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编修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区各县(市)、地直各部门,普遍建立了修志机构。五年多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广大修志人员不为名、不为利,奋发进取,辛勤劳动,做出了很大成绩,取得了显著成果。如《陵县志》、《庆云县志》,已经内部出版发行。《夏津县志》、《乐陵县志》、《齐河县志》,已于1987年脱稿。《武城县志》、《平原县志》、《禹城县志》也将在今年脱稿;地直部门需要编修专业志的45个单位,已有20个单位的志书脱稿;《德州地区志》32编、150万字,从1987年开始试写,现已有6编脱稿。行署认为,我区修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应当肯定的,是可喜的。但是,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主要是:有的单位放松领导,长期对这一工作不听汇报,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致使修志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有的单位思想工作跟不上,修志人员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部分同志不安心修志事业,要求调动工作;有的单位忽视志书质量,急于成书,想草率收兵了事等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志书的质量和速度问题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一部高质量的志书,不仅对于当前的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子孙后代也有借鉴作用。如果粗心大意,草率成书,编修出来的志书质量低劣,就不可能很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也不可能起到“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甚至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或损失。因此,各单位在加快修志进度的同时,务必重视提高志书质量。当质量与速度发生矛盾的时候,速度应服从于质量。但是,不能认为写得越慢、时间拖得越长,质量就越高。更不能把提高质量作为拖延志书出版时间的借口。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保证质量,加快速度。
二、关于志书的审定问题
志书的审定工作,是提高质量的关健,是一项严肃而繁重的任务。各级政府务必重视这个问题。行署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志书的审定工作要坚持以同级政府审定为主,上级政府审查为辅的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德州地区志》由行署负责审查,报省审定后出版发行;县(市)志由县(市)政府负责审查,地区史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代行署组织有关人员审定,然后报省验收后出版发行;地直部分部门的专业志,由地直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审定,地区史志办公室组织验收。
各级审稿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质量关、事实关、政治关。
审定志书工作中的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地直单位自行解决。
三、关于志书出版以后的修志机构、人员问题
根据鲁政发[1988]5号文件规定,已经完成志稿的县(市),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自行撤销机构,所有修志人员都要及时转入收集、整理1986年以来的资料上去,为编修第二代社会主义新方志打好基础。
四、关于加强领导问题
编修地方志是政府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万里同志指出:“地方志工作很重要,各级政府都要关心这个事情”。前几年我区修志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的结果。要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使修志工作更健康地开展下去,仍然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各县(市)、地直各部门都要有人分管这项工作,分管的同志要尽快熟悉这门业务,切实负起责任,对修志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决。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要在近期内研究一次本单位的修志工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使修志工作顺利地开展下去。行署也希望全区广大修志工作者奋发图强,艰苦创业,为修志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德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3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修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编修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8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区各县(市)、地直各部门,普遍建立了修志机构。五年多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广大修志人员不为名、不为利,奋发进取,辛勤劳动,做出了很大成绩,取得了显著成果。如《陵县志》、《庆云县志》,已经内部出版发行。《夏津县志》、《乐陵县志》、《齐河县志》,已于1987年脱稿。《武城县志》、《平原县志》、《禹城县志》也将在今年脱稿;地直部门需要编修专业志的45个单位,已有20个单位的志书脱稿;《德州地区志》32编、150万字,从1987年开始试写,现已有6编脱稿。行署认为,我区修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应当肯定的,是可喜的。但是,目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主要是:有的单位放松领导,长期对这一工作不听汇报,不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致使修志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有的单位思想工作跟不上,修志人员的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致使部分同志不安心修志事业,要求调动工作;有的单位忽视志书质量,急于成书,想草率收兵了事等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志书的质量和速度问题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一部高质量的志书,不仅对于当前的现代化建设有着直接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子孙后代也有借鉴作用。如果粗心大意,草率成书,编修出来的志书质量低劣,就不可能很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也不可能起到“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甚至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或损失。因此,各单位在加快修志进度的同时,务必重视提高志书质量。当质量与速度发生矛盾的时候,速度应服从于质量。但是,不能认为写得越慢、时间拖得越长,质量就越高。更不能把提高质量作为拖延志书出版时间的借口。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保证质量,加快速度。
二、关于志书的审定问题
志书的审定工作,是提高质量的关健,是一项严肃而繁重的任务。各级政府务必重视这个问题。行署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志书的审定工作要坚持以同级政府审定为主,上级政府审查为辅的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德州地区志》由行署负责审查,报省审定后出版发行;县(市)志由县(市)政府负责审查,地区史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代行署组织有关人员审定,然后报省验收后出版发行;地直部分部门的专业志,由地直有关部门领导负责审定,地区史志办公室组织验收。
各级审稿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质量关、事实关、政治关。
审定志书工作中的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地直单位自行解决。
三、关于志书出版以后的修志机构、人员问题
根据鲁政发[1988]5号文件规定,已经完成志稿的县(市),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自行撤销机构,所有修志人员都要及时转入收集、整理1986年以来的资料上去,为编修第二代社会主义新方志打好基础。
四、关于加强领导问题
编修地方志是政府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万里同志指出:“地方志工作很重要,各级政府都要关心这个事情”。前几年我区修志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的结果。要克服当前存在的问题,使修志工作更健康地开展下去,仍然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各县(市)、地直各部门都要有人分管这项工作,分管的同志要尽快熟悉这门业务,切实负起责任,对修志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决。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要在近期内研究一次本单位的修志工作,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使修志工作顺利地开展下去。行署也希望全区广大修志工作者奋发图强,艰苦创业,为修志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德州地区行政公署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此件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3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