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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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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国家开始在预算中安排计划生育经费。1964~1976年,省按照各地每年开展工作情况和节育手术量下达计划生育经费指标。1977年后,省改为按各地(市)总人口数计算经费下拨指标。自1980年,全省实行“分灶吃饭”的办法,即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总人口计算所需经费。地区及县级“计生委”的行政经费,也由地、县财政局拨发。
根据1964和1977年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财政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费,1979年前均由地区卫生局统一管理。1979年后由计划生育部门自行管理。
本区计划生育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经费,均按国家、省规定政策执行。
德州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费分配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