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
地区科委负责拟定全区的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对已完成的科技项目组织审查鉴定;编制科技计划项目分三类:一类是重大科研项目;二类是小试成功后需要扩大试验,以取得工业生产的工艺设计数据及参数而进行的中间试验项目;三类是新产品试制项目。对计划执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底作出年度总结和下步计划安排。
二、经费管理
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助费。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费用,在确定计划时一次核定,省级项目由省科委根据计划分期拨款,逐项戴帽下达,由省财政厅直接拨至地区科委。1962~1985年,省科委向地区科委共拨款及经费指标1090.8万元,其中承担国家和省的项目分别为4项、57项,向地区切块款为300.14万元(1981、1982、1983年未拨),用于地区和县自己安排项目,个别重大项目予以贷款;切块经费为增列地方财政支出指标,地方切块经费中又切小部分给各县(市)科委,由县(市)科委自行安排,其它由地区科委用于安排全区重点科技项目使用。1962~1985年全区承担国家、省和地区三级项目270项。
三、科技成果管理
地区科委于1984年8月增设了成果专利科,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果管理法规。1985年6月,根据国家科委、省科委的成果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具体情况,制定了《德州地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管理内容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上报、登记、档案、统计,分析交流和推广应用、奖励等。分地、县两级管理。1985年9月,又制定了《德州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奖励的范围分五个方面:(一)应用于现代化建设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的新技术;(三)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四)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五)科技管理,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奖励级别分地、县两级,奖励等级分一、二、三等奖;申报奖励项目要交纳评审费。每项初审费10元,复审费15元。奖励内容的分配原则是:奖状发给单位,证书发给主要研究人员,奖金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发给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其余部分奖给该项目做出直接贡献的有关人员。每年奖励一次,奖励经费由地区财政经费支付。地、县两级都制定了科技保密试行办法,明确了保密范围、保密级别、保密项目的批准权限、保密要求、期限等。省科委审批本区保密项目237项,其中,绝密级8项,期限10年,机密级75项,期限7年,秘密级119项,内部35项,期限5年。
省科委历年拨德州地区科委经费及材料统计表
续表
德州地区科委1962~1985年拨给县(市)、地直单位科研经费及材料统计表
注:“三项”系指科技攻关、中间试验和新产品开发。
德州地区历年承担国家、省科研项目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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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45项、地区级680项、县级740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