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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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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德州专区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1年全区8个月受理婚姻案件283起,占民事案件的52%,自由结婚的新夫妇有1620对,寡妇自由改嫁的158对。
1952年1至9月份,全区自由恋爱结婚的6633对,离婚的8761人,据5个县统计,寡妇改嫁的2636人。
1953年专区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先后共训练县、区、乡三级干部1.5万人,训练村干部1.8万人,并结合生产、灵活运用各种方式开展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使全区70%以上的人受到了婚姻法教育。广大青年打破封建桎梏的束缚,相亲相爱,婚姻自主。
70年代,大力提倡青年晚婚、晚育,婚姻登记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展开。
1980年底,本区全面贯彻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大力提倡婚事新办、计划生育,并制止封建买卖婚姻,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是年,全区有3.3万对夫妇结婚,595对准予登记离婚,68对恢复结婚。
1985年,本区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严格了婚姻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手续、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给办理结婚登记。是年,全区共有8.4万人初婚,1315人再婚,共4.3万对夫妇结婚,427对准予登记离婚, 137对恢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