纷,
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64年5月省防汛会议期间,聊、德两地区代表经过协商,双方对问题没有全部
统一认识。1966年5月省防汛会议期间,鲁北水利工程局召集德州、聊城两专区代表对高唐与平原、
禹城边界水利问题进行商谈研究,并共同提出了对赵公沟、唐靳沟进行统一治理。后经施工,两县边
界的赵公沟排水问题得到解决。高唐县与平原县边界水利问题。高唐县唐公沟下游沿平原县边界入马
颊河,右岸常因大小漫溢或决口发生纠纷。1965年,高唐将该沟加宽加深,两岸弃土不平衡,左岸多
于右岸。1966年春,又进行改道和扩大治理,因右堤低于左堤,唐公沟水大时溢向平原,从而引起纠
纷,经双方共同派员现场查看协商得以解决。赵王河排水纠纷经1977年山东省海河工程指挥部安排赵
王河统一治理后,有些问题得到解决,但高唐县胡集洼排水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临清市与夏津县边界
水利问题。临清北十八里干沟原是清雍正年间开挖的排水渠道,建国后几经治理,此沟北入夏津境,
所以每遇大雨两县就发生排水矛盾。1962年,聊城专区与德州专区达成协议,十八里沟与临清境内胡
姚河接通,临清市区积水通过胡姚河排入裕民渠再入马颊河;同时,夏津县在与临清交界附近开挖青
年渠,以排泄边界一带积水,从而使两县边界排水矛盾基本得到解决。区内各县市间边界水利问题高
唐李祥庄与临清杜洼边界排水纠纷。马颊河因失修河窄槽浅,汛期沥水不能排泄,河东地势低洼,坡
水汇集后与河平行北下不能入河,沿河村庄一片汪洋。1942年,高唐李祥庄等村被淹,临清(原清平)
村民筑堤阻水入河,县长李法基亲临现场劝阻,并电请上级派兵镇压,阻水始得下泄。建国后,50年
代两地水利纠纷不息,1953年双方发生械斗。1957年,治理王浩沟使之直接入马颊河后,此处水利纠
纷基本解决。高唐与原博平县、清平县边界排水纠纷。黄河故道由西南至东北经原博平县莱屯、杨槐
庄、沙窝高进入原清平县境,又经旧城、刘海子、邢庄入高唐境。博平杨槐庄是涝水源头,下游群众
畏称"坏水",水一来即引起群众恐惧。大雨之后,涝水沿黄河故道东北向漫流,洼洼相串,段段成灾。
清平挡、博平扒、高唐堵,年年汛期纠纷不断。1949年大雨后,博平与清平、清平与高唐边界因排水
问题都发生了械斗。1955年6月,专署召集3县县长、建设科科长解决水利纠纷,经协商达成协议,每
年汛期3县派专人监督执行。后清平县撤销,旧城区划归高唐县后,统一治理了沙河沟,原清平与高
唐县水利纠纷自息。1956年,博平县并入茌平,茌平、高唐两县达成协议。1966年,菜屯沙河排水沟
经孙梁庄东北穿位山灌区二干渠入徐官屯分干再入徒骇河。至此,排水矛盾得到解决。茌平与东阿边
界排水纠纷。1953年8月6日,东阿县为向赵牛河排水,沿河村民黑夜渡河破堤,茌平县教场铺群众阻
拦,两岸近百人手持器械对阵,经两县干部劝解方才平息。1954~1957年两次治理赵牛河,河道排水
条件大为改善。1961年,茌乎县赵牛河右岸的后王集、东王集、西王集、西小王集、枣科杨、吕家河
头、辛庄、苏庄、石庄、王楼、宋庄、邢庄等村划归东阿县。1962、1965、1966年,又对赵牛河进行
治理,使河道排水能力扩大,两县边界水利矛盾得到解决。茌平与聊城边界排水纠纷。1971年汛期,
茌平韩集公社与聊城县蒋官屯公社发生排水纠纷。7月3~6日,地区领导人谢惠玉、田坡和军代表吴英
及地、县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协商,在茌平挖1条1l公里的排水沟,直接入四新河,但因由谁施工问题
未解决而未达成协议。以后,茌平通过扩建王鄂支渠将曹家洼的涝水排入位山引黄灌区一千渠,纠纷
始得解决。聊城与阳谷边界排水纠纷。1959年开挖位临运河(现位山三干渠)于周店切断小运河,运河
沿聊阳边界西行,又切断赵王河、羊角河。1961年大雨,阳谷北部涝水因位临运河阻挡无法排除,位
临运河右岸聊城地界同样一片汪洋。阳谷急于排涝,聊城难于承担,造成水利纠纷。此后由地区统一
规划,对赵王河先后4次治理。1978年治理赵王河、小运河、羊角河时,阳谷小运河改为排涝河道,
在赵岗建穿涵过位山三干渠,于聊城苏里井处入赵王河;赵王河上游于孟屯处建穿涵过位山三干渠;
羊角河上游于1972年在阳谷大张庙向北挖新河直接入徒骇河,从而减轻了下游聊城的排水负担,两县
排水纠纷得到解决。聊城与冠县边界排水纠纷。冠县东路堂一带涝水按自然流势需经聊城垢姻西部排
入堂清渠(德王河前身)。1965年,垢姻打坝挡住了冠县沥水的去路,造成水利纠纷。德王河在1968年
治理时向西延伸到位临运河(三干渠),扩大了流域面积,使聊、冠水利纠纷得以解决。聊城与临清边
界排水纠纷。原堂清渠穿运涵洞只有l孔,过水能力仅12立方米每秒。1956年聊城斗虎屯段治理后,排
水能力加大,穿运涵洞阻水,造成临清张官屯以南相家洼一带大面积积水,引起纠纷。1958年,经专
署副专员夏子凡与聊、临两县负责人协商确定,张官屯涵洞以上58平方公里流域面积涝水仍排入德王
河,德王河上游段改道,在斗虎屯以东另开德王河东支直接入马颊河(当年施工接通)。从此,聊城涝
水可直接经德王河东支入马颊河,不再入临清境,矛盾始得缓解。德王河东支于1963年扩大治理时向
西延伸至位山三干渠,1964年后再次扩大治理,提高了排水能力,聊、临两县边界排水纠纷得到解决。
冠县与馆陶、临清边界排水纠纷。冠县沙河为黄河故道,上接河北省大名县下通临清,是边界水利纠
纷较多的地区。建国后,沙河下游曾属馆陶县管辖,为解决沙河排水,冠、馆两县每年汛期都要组成
联合指挥部,调解水利争端。1964年馆陶划归河北省后,沙河下游归属临清市。1965年,按地区规划
长顺渠接长至王庄闸,缓解了沙河排水矛盾。但因部分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排水出路未得到彻底解
决,水利纠纷时有发生。1970年,长顺渠列入国家治理计划,经两次扩大治理改道由王庄闸直接入卫
运河,沙河一带基本免除涝灾,水利纠纷也基本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