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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地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地方史志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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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行署同意地区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地方史志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编纂地方史志,是一项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是四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意义非常重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当作一项重要的事业来办。目前,我区地方史志工作的机构尚不健全,力量比较薄弱,这与今后繁重的工作任务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当前,应首先抓紧把地方史志工作机构建立建全起来,把人员配齐,同时,要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八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地方史志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
行署:
我区地方史志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最近两年取得了较快进展。目前,庆云、陵县县志正在审定,其他县、市志的编写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与此同时,地区简志的编写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地直部分单位的分志编写工作进展较快。根据全省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我区今后史志工作的任务是非常紧迫和艰巨的。全省要求在“六五”规划期间首批完成四部县志,其中我区就占三部,其余县志和地区志,也要求在“七五”规划期间陆续完成。要写好这些志书,任务浩繁,工作量很大。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史志工作的指示,充分调动史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我区史志工作的新局面,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现将工作中几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请示报告如下:
一、机构问题。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府有关文件及全省第二次史志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史志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基本结束的基础上,要对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进行必要地调整,并充实和加强地方志办公室。地委、行署已确定,地区史志办公室为地区局级单位。各县、市史志办公室为同级政府的局级单位。按照这一精神,凡是没有正式建立史志办公室的县市,要抓紧建立;党史征研和史志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均应分开。地直各部门凡有承编分志任务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编纂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
二、编制问题。地委、行署确定,地区史志办公室配备十五人。下设编审、征研、人秘三个科。各县市史志办公室不少于十人。地区和县市史志办公室人员均列事业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领导干部。请地区和县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尽快帮助史志办公室把人员配齐。根据工作需要,地区和县市史志办公室还可聘请部分离休、退休的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等,作为兼职的编辑或顾问。
三、经费问题。省财政厅(83)38号文件指出:“编纂地方史志是我省一项重大的文化建设工程,是服务现在,有益将来的事业。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市、县所需经费,按照‘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统筹调剂解决”。请地区和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史志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拨给必要的经费。地、县市承编分志的单位所需经费,可从单位行政费或事业费中调剂解决。
四、领导问题。编史修志,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是四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党政军民的共同任务。时关百余年,事涉千条线。因此,请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政府和地直各单位,都要确定一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把它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好。要关心史志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以充分调动史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开创史志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参照执行。
德州地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日
(此件为德州地区行政公署1984年8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