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国家抚恤 资料库:德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德州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article/4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e/section/1/article/4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家属追恤 对历史上阵亡已久的失踪革命军人和干部家属给予一次性追恤,本区共进行过4次。据统计,本区共有失踪军人2200多名,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失踪2名,抗日战争时期失踪843名,解放战争时期失踪1307名,抗美援朝战争中失踪125名,建国后失踪17名。1981年11月,本区已办理失踪军人追恤发证2003名。 二、残废抚恤 新中国建立后,本区各级民政部门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革命军人、民兵、民工、警察和革命工作人员给予抚恤。对在乡152名特、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按干部标准供应粮油和副食,并从1980的9月起,每人每月发给36元护理费。特、一等残废军人病故以后,其家属可享受病故军人家属的优待和照顾。1984年9月将全区149名在乡特、一等残废军人及其家属370人转为非农业户口。对2383名二等以上残废军人给予重点照顾,享受公费医疗。对在乡2231名二等残废军人的口粮,凡分配不足17.5公斤的,由国家补足到17.5公斤。 1985年7月,本区对待一等残废军人每月补助12元,二等6元,三等4元,1980年~1985年底,对二、三等革命残废军人113名全部安排了工作。