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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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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下达了《关于实行普遍民兵制准备实行义务兵役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示》,全区普遍进行了宣传。1953年秋,政务院发布了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实行试征,开始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的过渡。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兵役法实行后,适令青年涌跃报名应征,争先为祖国尽义务,1955~1985年,全区按上级规定应征数额,共征集新兵××万多人。
从1956年开始,在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中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和滑翔学员。至1985年,全区共招收飞行学员×××名,滑翔学员××名。
从1968年开始征集女兵,至1985年,全区共征集女兵×××名。
1978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本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