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有状况
建国前,据陵县、平原、夏津、齐河等9个县的调查共有643710户,2692830人,有土地1048.2万亩。其中地主18138户,92549人,占有土地1404923亩,人均15.2亩;富农15671户,81955人,占有土地691245.2亩,人均9.5亩;中农330359户,1397393人,占有土地5713675亩,人均4亩;贫、雇农279542户,1120933人,占有土地2672125亩,人均2.3亩。占总人口6.7%的地主、富农占去了总耕地的18.7%;而占总人口41.4%的贫、雇农只占耕地的25.9%;占总人口51.9%的中农也只占耕地55.4%。而且地主、富农的土地均是良田,贫雇农的土地多是砂碱涝洼等瘠薄地。9县各阶级、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见下表:
德州地区土改前九个县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
二、剥削形式
建国前,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形式多种多样,本区较普遍的形式有三种:
雇工剥削 这种方式是地主、富农以廉价雇佣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为其种地。雇佣的人有长工、短工、女工、童工。长工,即常年雇佣,俗称“扛活的”,其中还分大活、二活、小活。大活是领工的,二活是主要劳动力,小活一般是年幼者只能干点零活。地主一般雇工2~5人,多者十几人。报酬多以谷子或高粱计算,年工价粮一般150~200公斤,其中,大活150~250公斤,二活100~200公斤,小活50公斤左右。短工,即季节性的,农忙时临时雇佣。一般由青壮年充当,按月按天付酬,日劳动时间达13~18小时,干一天只能得工价粮1.5~2公斤。女工,主要是做饭、洗衣等家务活,俗称“扛饭”的。一般是付工价粮,也有的属被逼抵债。童工是干零杂活的。
地租剥削 农民租种地主土地将每年收获的四、五、六成甚至八成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本区租佃形式主要有分租制和包租制两种。分租制,即佃户与佃主共同耕种。收获后,按比例分配。此种制度,佃户负担人工、牲畜、农具、肥料,种子多由双方均摊。收入有二五分成、四六分成,也有三七分成的。租佃期限有多年的,也有一年一易的。这种形式遇上丰年佃户可多得利益,若遇荒年佃户所得常不足以弥补其投入与劳务支出。包租制,就是地主把土地包租给佃户,一切耕作费用统由佃户负担,佃主坐享收入。包租一般3~5年,凭中间人介绍,书立契约,写明地租定额及包种期限。包租人承包之后,可以再转租于他人,取得中间人之利益。实行包租制的佃户得到利益较多。这种方法绝大多数是因地主居住地距田地较远的。“包粮地”,就是地主乘农民遭遇天灾人祸之机,低价收买农民的土地,然后再租给穷人耕种,按时交纳地租,至年终原户主需要将地赎回时,则按原卖价交给地主赎金。纳租方法有物租和钱租两种。物租一般分两期交纳,即夏季交小麦,秋季交谷子或高粱。钱租,也叫货币地租。本区以钱租为主的有齐河、济阳、商河、夏津4县;以钱租、物租并行的有武城、德州市、平原、禹城4县(市);钱租、物租分租并行的有乐陵、陵县、临邑、宁津、庆云等县。
高利贷剥削 本区流行的高利贷名目繁多,主要形式有下列几种:(一)印子钱,也叫“搭钱”。(二)“月排”,借钱先付当月的利息,以后每月如此,到期再付本。(三)“驴打滚”,当年还不上,第二年本利加起来,另换借契。(四)质地做保,借贷人以自己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财产做抵押。请中人做保,在规定期限内,连本加息一块偿还。月息一般3~4分。(五)三分利,即三年本和利相等。(六)借粗还细,即借一斗高粱或谷子,还一斗小麦。(七)“对银号”,也叫“明吃亏”。其中的花样有“水子钱”(交一吊1000算800), “加小钱”(提钱时内加小钱,小钱在市场上两个顶一个花),付利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