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发起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促进了各县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在旧政府档案中,完整地保存了济阳、宁津、商河、禹城、平原、齐河等国民党县政府的总收文簿、发文簿、办稿簿、送文簿、印信式样、文件登记清册、卷宗清册、公文报告表、档案交接凭证等材料(现存地区档案局)。
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实现了科学管理,建立起以机关档案工作为基础、档案馆工作为主体、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为龙头的档案事业体系。
德州地区建立初期,全区的档案事务由地委办公室与专署办公室分头管理。1950~1956年,地委办公室和专署办公室分别对加强党委系统与政府系统的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指示、条例和规定。
德州地区撤销期间,划入惠民专区的商河、临邑两县和划入聊城专区的齐河、平原、夏津、德州4县(市),分别于1958年底和1959年初建立县(市)档案管理科,负责对县(市)范围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961年7月,随德州专区恢复,专区设立档案管理处,掌管全区范围内的档案事务,指导县(市)与地直部门的档案工作,乐陵、济阳、禹城、陵县、武城在恢复建置中建立档案管理科。1963年3月,专区档案管理处改为专区档案管理局。1965年3月,宁津、庆云两县划入德州专区后,全区县(市)档案管理科达到13个。1961~1966年初,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了档案馆、室机构的恢复建立工作,对区划调整前后的积存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鉴定。1980年,全区档案局、馆、室工作机构恢复健全,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得到充实,事业经费和工作人员都有增加,各项档案业务全面铺开。1984年,地区档案局改为地区档案处,划归地委办公室管理,县(市)档案局改为县(市)档案科,划归县(市)委办公室管理。1985年,地委、行署下文恢复地、县档案局。
第一节 发展状况
本世纪30年代初,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发起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促进了各县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健全。在旧政府档案中,完整地保存了济阳、宁津、商河、禹城、平原、齐河等国民党县政府的总收文簿、发文簿、办稿簿、送文簿、印信式样、文件登记清册、卷宗清册、公文报告表、档案交接凭证等材料(现存地区档案局)。
新中国建立后,档案工作实现了科学管理,建立起以机关档案工作为基础、档案馆工作为主体、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为龙头的档案事业体系。
德州地区建立初期,全区的档案事务由地委办公室与专署办公室分头管理。1950~1956年,地委办公室和专署办公室分别对加强党委系统与政府系统的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工作,下发了一系列指示、条例和规定。
德州地区撤销期间,划入惠民专区的商河、临邑两县和划入聊城专区的齐河、平原、夏津、德州4县(市),分别于1958年底和1959年初建立县(市)档案管理科,负责对县(市)范围内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1961年7月,随德州专区恢复,专区设立档案管理处,掌管全区范围内的档案事务,指导县(市)与地直部门的档案工作,乐陵、济阳、禹城、陵县、武城在恢复建置中建立档案管理科。1963年3月,专区档案管理处改为专区档案管理局。1965年3月,宁津、庆云两县划入德州专区后,全区县(市)档案管理科达到13个。1961~1966年初,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了档案馆、室机构的恢复建立工作,对区划调整前后的积存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鉴定。1980年,全区档案局、馆、室工作机构恢复健全,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得到充实,事业经费和工作人员都有增加,各项档案业务全面铺开。1984年,地区档案局改为地区档案处,划归地委办公室管理,县(市)档案局改为县(市)档案科,划归县(市)委办公室管理。1985年,地委、行署下文恢复地、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