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德州地区志》的编纂工作,经地区史志办近10年的努力,初稿业已完成。为能尽快成书出版,下一步工作应及时转入志稿评审阶段。按省政府要求,地区志书须经三审定稿,即由本级编委会、本级党委政府和方志专家审查,嗣后,方可申报省政府终审定稿、交付出版。根据上级这一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德州地区志》稿将进行4种形式的审查:一是由地区史志办组织自审;二是地直部门负责完成对口审;三是邀请部分知情老干部评审;四是聘请方志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评审。为确保整个志书评审工作环环扣紧,顺利进行,现就地直部门对口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志稿审查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德州地区志》稿的审查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方志理论为指南,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依据,以本部门本行业的历史实际和基础特征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严把政治质量关的前提下,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历史事实、重要基本数据和主要发展趋势的表述,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通过这项工作,以达到志稿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内容无严重缺漏,文字简洁准确之目的。
搞好志稿审查工作,是整个修志工作必不可缺少的一道重要程序,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使志书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完美统一的保证。对志稿实行对口评审,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真知灼见,才能开拓视野,纠谬补阙,进一步广纳群众智慧,提高志书质量,使志稿更臻于完善,更好地发挥“资治、存史、教化”三大作用。各个部门和单位,要把志稿评审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提到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满怀热忱地做好这项工作,使所审志稿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与实践的考证。
二、志稿审查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德州地区志》上限基本从1840年开始(对相当有价值的资料还可上溯),下限至1985年,对于志稿的审查,请各部门立足于各自的工作实际,着眼于各自的发展历史,运用所掌握的史实和手头资料,突出搞好上述时期内对口编、章、节、目的稽考审定,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有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宏观综述,能否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概况和发展趋势;
2、对本部门重要历史事实及不同时期重大活动的记述,是否符合各个时期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3、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状况的兴衰起伏及其脉络是否清楚,记述能否揭示出各历史阶段推动或制约生产力发展的诸因素这一主题;
4、对建国以来各项政治运动的记述,是否严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
5、有关的基础数据、图例表格,是否均有确凿的依据、鲜明的对比性和较强的实用性;相关的专业性述语、称谓及年号、人地名、基本事实是否准确无误;
6、总揽本部门所审的志稿,能否反映出部门或系统工作的基本特征和历史面貌。
审稿方式:可采取集体通读、公开讨论的方法;也可采取分头阅读、集中修改的方式;还可以由部门领导出面,召集知情老干部、老职工和修志人员,采取座谈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几点要求
1、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严密地组织实施。要切实纳入议程,摆上恰当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稿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反复研讨。最后,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签字。志书出版后,如发现重大失实或失误,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2、要抓紧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审稿工作,做为一项紧急任务来完成,保证六月底前把审查意见、补充资料及原志稿一并送交地区史志办公室。
3、要确保审改质量,防止草率从事、走过场。对志稿有小的改动,可在原稿上进行。遇有较大缺漏谬误需增删修补者,必须认真写出文字材料加以更正补充。
4、审稿过程中,如发现原稿不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需要推倒重写的,要在地区史志办指导下,立即组织人员,集中精力编修。
5、各县(市)志稿的审查工作,可参照本文进行。
德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
(此件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1991年函16号文)
关于《德州地区志》稿实行部门对口审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德州地区志》的编纂工作,经地区史志办近10年的努力,初稿业已完成。为能尽快成书出版,下一步工作应及时转入志稿评审阶段。按省政府要求,地区志书须经三审定稿,即由本级编委会、本级党委政府和方志专家审查,嗣后,方可申报省政府终审定稿、交付出版。根据上级这一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德州地区志》稿将进行4种形式的审查:一是由地区史志办组织自审;二是地直部门负责完成对口审;三是邀请部分知情老干部评审;四是聘请方志专家、学者及实际工作者评审。为确保整个志书评审工作环环扣紧,顺利进行,现就地直部门对口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志稿审查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德州地区志》稿的审查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方志理论为指南,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依据,以本部门本行业的历史实际和基础特征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严把政治质量关的前提下,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历史事实、重要基本数据和主要发展趋势的表述,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通过这项工作,以达到志稿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内容无严重缺漏,文字简洁准确之目的。
搞好志稿审查工作,是整个修志工作必不可缺少的一道重要程序,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使志书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完美统一的保证。对志稿实行对口评审,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部门的真知灼见,才能开拓视野,纠谬补阙,进一步广纳群众智慧,提高志书质量,使志稿更臻于完善,更好地发挥“资治、存史、教化”三大作用。各个部门和单位,要把志稿评审工作视为自己的事业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提到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满怀热忱地做好这项工作,使所审志稿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与实践的考证。
二、志稿审查的主要内容与方式
《德州地区志》上限基本从1840年开始(对相当有价值的资料还可上溯),下限至1985年,对于志稿的审查,请各部门立足于各自的工作实际,着眼于各自的发展历史,运用所掌握的史实和手头资料,突出搞好上述时期内对口编、章、节、目的稽考审定,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有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宏观综述,能否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历史概况和发展趋势;
2、对本部门重要历史事实及不同时期重大活动的记述,是否符合各个时期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3、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经济状况的兴衰起伏及其脉络是否清楚,记述能否揭示出各历史阶段推动或制约生产力发展的诸因素这一主题;
4、对建国以来各项政治运动的记述,是否严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
5、有关的基础数据、图例表格,是否均有确凿的依据、鲜明的对比性和较强的实用性;相关的专业性述语、称谓及年号、人地名、基本事实是否准确无误;
6、总揽本部门所审的志稿,能否反映出部门或系统工作的基本特征和历史面貌。
审稿方式:可采取集体通读、公开讨论的方法;也可采取分头阅读、集中修改的方式;还可以由部门领导出面,召集知情老干部、老职工和修志人员,采取座谈研讨的方式进行。
三、几点要求
1、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严密地组织实施。要切实纳入议程,摆上恰当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稿件,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反复研讨。最后,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签字。志书出版后,如发现重大失实或失误,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2、要抓紧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审稿工作,做为一项紧急任务来完成,保证六月底前把审查意见、补充资料及原志稿一并送交地区史志办公室。
3、要确保审改质量,防止草率从事、走过场。对志稿有小的改动,可在原稿上进行。遇有较大缺漏谬误需增删修补者,必须认真写出文字材料加以更正补充。
4、审稿过程中,如发现原稿不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需要推倒重写的,要在地区史志办指导下,立即组织人员,集中精力编修。
5、各县(市)志稿的审查工作,可参照本文进行。
德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
(此件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1991年函1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