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工增资与减租减息
1944年夏,抗日民主政府在本区已解放的部分县内(当时铁路沿线及靠近济南的齐河,济阳等部分村庄、城镇还没解放),开展了雇工增资运动。进行算帐教育,算地主的剥削帐,贫雇农的苦情帐。通过算帐对比,弄清了究竟谁养活谁。全区先后有10多万雇工不同程度的增加工资。雇工增资之后,1944年冬至1946年,全区先后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其内容:凡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不论何种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佃农欠佃主的一切旧帐,全部豁免,押租取消;高利贷利息按原契约的一半清偿。利息超过本金一倍,止息还本;超过两倍,本息全部止付。典当给地主、富农的土地,按原价回赎。
二、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从此,土地改革运动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至1951年春结束,历经5年时间,大体分为分田、复查、颁发土地证三个阶段。
根据“五四”指示的精神,本区各县于1946年冬至1947年春,由点到面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区、县分别组织土改工作大队,深入各乡、村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首先建立贫农协会,简称农会。口号是:“一切权力归农会”。以区为单位(县以下的区)召开诉苦大会,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陵县丁庄乡(原德县六区)在孙家洼村召开全区斗争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百多人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的罪行。处决了孙德祥、许殿元等人。以村为单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粮。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方法是,先雇农后贫农,最后是下中农。据原德县六区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内,共斗争地主、富农167户,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各种家具834件,木料1127根,粮食168100公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3683件,还有其它生产和生活用品。乐陵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共斗争地、富和反革命分子1406人,被处以极刑的21人,判徒刑的168人,缓刑的20人,受管制的288人。被没收土地、财产的1497户,其中地主1258户,富农151户,小土地出租者21户。没收耕地19786.5亩,非耕地1965.9亩,房屋11307间,大牲畜437头,主要农具2065件,其他农具4896件,粮食920751公斤,大小车500辆,水车4部,枪7支。
这一时期,由于时间短,组织发动不够,敌顽势力还没有完全摧垮,济南、青岛、天津、北京及大江以南还没有解放。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盘踞在济南的国民党扬言打过黄河,夺回鲁北。运动中逃亡的地主、富农及顽杂组织还乡团夜袭农会,杀害土改干部。地主、富农要“变天”,贫雇农怕“变天”,一时乌烟瘴气,人心惶惶,因此,有的村土改走了过场。又因1947年春,康生来渤海区检查土改工作,提出了“左”的错误口号,使土地改革出现了一些偏差。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七一”指示,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全区各县(市)进行了“土地复查”工作,对土改不彻底的村庄重新发动,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进行纠正,对坏人掌权或被敌人腐蚀的村干部予以撤换,对损坏了中农利益的进行补偿,使贫雇农从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翻身。在复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是久被敌顽、土匪盘踞的新解放区。这些地方的土改复查工作,是结合肃清土匪、改造村政权一起进行的。如齐河县(当时是河西县)距济南较近,邱集小区共辖9个村庄,其中邱王、花庄、邱集群众发动不起来。区干部将全区党员集中起来,分三个组到这三个村发动群众诉苦,对于顽固不化的地主、富农组织群众“搬石头”、“拔钉子”。该县五区絮庄通过复查,查出地主路廷章僧帽套筒大枪1支,子弹89发,手榴弹13个。红庙村搜出逃亡地主华岩立手枪1支,子弹6发,还有隐匿不报的大量浮财。夏津县在复查中发现一、三、六区80个村,112户斗争对象中一半是中农;对被斗地主扫地出门。类似问题着重从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三方面进行纠偏。实行抽补的方法,对贫雇农需要补地、错斗的中农补偿,错斗工商业者应退还财产,缺乏生活条件的地、富的安置,从尚未分配的果实尾子,分配不公和个别干部多占的土地财产及公田、庙地中给以解决。
1951年初,转入划阶级、定成份,颁发土地证阶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德州地区土地改革后各县(市)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雇工增资与减租减息
1944年夏,抗日民主政府在本区已解放的部分县内(当时铁路沿线及靠近济南的齐河,济阳等部分村庄、城镇还没解放),开展了雇工增资运动。进行算帐教育,算地主的剥削帐,贫雇农的苦情帐。通过算帐对比,弄清了究竟谁养活谁。全区先后有10多万雇工不同程度的增加工资。雇工增资之后,1944年冬至1946年,全区先后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其内容:凡佃农租种地主的土地不论何种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减原租额的25%),佃农欠佃主的一切旧帐,全部豁免,押租取消;高利贷利息按原契约的一半清偿。利息超过本金一倍,止息还本;超过两倍,本息全部止付。典当给地主、富农的土地,按原价回赎。
二、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从此,土地改革运动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至1951年春结束,历经5年时间,大体分为分田、复查、颁发土地证三个阶段。
根据“五四”指示的精神,本区各县于1946年冬至1947年春,由点到面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区、县分别组织土改工作大队,深入各乡、村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首先建立贫农协会,简称农会。口号是:“一切权力归农会”。以区为单位(县以下的区)召开诉苦大会,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陵县丁庄乡(原德县六区)在孙家洼村召开全区斗争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百多人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的罪行。处决了孙德祥、许殿元等人。以村为单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粮。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方法是,先雇农后贫农,最后是下中农。据原德县六区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内,共斗争地主、富农167户,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各种家具834件,木料1127根,粮食168100公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3683件,还有其它生产和生活用品。乐陵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共斗争地、富和反革命分子1406人,被处以极刑的21人,判徒刑的168人,缓刑的20人,受管制的288人。被没收土地、财产的1497户,其中地主1258户,富农151户,小土地出租者21户。没收耕地19786.5亩,非耕地1965.9亩,房屋11307间,大牲畜437头,主要农具2065件,其他农具4896件,粮食920751公斤,大小车500辆,水车4部,枪7支。
这一时期,由于时间短,组织发动不够,敌顽势力还没有完全摧垮,济南、青岛、天津、北京及大江以南还没有解放。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盘踞在济南的国民党扬言打过黄河,夺回鲁北。运动中逃亡的地主、富农及顽杂组织还乡团夜袭农会,杀害土改干部。地主、富农要“变天”,贫雇农怕“变天”,一时乌烟瘴气,人心惶惶,因此,有的村土改走了过场。又因1947年春,康生来渤海区检查土改工作,提出了“左”的错误口号,使土地改革出现了一些偏差。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下达了“七一”指示,颁发了《土地法大纲》。全区各县(市)进行了“土地复查”工作,对土改不彻底的村庄重新发动,对执行政策有偏差的进行纠正,对坏人掌权或被敌人腐蚀的村干部予以撤换,对损坏了中农利益的进行补偿,使贫雇农从经济上、政治上真正翻身。在复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是久被敌顽、土匪盘踞的新解放区。这些地方的土改复查工作,是结合肃清土匪、改造村政权一起进行的。如齐河县(当时是河西县)距济南较近,邱集小区共辖9个村庄,其中邱王、花庄、邱集群众发动不起来。区干部将全区党员集中起来,分三个组到这三个村发动群众诉苦,对于顽固不化的地主、富农组织群众“搬石头”、“拔钉子”。该县五区絮庄通过复查,查出地主路廷章僧帽套筒大枪1支,子弹89发,手榴弹13个。红庙村搜出逃亡地主华岩立手枪1支,子弹6发,还有隐匿不报的大量浮财。夏津县在复查中发现一、三、六区80个村,112户斗争对象中一半是中农;对被斗地主扫地出门。类似问题着重从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三方面进行纠偏。实行抽补的方法,对贫雇农需要补地、错斗的中农补偿,错斗工商业者应退还财产,缺乏生活条件的地、富的安置,从尚未分配的果实尾子,分配不公和个别干部多占的土地财产及公田、庙地中给以解决。
1951年初,转入划阶级、定成份,颁发土地证阶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德州地区土地改革后各县(市)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