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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林牧副渔业产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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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全区农、林、牧、副、渔五业总产值为27678万元,其中农业25413万元,林业85万元,牧业1360万元,副业800万元,渔业20万元,分别占总产值的91.8%、0.3%、4.9%、2.9%和0.1%。在农业产值中,粮食作物占80.0%,经济作物与其他作物占20%左右。
建国后,全区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值的比例关系,发生了下面几次变化。
1950~1957年间,比较注意农村各业之间的比例关系,8年中,农业总产值增长55.3%,其中农业增长32.5%,林业增长29.4%,牧业增长57%,副业增长25%,渔业增长两倍。在种植业中,粮食增长16.1%,棉花增长136.1%。五业比重分别为92.3%、0.3%、5.0%、2.3%、0.1%。林、牧、副、渔四业的比重合计为7.7%。
1958~1962年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村劳动力紧张,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减少。加之1960、1961、1962年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造成农业严重减产。1962年农业总产值下降到18055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减少24988万元,即1.38倍。其中农业减少1.72倍。农、林、牧、副、渔五业的比重变为80.6%、0.7%、8.3%、10%、0.4%,林、牧、副、渔四业比重合计达19. 4%,比1957年增长11.7%。但这个比重是非正常情况下出现的。
1963~1965年间,调整了社、队的规模和管理体制,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农、林、牧、副、渔五业的比重分别是:85.8%、1.3%、7.6%、5.1%、0.2%。
1966~1978年间,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运动,把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农村副业的比重从1962年的10%下降到1969年的2.6%,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975年。
1979~1985年间,贯彻了调整改革的方针,改变了过去的指令性种植计划,改变了集中经营的生产方式,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农民可以自由种植作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顺应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到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34800万元,比1949年增长11.1倍,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增长6.76倍。1979~1985年7年间,农业总产值增加了2. 7倍,年递增率高达18.4%,农业生产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值比重是农业81.3%,林业2.9%,牧业12. 6%、副业2.8%、渔业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