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灌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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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民不聊生,无力凿井,水浇地甚少。建国后,坚持"开发水利、服务生产"的原则,逐步
实行地上水与地下水并用,井河并用,排灌结合,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灌溉面积逐年扩大。1990年,
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719.90万亩,实际灌溉面积达674.52万亩,旱涝保收面积505.31万亩,分别占总耕
地面积的85.26%、80%和59.84%。至1995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768.09万亩,实际灌溉面积697.185万
亩,旱涝保收面积542.1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86.24%、83.26%和64.73%。1996年,全区有效灌
溉面积772.46万亩, 实际灌溉面积702.5万亩, 旱涝保收面积548.8万亩,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92%、
83.8%和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